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到不支持18歲有選舉、被選舉權反對的理由,大多是:不成熟。
1、講的很像20歲以上,甚至40、50歲的人就很成熟一樣。而且如果「成熟」是公民權的必要條件,那我們很多成年人,其實都資.格.不.符.
2、他們現在正是接受公民教育,腦袋認知的東西比你、我任何人都新、也更有改變彈性的時候,年老色衰又下垂的我們是無法跟他們比的。
3、他們還不到為生活繁忙的年紀,所以更有時間與力氣接觸、判斷、比較分析各種資訊,所以真正吸收到腦袋裡的假訊息(被「洗腦」的程度),應該比很多為三餐奔波的我們更少。
4、什麼叫做成熟?沒有參與、歷練過,會有成熟的機會嗎?有誰第一次參與政治的時候,就能夠做出成熟的決定?如果沒有第一次,永遠不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思考越來越周密的機會。
5、法律已經承認18歲成年應具備的義務,因此也該承認18歲應具備的權利,承認他有能力繳稅、服兵役,卻不承認他有能力參與決定,這件事是不合理的,在民主國家裡更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