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對於無罪判決的上訴利益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編輯提點】
在看這份實務見解前,需要先具備下列知識:對於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而若要提起上訴必須具備「上訴利益」,也就是說當受到不利益的判決時,提起上訴是為了獲得相較於不利益判決,較有利的判決結果。例如原判決遭判決三年有期徒刑,受判決的被告提起上訴,認為對於原判決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有所違誤,而希望其上訴後得到無罪判決或較輕的宣告刑。
在了解上述對於「上訴利益」的知識後,現在進入問題意識。若是被告對於無罪判決,有上訴利益嗎?無罪判決已經是對被告最有利的判決結果了,應該沒有上訴利益了呀!沒錯,但在無罪判決中,又可分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與「其行為不罰」兩種情形,白話文的解釋「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表示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做犯罪的行為,而「其行為不罰」則是雖然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此行為,但該行為在法律上是不處罰的,不處罰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行為人未滿14歲或心神喪失等。
再進一步說明,以行為人未滿14歲而不處罰為例,依刑法第86條規定,法院可以將之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如此的措施稱為「保安處分」。而所謂「感化教育」,是指將少年或兒童送入少年輔育院或少年矯正學校,實施三年以下之品德、知識、技能教育,以矯正其不良習性,促其改過自新,自謀生計,並得有繼續求學機會之保護處分。但這就像違反交通規則要去上「道路安全講習」一樣,對於被命其要去上課的人來說,或許是不願意的(應該大多數的人都不願意),甚至認為這就是處罰的一種型態,對於被告來說也是不利益的(雖然他得到了無罪判決)。所以最高法院在這邊認為,若是無罪判決但同時附加保安處分,對被告而言是具有「上訴利益」的,被告可對之提起上訴,以得到一個只有無罪而沒有保安處分的判決。

按刑事被告之上訴,以受有不利益之裁判,為求自己利益起見請求上級法院救濟者,方得為之,自無許其為自己不利益上訴之理由,即所謂「無利益即無上訴」原則。而被告受無罪之判決,似屬最有利之判決,被告對之提起上訴,究竟有無上訴利益即成問題。
依刑事訴訟法第 301 條第 1 項規定,被告受無罪之判決可分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與其行為不罰二種情形。前者係無法以證據證明被告被訴之犯罪,乃基於事實理由而認定被告無罪;後者則指起訴事實雖經證明,但法律上並不處罰其行為,乃出於法律理由而為認定被告無罪。
就主文均為無罪而言,二者並無不同,但如就法律的、社會通念的觀點一併審究判決理由,一個事實上清白的無罪判決勝過一個法律上容忍的無罪判決,則被告就後者請求為前者之判決,應認有上訴利益。
而行為不罰,亦可分為具有阻卻違法性之事由,如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行為;或具有阻卻責任性之事由,如未滿 14 歲之人與因刑法第 19 條第 1項心神喪失之原因而不罰之行為,固均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惟刑法第 86 條規定,因未滿 14 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其期間為 3 年以下;刑法第 87 條規定,因同法第19 條第 1 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其期間為 5 年以下。
所稱感化教育或監護處分等保安處分,乃出於防衛社會與預防再犯之目的,對受處分人施加教育、治療之制裁措施,以期回歸社會,具有替代刑罰之作用,並有拘束身體、自由等之處置,自屬對被告不利之處分。
是以,此類保安處分與其前提之無罪諭知,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必須整體觀察,倘被告因欠缺責任能力之行為不罰而受無罪諭知,併同時附加施以保安處分之判決,則其請求改為具有阻卻違法性之事由,僅單純宣告為無罪之判決,亦有上訴利益。
出處: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071 號 判決
《延伸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397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自白」相較於「自首」,最主要的是偵查機關、公務員或法院是否已經知道犯罪事實或犯罪行為,且在自首的狀況下,還可以減刑。而相同的是不論是自白還是自首,偵查機關還是要調查其他證據,看看是不是可以與被告在自首或自白中的陳述是否吻合,避免抓錯人或是頂替的問題。而由於被告之自白在實務上(與考試上)的重要性,我
和指示證券一樣,無記名證券在有了「票據法」以後,處於一個很尷尬的地位,短短10個條文基本上可以說是爹不疼娘不愛,國考不太會出,學校上課也幾乎沒有老師會上。不過扣除掉被票據法搶走的「空白票據」,「無記名證券」在實務上雖然幾乎用不到,但剩下的還是有其重要性的,也就是常見的「禮券」或是「提貨券」等,甚至現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至第171條(第172至173條已刪除)為證據章之通則。此章節既為「通則」,而證據之種類又包括人證、物證、書證,其通則如要一體適用於各種不同類型之證據上,內容編排也因包山包海而難免相對繁雜、欠缺系統,也造成不少閱讀上的困難。因此,此處我們就先不依條文之編排,而是從證據之基本概
接續上一話的介紹,本話介紹關於指示證券的讓與、承擔與消滅等法律知識,如果對於「指示證券」的基本法律概念還不熟的朋友,建議先從上一話看起喔!由於指示證券為有價證券,在一些民法沒有規定的狀況,去類推適用票據法的規定內容,需要特別注意!在指示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的情況,依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公示催告程序去處理
本話所要介紹的「指示證券」的基本概念,指示證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表彰權利的一種證券,是一種三角的法律關係,由「指示人」、「被指示人」及「領取人」三者所組成,由指示人發行指示證券,當被指示人表示願意承擔時,被指示人向領取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替代給付,通常在三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時候所運用的一種債權契
此為「搜索及扣押」的最終回了,在本話中的內容在介紹「扣押」的相關知識,搜索及扣押通常都是在一起的,但其實它們偶而也是會分離的(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如同「搜索」,在扣押也會有許多法律上的限制,執行或實施扣押的公務人員必須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否則千辛萬苦扣押來的證據,卻被認為沒有證據能力的話,就真的白做
「自白」相較於「自首」,最主要的是偵查機關、公務員或法院是否已經知道犯罪事實或犯罪行為,且在自首的狀況下,還可以減刑。而相同的是不論是自白還是自首,偵查機關還是要調查其他證據,看看是不是可以與被告在自首或自白中的陳述是否吻合,避免抓錯人或是頂替的問題。而由於被告之自白在實務上(與考試上)的重要性,我
和指示證券一樣,無記名證券在有了「票據法」以後,處於一個很尷尬的地位,短短10個條文基本上可以說是爹不疼娘不愛,國考不太會出,學校上課也幾乎沒有老師會上。不過扣除掉被票據法搶走的「空白票據」,「無記名證券」在實務上雖然幾乎用不到,但剩下的還是有其重要性的,也就是常見的「禮券」或是「提貨券」等,甚至現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至第171條(第172至173條已刪除)為證據章之通則。此章節既為「通則」,而證據之種類又包括人證、物證、書證,其通則如要一體適用於各種不同類型之證據上,內容編排也因包山包海而難免相對繁雜、欠缺系統,也造成不少閱讀上的困難。因此,此處我們就先不依條文之編排,而是從證據之基本概
接續上一話的介紹,本話介紹關於指示證券的讓與、承擔與消滅等法律知識,如果對於「指示證券」的基本法律概念還不熟的朋友,建議先從上一話看起喔!由於指示證券為有價證券,在一些民法沒有規定的狀況,去類推適用票據法的規定內容,需要特別注意!在指示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的情況,依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公示催告程序去處理
本話所要介紹的「指示證券」的基本概念,指示證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表彰權利的一種證券,是一種三角的法律關係,由「指示人」、「被指示人」及「領取人」三者所組成,由指示人發行指示證券,當被指示人表示願意承擔時,被指示人向領取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替代給付,通常在三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時候所運用的一種債權契
此為「搜索及扣押」的最終回了,在本話中的內容在介紹「扣押」的相關知識,搜索及扣押通常都是在一起的,但其實它們偶而也是會分離的(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如同「搜索」,在扣押也會有許多法律上的限制,執行或實施扣押的公務人員必須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否則千辛萬苦扣押來的證據,卻被認為沒有證據能力的話,就真的白做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Faker昨天真的太扯了,中國主播王多多點評的話更是精妙,分享給各位 王多多的點評 「Faker是我們的處境,他是LPL永遠繞不開的一個人和話題,所以我們特別渴望在決賽跟他相遇,去直面我們的處境。 我們曾經稱他為最高的山,最長的河,以為山海就是盡頭,可是Faker用他28歲的年齡...
Thumbnail
這世界上,令人反感的事很多,以下是網友票選出來的部分榜首:身旁有人抽煙;父母爭吵;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有人大聲講手機;照騙(放到網上的照片修太大,和本人不符)。 您同意這些嗎?但筆者認為,最令人反感的事,應該是收到法院傳票,上面傳達的是:不好意思,你被告了! 沒有人喜歡花錢打官司,也沒有人喜
Thumbnail
法律對於大多數人而言是陌生領域,這也導致一般人聽到有人要告自己就非常害怕,覺得好像被告了就一定會有罪一樣,開始到處詢問有沒有什麼不被告的辦法。但很可惜提告是憲法保障我們每個人的權利,縱使是無中生有到一個離譜程度的誣告罪,也都是會先受理案件,不會因為看起來告不成就拒絕審理。
Thumbnail
雖然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某些行為是不對的,但有時候就是太過生氣,一下沒考慮到後果就做了會讓自己後悔萬分的舉動。最常見的就是在網路上罵人,原本以為只要「口才」比對方好,在吵架上佔上風就贏了,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已經截圖了,準備報警提告。
Thumbnail
「告白」的情況千百種,有人巴不得意中人趕快來告白,有人被告白了卻反而覺得困擾。 今天要來分享被告白時可以如何應對,這篇文章統整了高情商拒絕、接受告白,及猶豫不決時的回應方式。
Thumbnail
原告須先墊付裁判費,裁判費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在我國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必須先向法院繳交裁判費。不過原告繳納的裁判費,性質上屬於預納,裁判費最後則是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如果原告起訴時沒有一併繳納裁判費,法院會定期通知原告補繳。 如果原告逾期未補繳,法院就會以原告起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訴訟。 民事訴訟之
Thumbnail
不少夫妻可能早在離婚前就感情惡劣、鬧分居,雖然不太道德,但在離婚前就有新對象其實還算常有的事。但無論再怎麼小心,孩子終究會是個「鐵證」,萬一在離婚前就懷有新歡的孩子被對方得知,離婚後還是可以就離婚前的外遇行為來提告侵害配偶權,甚至還不需要另外蒐證,實在好吃虧。那面對如此尷尬的場面究竟該如何處理呢?
Thumbnail
法官:今天原告沒來,被告是否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還是要拒絕辯論? 先講故事 記得那年,有個當事人跑來跟我說 (律師,我把鄰居的車子打爛了,因為他違停紅線我很生氣) 然後呢?我看著慌張的他,泰然自若的樣子 (怎麼辦,他已經到法院提告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為自己的衝動負責任阿,車子應該不貴吧? .
Thumbnail
心中感受僅是問題的一部份,眼下對方的配偶都找上門說要提告了,又無法指望愛人會站在自己這裡,又要怎麼脫身呢?實在很不希望被告,但看到對方正宮開出來的那天價賠償金就覺得心在滴血。聽說通姦已經除罪了,那到底有沒有什麼不用被告又不必賠錢的小三脫身方法?
Thumbnail
「妨害名譽」在大眾耳中早已是耳熟能詳的法律名詞,不僅充斥新聞版面,也常發生在我們日常社會之中。我們要怎麼發言(文)才不會踩到法律的紅線呢?可以參考本文提供的建議。
Thumbnail
當時收到檢察官偵訊通知書的時候,簡直是嚇傻了,如同丈二金剛摸不出半點的頭緒,想說我是什麼時候做了什麼大事,怎麼會突然之間變成了詐欺案的被告?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Faker昨天真的太扯了,中國主播王多多點評的話更是精妙,分享給各位 王多多的點評 「Faker是我們的處境,他是LPL永遠繞不開的一個人和話題,所以我們特別渴望在決賽跟他相遇,去直面我們的處境。 我們曾經稱他為最高的山,最長的河,以為山海就是盡頭,可是Faker用他28歲的年齡...
Thumbnail
這世界上,令人反感的事很多,以下是網友票選出來的部分榜首:身旁有人抽煙;父母爭吵;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有人大聲講手機;照騙(放到網上的照片修太大,和本人不符)。 您同意這些嗎?但筆者認為,最令人反感的事,應該是收到法院傳票,上面傳達的是:不好意思,你被告了! 沒有人喜歡花錢打官司,也沒有人喜
Thumbnail
法律對於大多數人而言是陌生領域,這也導致一般人聽到有人要告自己就非常害怕,覺得好像被告了就一定會有罪一樣,開始到處詢問有沒有什麼不被告的辦法。但很可惜提告是憲法保障我們每個人的權利,縱使是無中生有到一個離譜程度的誣告罪,也都是會先受理案件,不會因為看起來告不成就拒絕審理。
Thumbnail
雖然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某些行為是不對的,但有時候就是太過生氣,一下沒考慮到後果就做了會讓自己後悔萬分的舉動。最常見的就是在網路上罵人,原本以為只要「口才」比對方好,在吵架上佔上風就贏了,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已經截圖了,準備報警提告。
Thumbnail
「告白」的情況千百種,有人巴不得意中人趕快來告白,有人被告白了卻反而覺得困擾。 今天要來分享被告白時可以如何應對,這篇文章統整了高情商拒絕、接受告白,及猶豫不決時的回應方式。
Thumbnail
原告須先墊付裁判費,裁判費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在我國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必須先向法院繳交裁判費。不過原告繳納的裁判費,性質上屬於預納,裁判費最後則是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如果原告起訴時沒有一併繳納裁判費,法院會定期通知原告補繳。 如果原告逾期未補繳,法院就會以原告起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訴訟。 民事訴訟之
Thumbnail
不少夫妻可能早在離婚前就感情惡劣、鬧分居,雖然不太道德,但在離婚前就有新對象其實還算常有的事。但無論再怎麼小心,孩子終究會是個「鐵證」,萬一在離婚前就懷有新歡的孩子被對方得知,離婚後還是可以就離婚前的外遇行為來提告侵害配偶權,甚至還不需要另外蒐證,實在好吃虧。那面對如此尷尬的場面究竟該如何處理呢?
Thumbnail
法官:今天原告沒來,被告是否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還是要拒絕辯論? 先講故事 記得那年,有個當事人跑來跟我說 (律師,我把鄰居的車子打爛了,因為他違停紅線我很生氣) 然後呢?我看著慌張的他,泰然自若的樣子 (怎麼辦,他已經到法院提告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為自己的衝動負責任阿,車子應該不貴吧? .
Thumbnail
心中感受僅是問題的一部份,眼下對方的配偶都找上門說要提告了,又無法指望愛人會站在自己這裡,又要怎麼脫身呢?實在很不希望被告,但看到對方正宮開出來的那天價賠償金就覺得心在滴血。聽說通姦已經除罪了,那到底有沒有什麼不用被告又不必賠錢的小三脫身方法?
Thumbnail
「妨害名譽」在大眾耳中早已是耳熟能詳的法律名詞,不僅充斥新聞版面,也常發生在我們日常社會之中。我們要怎麼發言(文)才不會踩到法律的紅線呢?可以參考本文提供的建議。
Thumbnail
當時收到檢察官偵訊通知書的時候,簡直是嚇傻了,如同丈二金剛摸不出半點的頭緒,想說我是什麼時候做了什麼大事,怎麼會突然之間變成了詐欺案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