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四篇的討論中,讀者似乎已可慢慢感受到一種分野:精英運動與全民運動,就是「專業運動員玩的」,以及「一般人玩的」,這兩造玩的是「同一種」運動,卻也是「不同種」的運動。
但這種劃分有問題。強如貝克漢,也可以隨興踢踢球;普通的凡夫俗子,若有機緣苦練三五個月,也不見得無法和自小練到大的精英選手一搏。所以「精英」和「全民」,「專業」與「玩票」的分野或許不夠準確,有差別的是面對運動的「價值態度」。
要解析價值態度,我認為可以從兩種價值體現的形式來切入,就是「生活」與「紀錄」。運動可以融入生活,或做為生活的一種選擇,而體現出某些價值,相對來說,運動也可以透過紀錄形式來體現價值。精英運動員的生命,可以透過其與運動合一的「生活」展現價值,此外也可以透過一系列驚人「紀錄」來獲取價值。
相對來說,普通人看運動,可能有更多的生活層面意義,但也不代表普通人不重視紀錄。一般運動迷看重的紀錄,通常是明星球員的成就,而這些運動迷可以透過「玩弄」、「操作」這些紀錄而得到很高的價值。有時甚至不會輸給運動員本人。
但在討論下去之前,我們需要弄清楚「價值」到底指的是什麼。
運動所帶來主要的價值是「樂趣」,通常是以「快感」為主,此外還包括了「滿足感」、「成就感」、「榮耀感」。不論是親身參與樂趣,或是觀球的樂趣,甚至計算數據也能產生讓人沉迷的價值。
依照倫理學家麥金泰(A. MacIntyre)的價值理論,當你在參與任何一種運動活動時,若能具備相關的德行(忍耐、勤奮、團結)以追求該運動的卓越標準,就可以獲得專屬於該運動的「內在善」,而內在善就是不可量化的樂趣。
換個角度來看,也只有真投入這種活動、有相關經驗的人,才可以掌握其中的內在善。掌握內在善的方法是透過「解讀」,而不是「完成目標」,因此就算最後的結果或成績不太理想,你還是有可能獲得高度的價值滿足。
舉例來說,如果你長期親身投入棒球運動,就可能會覺得棒球「好玩」,比賽「好看」,練習「充實」,甚至連看一場爛比賽,都能產生kuso式的樂趣。這是外人所無法理解的,只有投入棒球運動的人才能掌握。
一般而言,多數人喜愛運動,都是因為其能帶來「內在善」層面的樂趣,只有「專業運動員」是因為其經濟利益,即「外在善」這種可量化價值(錢可以買到的,可換算為錢的價值)而投入,但這不代表他們無法獲得相應的內在善。
只要職業或精英運動員具備該運動所需的德行,並追求專屬的卓越標準,當然可以在賺到薪水或獎金之餘,仍獲得高度的內在善。
或許有一些球員是因為利誘或逼迫才投入運動,但若完全無法從中獲得樂趣,將難長期持續下去,就像「雖然有錢賺但一點樂趣都沒有」的工作總是讓人厭煩。
正確的運動倫理架構最好建構在「追求內在善」之上,因此當運動出現偏差行為時(從藥物濫用到比賽作假),通常都是因為運動者背離了內在善,只追求外在善,才會採用一些不合道德標準的手段。而採用不合道德標準的手段,在絕大多數的狀況下,都不會產生內在善。
所以解決運動倫理問題的萬用藥方,大概就只有這一款了:讓運動員回歸「運動的初衷」,就是以運動樂趣為主要目標,才能解決過度逐利所帶來的行為扭曲。
就結構來看,運動的樂趣,也就是內在善的部份,可能在兩個部份展現,第一是運動者的實際運動過程,就是我前面說的「生活」(life,也可譯為生涯),第二就是運動生活沉澱下來之後,所浮現出來的文本,也就是「紀錄」。解讀這兩者,都可以產生內在善。
真正喜愛運動的人會將運動當成生活的一部份。在大多數時間中,他可能不覺得運動有特別的崇高樂趣,但就是「少不了」運動。如果不動或不看,他會覺得「怪怪的」,生活中少了某些應然的要素。
沒有激情,而是一種「家人」的感覺。就像許多的美國人會提一手啤酒,隨性在路邊棒球場入座,欣賞小屁孩們的少棒比賽。不為什麼,就因為「那是場棒球賽呀!」
這種將運動生活化的態度會形成某種穩固的文化,讓運動獲得源源不絕的人力與資源,進而發展壯大。因此在各國的運動或體育主管單位眼中,「全民運動」是與「專業運動」併行的重要推展項目,甚至應該付出更多的資源,這樣才能把餅做大,形塑更強健的競技運動或精英運動基礎。
不過政府能做的也只是提供「外在善」的金錢部份,要創造樂趣,還是得靠運動參與者自行產出價值。
若把隔局縮小到台灣來觀察,就會發現台灣運動界百病叢生,就是因為「全民運動」產出的內在善不夠完整。
像棒球,打的人少,看得人多,因此「看」的樂趣發展較高階,而打的樂趣就相對不夠健全,兩者難以產生真正的對話、互動提升,甚至會產生衝突。「打的人」認為「看的人」不懂真正的棒球,「看的人」也覺得「打的人」對於棒球的理解太low,不用腦。
要解決這種問題,還是只能想辦法擴大運動參與面,把餅做大,人一多,就能豐富運動文化,補足各方的斷層與落差。但要擴大棒球的參與並不容易,因為這運動需要很大且特定的場地,而且活動人數不能太少。
因此也有學者認為,如果要讓運動生活化,最好推動不需要太多人力、器具與資源的運動,像是慢跑、足球。
慢跑在近年的台灣的確有驚人發展,也建構出特定的文化,只是這種熱潮並沒有轉換成為相關專業運動(馬拉松、田徑)或競技運動的動能;雖然的確提升了國民體能與運動習慣,也養出了一個產業,但離原本的設想(大家對某運動有興趣,就會對其他運動產生興趣)仍有一段差距。
這該怎麼解決?
我認為這並不算是個問題,而是有著過高的期許。想要發展特定運動或「很多」特定運動,都是外在善的考量,像是要在奧運會等國際賽事有好成績,或是發展職業運動,或只是想幫體育科系的學生找到教練或訓練員的工作。
但就整體格局來看,這些目標都離「常人的生活」有一段距離,如果全民運動的真正目標是改善常人的體能並且讓他們獲得一些生活樂趣,那前述的這些目標就不是真正的重點。
只要一般人有動到,就好了。他們願意動一動變成專業運動員,那當然也好,但不能強迫,就是隨緣。希望他們開開心心的成為專業運動員,而不是反而失去了原本的運動樂趣。
於此做個補充當作小結。平淡卻不能分割的「運動—生活」方式,能讓運動穩定發展,並形成與運動之外部份緊密結合的價值體系,運動與運動之外的道德原則也可以交流、融合、彼此增益。
而與現實生活隔離的運動價值體系,則可能會產生與社會普遍主張矛盾的價值規範,例如台灣球界一向封閉,其中的學長學弟制與體罰制度都是社會不太能接受的,當兩者接觸時可能產生一系列問題。
「紀錄」指的是具代表性的成績,而不單純是比賽內容的「記錄」,但比賽記錄也可做為紀錄而產生價值。
對於紀錄的地位與價值不需多談,因為運動者或運動迷都認定運動紀錄有相當高的價值,甚至是他們最看重的部份。但對於不識該運動的人來講,那就完全是天書。
像許多台灣人都看得懂棒球數據,甚至連英文版的「數據派」技術資料,都可以看得津津有味,看兩三小時也不膩。但足球紀錄或足球「記錄」呢?能體會一場踢進三球意義的人,可能就非常少了。
紀錄是過去比賽的殘留,讓運動跨越時空而存在,這是因為紀錄的文本特性,讓它不會像「生活」是經歷過後就會隨著記憶衰褪、消失。紀錄通常是量化的,但其價值不會只停留在量化層次(外在善),反而很容易透過操作而產生不可量化價值(內在善)。
那紀錄會產生什麼運動倫理問題呢?
照道理來說,是先有運動過程,接下來會產生紀錄,而後紀錄可能會催化、改變、刺激之後的運動過程。像是你設定今天自己跑五千,達成之後下週改跑五千五,再達成之後,又試著跑六千。
但有時人對紀錄的執念太過高漲,反而會吃掉運動原有的核心價值。專業運動員或職業運動員就常碰到這種狀況,被紀錄綁架。像是有連續出場紀錄的運動員,就算全身是傷,表現不好,還是為了紀錄在硬撐。
有些人會稱許這在道德上有「忍耐」與「堅持」等正面意義,但也有批判者認為這已和運動追求卓越的本質脫鉤,是為了「數字」等外在善(別忘了紀錄主要由數字構成)在賣命。
這的確在道德上存在兩面性,但在看重紀錄的職業或精英運動(可以把紀錄轉換為錢),我們往往忽略了負面的考量部份,一味的稱許這種紀錄熱愛者。
有些進階的倫理問題也是基於對紀錄的執念。像是爭奪棒球的盜壘王,為了「有比較多的壘包可以盜」,在打出能上到二壘的安打時,卻只跑到一壘。這當然對抗於全力爭取卓越的運動家精神,或全力爭勝的遊戲家精神,會引起各方的批判,但當事人可能辯稱這是對於紀錄本身的執念(當然也有人批判是這為了盜壘王獎金等外在善)。
不過,並非對抗運動追求卓越或追求勝利的「初衷」,就在道德上一定是錯的,只能說是不同價值立場的矛盾。這衝突不見得是內外在善之別,更常是不同內在善體系的衝突。像下面這例子:
日本職棒曾有投手將挑戰無安打比賽,卻在第九局被換下,由球隊終結者接替。雖然總教練所持理由是職業比賽的常規調度,以確保球隊勝利為第一優先,但大多數評論者認為一場無安打比賽在紀錄上的價值遠大於球隊的一場勝利,何況兩者也沒直接衝突。
我個人認為總教練很可能被誤認為是以外在善(球隊勝利)為主要考量,但主張讓投手續投、拚無安打比賽的立場,也有差不多程度的外在善考量。所以這是雙方在內在善層面的認知不同,是「以團隊為最高價值主體,個人應為團隊犧牲」與「個人挑戰高度成就時,團體利益應該退居其次」這兩種看法的對抗。
這是社會哲學中很傳統的「整體主義」與「個人主義」對抗,是基本價值觀的矛盾,沒有必然對錯(道德對錯是由這種立場生出來的),很難達成共識。
不過至少雙方吵的都還是紀錄(球隊勝敗紀錄,個人無安打紀錄),足見紀錄的重要性。而隨著近年「數據派」大興,以統計學方法處理運動成績的角度受到各方的重視(這和統計學在近50年的驚人發展有關),紀錄的價值被大幅提升,甚至往往超越了實際的運動「生活」。
這又是另外一種本末倒置的危機了。這和運動商業化有點關係,而因為篇幅關係,我們只能在之後的文章中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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