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蘭巴特以他的《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最為人所廣知,而作者之死所代表的是權威的死亡,除魅後的世界是世俗的,不再具有宗教神祕性,而在文本閱讀上所代表的上帝:作者(Author),同時在英語上與權威(Authority)具有關聯性,在羅蘭巴特的宣稱下也隨之死亡,從此,讀者才誕生。而文本也從此自由,不再依賴於作者賦予意義,在完筆的瞬間作者已然死亡,文本是獨立的意義乘載者,再無終極意義,閱讀得以自由。
而《戀人絮語》能說是著作嗎?我認為至少不能算是傳統上的著作,他破壞了著作本身所具有的結構性,是碎片狀的寫作,無始無終。這發散式的寫作在聽聞之時確實會令人疑惑,畢竟人的恐懼多半來自於未知,然而對應著這兩三年發散性的閱讀,再加上過往對於愛情的好奇,而閱讀了此書。沒有順序也沒有體裁可言,意義就在眼光的來回往復之中創生,在文本的整體與片段之中尋覓,才得以獲得的理解。而這些片段,正是愛情。正是在這無序可言的文字中,愛情顯現它的樣貌。
思念,因為愛人的不在場,她是個談論的對象,但在傾訴之中她卻又是在場的受者,戀人夾在兩個時態中才發現這就是焦灼不安。
真可愛,這空泛的詞是情感的集合,他想說明戀人對方的特質但卻又難以捉定,越是想表達越是難以達成,到最後我們只能跳針地重複同一個詞:真可愛,到了語言的盡頭才發現愛情不是理智、語言能捕捉的。
肯定,愛情中我們初遇對方,我們肯定,經歷了風雨,我們通過而再次肯定,肯定當初的肯定,此非反覆,但又是期盼著舊情。
無類,戀愛對象是無類的,無法歸類的,類型不過是他人的真實,而對象正因為是個唯一,是個能與個體特殊慾望相對應的唯一,「由於對方是無法對惡,他也就動搖了語言:人們沒法談論他(對方),任何修飾語用在他身上都顯得虛假,不貼切,不合適,或讓人討厭:對方是無法研究的(這或許是『無類』的真正含義)。
等待,「我在戀愛著?—是的,因為我在等待著。」其中提到了個風流名士迷上名妓的故事,她說「只要你在我的花園裡坐在我窗下的一張凳子上等我一百個通宵,我便屬於你了。」然而第九十九個晚上,他站起來帶著凳子走了,等待才是愛情,獲得後不再等待就不再是愛情。
掩蓋,戀人常陷苦惱,一面想著對方因其個性或需我的問候?另一面又想著如此表露可能讓對方厭煩,那麼因為我愛他,難道不該將熱愛隱瞞?「在我眼睛裡,對方是分裂的雙重影響:時而為異體,時而又屬主體;而我則搖擺於嚴峻和奉獻之間。這樣一來,我又不能不使點手腕—如果我愛他,我得竭力替他著想;而要做到這點,我只能有損於自己—一個無法擺脫的僵局—要麼當個聖徒,要麼做個魔鬼,別無其他選擇—前者我當不了,後者我又不願意—於是,我只能閃爍其辭—只能流露出一點點感情。
我愛你,對此有各種回答,有對此呼喚的答應,或是其他負面的答覆,然而真正的拒絕是沒有回應,因為這個否定是對於戀人作為言談主體而言的資格,是語言,正因如此,這才是徹底即真正的否定,求愛可被拒絕而再次提出,但主體資格的否決則是無可挽回的悲劇。
這些是我在篇章之中能捉住的片段,而或許是我被捉住,在巴特的絮語中這些恰好也是我所見臨過的瞬間,很難說這是否為愛情,但至少我們認為那是愛情,就像其中所提及的我們看得到愛情的存在卻看不見實質一般,或說就像瞎子摸象,但是否有那頭象的存在或許至今是個謎。無論是否愛情有本質,或說就像太陽有個核心得以發光熱讓戀人得以沐淋在這溫暖,這或許都不重要。戀愛很瑣碎,就像這《戀人絮語》一般地瑣碎,並不具有中心意旨,而戀愛不正是如此嗎?就只是個純然的狀態,愛著,或許所有的片段無法組合成一個整體,但這些片段正是戀愛的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