關於失戀、分手,我們常常會說:「下一個會更好、下一個對象會更適合自己。」但是,憑什麼下一個會更好?我們之所以相信未來會更好或下一個會更好的理由,到底只是一種生存式的期望,還是我們真的從過去學到了些什麼?而這個「什麼」或許是一種經驗、一種感覺、一種自我知識上的成長,使得今天的我比昨天的我擁有更接近想望的能力。本書作者─德國哲學家暨心理學家弗羅姆(Erich Fromm 1900-1980)提出一個顯而易見,卻不容易實踐的問題,我們都知道什麼是愛,但是愛的能力到底是什麼呢?
我認為愛最可貴的是愛的「動機」,一種理想上是無條件式的動機(多少還是會受社會環境的價值所影響),而使愛成為可能的這個動機的「基礎」,決定了愛的性質(時間性、普遍性、藝術性等)。所以,愛是由動機而產生的主動的活動,而不是被動的。例如:愛人的人與被愛的人哪一個才是擁有愛的人呢?只有主動的去愛的那一方才真的擁有愛。於是,單戀算不算是一種愛,單戀的人有沒有可能失戀呢?有這方面經驗的人我想都會同意,單戀也是一種愛,它同樣讓愛人的人在過程中獲得了照顧、責任、尊重以及了解等愛的能力的實踐與分享的快樂,即便對方只有被愛的接受而沒有愛的給予。
但是,我們真的擁有百分之百主動的引發愛的動機的可能嗎?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人們因為有「緣」所以再一起。緣難道是我們可以掌握的嗎?而緣的背後所表現的,不就正是因為我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又剛好誘發了動機,所以才遇見了對的人。而我之所以會在這樣的時間、地點、遇見他,全然和我的目標、年齡、能力、價值觀、選擇等有所關係,如同物以類聚,今天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或同一間學校上課,不過是因為我們的能力相似、生活範圍相近。除非是因為非自願的因素所導致,例如:當兵也許是男生在一生之中,除了國中的常態編班之外,最後一處能夠打破階級的階段,讓我們得以與不同階級的人互動、交流、生活,雖然某部分來說還是有物以類聚的因素,年齡(18~35歲)、性別(男性)、居住地還是差不多(中部大部分在成功嶺受訓、北部則在金六結),但是相較於自我選擇的工作、居住環境、對象,算是比較被動的結果。愛的動機雖然並非百分之百的主動,但是我們依然能夠百分之百的主動去掌握我們所能夠掌握的,而這就是愛的能力展現的所在。
根據內政部婚姻狀況統計資料,台灣2015年30-39歲未婚人口男性比例高達47%,女性比例高達33%,表示有愈來愈多人選擇晚婚或不婚。我想各位身旁多少都有這種人;條件很好,工作穩定、高學歷、年薪高、或有房有車等,但是卻苦無對象,為什麼呢?撇開不婚的人,那些想婚的人為什麼沒有辦法去愛呢?這便是愛的能力的問題。
下一個會比上一個還要好的原因,並非對方的條件更好、更完美、更理想,而是雙方彼此是否皆有愛人以及被愛的「能力」。這種能力,弗羅姆稱之為「愛的藝術」。藝術的能力,有天生的、也有後天努力的,相同的是,要想專精任何一種藝術的必要條件是─專注。我想大多數的人都同意愛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為沒有了愛便會讓我們感到不安。但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又花了多少時間去學習愛的能力呢?有人說,學生時代一定要談個戀愛,因為一出了社會,愛也就不再單純了。或許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出了社會,我們就忘了愛的能力了。似乎我們總認為愛只是對象的問題、被愛的問題,而不是愛人那一方的問題。這將導致一個結果,就是當愛的動機被啟動時,我的愛是「墜入式」的愛,而非「屹立式」的愛,誤認為短暫而狂歡式的愛是成熟的愛,但那其實是「因為我需要你,所以我愛你」的不成熟的愛;而非「因為我愛你,所以我需要你」的成熟的愛。
愛如果作為一種藝術、一種能力,似乎便是能夠一生持續追求的,而經由能力的熟悉與成長,讓我們的生命更加的蓬勃,因著愛的給予而接受了更多的愛。愛的學習不在愛情片、情歌、言情小說之中,而在自身的行動,唯有真實的去愛、被愛,才能建立合理的信念,並以此作為判斷及思考的基礎。先從自愛開始吧(不是自私),因為能夠過好一個人的生活、獨立的獲得愛,我相信一樣能夠過好兩個人的生活。
2016/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