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特殊生作業沒有寫完,老師提醒多次後仍然不交,老師覺得不能寬容,不然特殊生永遠學不會準時交作業,無法養成寫作業好習慣,於是祭出了不能下課,留在教室抄寫作業的懲罰。
在校園裡,老師們經常對以下狀況感到疑惑:這位特殊生的能力沒那麼差,那我們到底要要求到什麼程度?太寬容的話又怕他沒進步,太嚴格又覺得沒有善待特殊生。
此時對於特殊生的瞭解程度就很重要,若無法確定是不是能力受到限制而沒有交作業,就直接執行處罰再說,我認為,這真的就是一場代價不小的懲罰。
對待特殊生的問題行為,我會試著思考,我做的事情到底是「積極公平」還是「假公平」。
積極公平
我認為積極的公平應該是,要求特殊生的學習目標可以跟普通班學生一樣,但是過程中提供的方法較多也較彈性。
例如:班上導師希望該位特殊生要準時交功課,可以事先約法三章、可以寫聯絡簿請家長協助提醒、可以帶學生看見沒交作業的後果、可以再次教導完成作業的技巧。如果該項功課真的比較難,老師甚至願意提供範本讓案生參考,給案生彈性,但最後仍然達到跟其他人都一樣的目標:準時交功課。
假公平
假公平則是,我一樣要求特殊生的學習目標要跟普通班學生一樣,但是沒達到就加強處罰,擔心一旦沒有進行處罰,特殊生就會得寸進尺,越長越歪。
例如:老師希望該位特殊生要準時交功課,當老師發現沒有準時交,隨即警告特殊生再不交,就不能下課,原本功課寫一遍,現在要寫三遍。
兩者差別
積極公平在於,我懂你之所以為特殊生的原因,我願意給你彈性跟方法。(我對你的目標一樣嚴格,我只是過程中願意多教你)。假公平當然也可以學習到:「如果我沒有做好事情,就會被懲罰」這個概念。但是,他們是透過大量的負面經驗才學會交作業概念,代價會不會有點大?
今天跟同事談過之後讓我茅塞頓開,當我之後面對特殊生的偏差行為時,我會提醒自己,我現在是積極公平還是只是假裝的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