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去板橋看牙醫,離約的時間還早,只好轉進巷子裡尋找我的小確幸咖啡店。繞來繞去看到一間裝潢不錯的,一位中年女性透過玻璃窗在吧台後友善地對我笑,我就進去了。 老闆娘說,手沖咖啡的技術雖然是她老公教她的,但她其實已經青出於藍了。果然,端上來的那杯單品咖啡真是味道豐厚富有層次。聊著聊著,老闆娘一邊跟我曬他們家的夫妻恩愛,一邊告訴我她的婚姻觀,她指著門口一張我之前沒注意到的貼紙,上面印著「恕不招待離婚女性」。 我覺得訝異,問她何故。她說不太上來,只說這間咖啡店是我開的,於是我有權決定不接待離過婚的女性。 像是這樣的一間咖啡店,你大概會心想:「老闆娘背後一定有故事吧。」 如果我繼續掰的話,那就有故事了。上面這個小故事也不全是杜撰的,確實有牙醫,也有一間巷子裡的咖啡店,只是門口貼紙印的是「恕不招待小學以下孩童」。 編輯改圖 有趣的是,我相信有許多人看到這張貼紙時,並不會覺得這張貼紙「有故事」;取而代之的,大概是「喔。」這種「了然於心」的理所當然吧。 我家小孩終於長到認識許多字的程度,偶然有一日我把書架上早早為他保存的小叮噹丟給他,他竟然就看了起來,可喜可賀,終於到了看漫畫的日子。 等待小孩長大的日子就像復健;本來可以看漫畫、打電動、看電影、坐咖啡店、看展覽看表演、聽演唱會,小孩一出生全都不行了,能去的地方只剩下小孩也能去的地方。隨著小孩一天天長大,經歷各種千辛萬苦之後,又一點一點把這些當初能做的事情撿回來,先是坐咖啡店,然後是看展看表演聽音樂會,終於也到了可以去逛漫畫店的時候。 在Google地圖上找到最近的一間租書店,我們去租漫畫。我們各自在一排排書架間梭巡,找到了自己想借的書,在櫃臺填妥了資料付了押金,把書帶回去看。 一試成主顧啊。本來小孩的關注大多是平板,現在則多了漫畫,每次借回來都快速看完,就催促我們要去租。 看漫畫是優良嗜好!(by宅編) 盧果、盧駿逸提供 有一天,小孩去上課時,帶著他的同學跟老師一起去租書店,想要向他們介紹自己的新嗜好。他們到了那間我們還留有押金的租書店,找了自己想要看的書,想要內閱,卻被老闆拒絕了。 「小朋友不能內閱。」聽說老闆這麼說。 「為什麼呢?」聽說老師這麼問。 老闆沉默,沒有回答。 在那之後,我們就不去那間租書店了。一方面是我們大人心裡不舒坦,一方面是小孩也覺得不開心。那是離我們最近的租書店,其他租書店比那間遠上許多,於是我們也不租書了。一次復健的挫折。 除了不讓小孩內閱的租書店之外,還有拒絕小孩進入的咖啡店、不招待小孩的民宿、對小孩的聲音極為敏感的各種主辦單位,這些聲明或行動對大人來說是一次又一次「重返既有人生道路的挫折」,對小孩來說卻是一次又一次全新的坎坷。 Photo source: Tjook (@xtjook) @flickr CC by ND 2.0 這些空間是私人的,是「所有權人」的財產;但它們也是公共的,是對不特定對象開放的。 有人會主張,這些空間既然是私人的,那「所有權人」就可以決定「不招待特定對象」。但假如我們把「小孩」這個特定族群換成其他的特定族群,看起來就會有點詭異: 這間咖啡店是我開的,於是我有權決定不接待離過婚的女性。 這間民宿是我開的,於是我有權決定不接待老人。 比起「小孩」這個族群,拒絕服務或接待「離過婚的女性」跟「老人」的情況比較罕見,大多數人應該比較不能接受咖啡店或民宿拒絕招待這兩個族群,但除了害怕冒犯主流大眾的意志而被抵制之外,會不會有其他的原因,讓這些「所有權人」從一開始就沒考慮過「拒絕接待」這個選項呢? 在我的經驗裡,在同樣沒有說出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有許多人認為拒絕接待「小孩」比拒絕接待「離過婚的女性」或「老人」來得更理所當然;假如這些人是這些空間的所有權人,那他可能就會理所當然地拒絕接待小孩。但他們究竟是為了什麼理由而拒絕呢? 結衣問號。Source: 擷自影片 我聽過這樣的理由: 小孩吵鬧不受控制 小孩比較髒 如果這些理由(或其他理由)可以讓你支持這些場所可以拒絕服務/接待小孩,那麼上面例子裡的咖啡店老闆娘跟民宿老闆也有理由要陳述: 這間咖啡店是我開的,於是我有權決定不接待離過婚的女性。如果你一定要問我一個理由,那我的理由是「離過婚的女性有人格的缺陷」,我的高超手沖咖啡技術不為人格有缺陷的人服務。 這間民宿是我開的,於是我有權決定不接待老人。如果你一定要問我一個理由,那我的理由是我討厭「老人味」。 「小孩吵鬧不受控制」、「小孩比較髒」、「離過婚的女性有人格的缺陷」以及「老人味」,都是某一個特定族群「可能會有的樣子」,但當然不是這個群體中每個個體「都有的樣子」(說起來,我們怎麼知道哪個人有沒有「人格的缺陷」?)。如果對象是小孩的時候,我們可以用群體中某些個體的表現(某些小孩吵鬧不受控制),作為差別對待整個群體(拒絕接待所有小孩)的理由,那上面例子裡的民宿老闆跟咖啡店老闆也可以用同樣的邏輯去拒絕接待老人跟離過婚的女性。 有一次我在擁擠的電車上遇到一群下課的女高中生,她們「吵鬧」的程度絕對不會輸任何一組同數量的小孩,但我們很少見到有公共空間以「吵鬧」為理由禁止「女高中生進入」的。這種針對某個一族群內部分個體的認識,你總是也可以在其他族群裡找到相似的狀況。 Photo source: Craig Sunter @flickr CC by ND 2.0 作為「私人的公共空間」的所有權人,他可以拒絕一個吵鬧的小孩、拒絕一個有人格缺陷的離婚的女人、拒絕一個有老人味的老人(這聽起來好像特別討厭?又是為什麼呢?)、拒絕一群吵鬧的女高中生,但他可以根據自己個人的經驗(那必然也是偏差的經驗)拒絕所有的小孩、所有離過婚的女人、所有老人跟所有女高中生嗎? 如果我們不會這樣對待(或者也不容許別人這樣對待)離過婚的女性、老人或女高中生,那我們怎麼會容許自己(或別人)這樣對待小孩? 我想邀請大家想一想,我們究竟是「有一個拒絕的好理由,所以決定要差別對待」,還是「已經決定要差別對待了,才找一些好理由」來支持自己的拒絕呢? 好嘛,幫忙想一想。 畢竟每一個這樣的拒絕,都是別人家的挫折與坎坷。 復健之路很漫長辛酸的。 長大也是。 延伸閱讀: 教育現場的溝通成本 非正常的教育現場:為什麼不可以XXX?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