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下看見了什麼?」、「你當下聽見了什麼?」、「你當下心情如何?」、「你當下正在想什麼?」、「你當下正在做什麼?」
當我們試圖以上述的問句去詢問他人時,所要得知的並不僅僅只是他人感官內心之間的思考或是外在所從事之行為,而是為了要界定他人是一個什麼樣子的「存在」( being)。存在是所有哲學活動的起點,也是終點。哲學將「現象之存在」透過分析與綜合活動之後形成了「新的思維之存在」。然而,我們卻不能斷然地以為透思維所形成的「新存在」已經是永久固定不變的,當目的已成後新的起始也隨之誕生,原先被當作思維終點的存在成為了新一輪思維活動的現象要素之一,與其他的現象繼續在分析與綜合間形塑出新的存在。於是我們發現要在這不斷流變的意識當中去指認出某一存在的性質或特殊性是極為困難的,就像在流動的河水中放置辨識方位的浮標一樣,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必須對自己意識中的思維活動進行限制,這樣的限制是為了讓我們能夠清楚的指認出當我們思維活動進行到一個階段後,所形成的那個成果究竟如何指稱。
那麼,我們該如何去對我們的思維活動進行限制呢?要解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必須要能意識到兩個層面的問題:首先是現象的可變動性,我們原本所思考的對象可能會因為時間的改變而影響原先考慮時所涵蓋的那些現象,並且人類專注度的不可捉摸與情感的不可控制也可能會影響到現象在上一個當下中的性質或意義,使之質變而影響到整體思維過後的結果。另一方面,思維作用本身的因果性質也會使得現象的「存在性質」只能在某這具有「時間性」的思考片段中才具有最接近「純粹的有效的」現象間的分析、綜合與邏輯推論作用,也就是意識切片下最原始的「存在」。
當我們已經意識到以上兩個層面的問題都具有明顯的「時間性」因素在作用之後,就可以理解到那用來限制我們思維活動之純粹性和有效性的並不是任何的概念定義或問題取向,而是某個具有時間性的當下。當吾人在思考有關某個歷史事件的因果關係時,比如二二八事件的發生與究責,首先考慮的並不是先去定義這是否是重大歷史事件或它有沒有可能真實存在,而是直接就這一現象在這當下早已不證自明的情況下去進一步推論導致這一事件的可能因素,以及那些我在思考這一事件當下所能清楚辨認的歷史人物在當下的處境與責任,在我思考這一事件的當下這些現象與存在都是不可能加以懷疑的,除非當此一階段的思考活動結束後進入新的思考活動時才有可能對原先的存在產生變化。而問題取向之所以無法作為一種思考活動的限制工具,那是因為早在我們進行一特定思考活動的當下,問題的取向早已被確立,它無法用來限定我們思考事物時的廣度和深度,就如同你無法強迫自己哪個瞬間想著晚餐吃什麼、哪個瞬間思考關於上帝存在的問題,它們的深度、廣度都是由你思維活動開始的那個當下就已經被決定了。
有些敏銳的人或許已經察覺,當下與存在之間的關係亦是時間與變遷的關係。當下緊緊抓著「那一個存在」不放,卻因為時間的流動而同時失卻的「原先的存在」。在現現實生活中體現為如此:一個人在晚餐之後成為了陪伴兒女的好父親,直到明天早起後又必須成為公司裡的職員。甚至,如果某天爆發了戰爭,那過著平凡生活的男女也不得不到戰場上成為捍衛自己國家的士官兵。又或者,當你某天看著鏡子中逐漸明顯的白髮時,你已經能確定自己不再是當初那個充滿活力的小子。我們必須要意識到哲學活動中的一切存在是不斷產生變化的,當我們嘗試要討論某一件事物時,我們只不過是在那個當下相信我們所探討的事物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以及在接收此一思想活動表達的一定數量人口中是具有有效性的,但我們絕對沒辦法從我們自身的任何感官或思考中去觸及到那有效性的實際範圍。於是,當下成為一種「先驗感官」,在我們其他的感官與思考抵達以前,首先就為我們確立的能夠「絕對信任」的範圍,它使我們在吃到糖時就能知道甜的味道(即使我們不知用甜來稱呼),在我們受傷時就能感受到痛苦(即使我們無法形容這痛苦的程度如何),更重要的是,在我們動用一切感官和記憶和思考以前,就能讓我們知道空間中的一個物質一定佔有與其他物質不可重疊的質量,以及物理上的時間發生順序必定是有前後因果相依的。人類就是在這樣的當下與絕對信任中去推定出所有存在的內容和意義。人類是認知存在的主體,離開了這一主體或者忽略此一主體的有限性,都將讓我們距離精確辨識一個存在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