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下受遮蔽的草坪—批判臺北大學0428一件暴力的社會對立運動

2023/04/29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前篇以非正式規範的角度討論這個社會事件,
層次較高,但對你(們)的說服力較低,可是如果條件成就的話,會有更多人為你(們)喝采;但如果以正式規範的角度討論這個議題的話,對你(們)說服力較高,可是如果條件不成就的話,會有更多人對你(們)譴責。這篇以法規範的角度來批判這個事件。
總結了這次事件的幾個爭議,針對程序面、實質影響面、目的上等等有比較多的討論,以下分述:
首先,就程序面來說,你們並沒有做到滿足臺北大學舉辦活動該有的申請程序,為什麼程序如此重要?主要是因為學校的申請程序會涉及到場地分配、公告周知與公共利益等等的問題。在這個議題上,你(們)因為沒有滿足申請程序,使得在場因聚集大量參與音樂會的學生、民眾、小孩,不知道有這個「活動」要舉辦,因此陷入了不知所措的處境。你(們)可能會認為,這個又沒什麼大不了的、這就是你們的目的,想要發揮最大的影響力,但是這種故意以違背法規的手段為之,觸犯了社會最低的道德底線,據此受到社會譴責也在所不過。或有論者,你(們)可能覺得若提交申請學校會不予核可,如此你們可能會沒辦法達成自己的目的,這部分我只想說,如果你(們)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的流程遞交申請,但校方不予核可的話,這就涉及校方限制了學生表現自由的問題,我們當然可以到時候再對校方之處分進行審查,甚至演變成公民不服從的情狀,那這時你們的正當性及合法性會來的更高,何樂而不為,你(們)應該也看到網路上不少謂如果有申請就會給予支持的言論,可供參照。
我們支持也鼓勵學生從事討論行為,但圖書館討論室也要事先申請,不應該逕自闖入
內容上,這是從程序面延伸而來,因為你們沒有事先申請,致使無人能夠預料到你們的種種行動,這會產生什麼後果?不可否認地,社會上就是有族群不喜歡看到「上空」的畫面,這無關性別,他人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不會因為你們是少數族群就可以忽視這些人的心理不適。就算不論這些抽象的個人心理層面,談到客觀的個人生理上,真的就是有人會因為看到這些畫面而產生心悸、噁心等身體不適的症狀,這也是為什麼國家會處罰猥褻行為的原因(當然你們主觀上沒有這個意圖),這時候若要將這些生理症狀歸責於「他人沒有開放包容的思想」,那就是赤裸裸的只顧自己而不顧他人的行為,可被評論為自私。說的嚴重一點,這就是一種半強迫地「灌輸」自己的價值觀與立場給他人的行為,你們有表意的自由,但他人也有不看的自由,他們不看的理由或許真的也無關性別,但你們卻預設他人因為性別歧視等因素才有這種不想看上空的心理,所以你們以這種強制地手段試圖想改變他人想法,是否過於極端以及過於以自我為中心,這不是一好的個面對群眾的態度。簡言之,至少在這個議題上,根本就不應該上升到性別層次做討論,性別只是你們的包裝紙而已。
對於小孩,保護應該更深,確實如你(們)所說,他們應該學習這個價值觀,而你們只是讓他們提早接觸而已,對於這個說法我也是不太認同,雖然目的確實相同,但在手段上應該有更柔和的方式進行,何況你們對兒童的心理認知與發展應該沒有太大的了解,在發展心理學上,我們可以發現兒童的思維與認知跟我們一般的成年人不同,就算只是我們認為大不了的事,對他們來說都可能影響其一生,造成價值觀上的偏差,舉個例子而言,幼兒如果在請求母親擁抱的時候一時沒有得到滿足,他們有可能一輩子都有著自卑傾向與欲求不滿的表徵。在這個「成年人」都有著極大迴響的行為,你(們)真的能夠保證你(們)的行為不會影響到兒童心理發展?這是你們在行動時就應該考量的點,而不是事後再尋找理由正當化自己的行為,而忽視了兒童的特殊性,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而且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他們才幾歲,怎麼可能看的懂?
我們當然尊重並試圖維護你(們)的權利,這我已一再強調。但是在爭取個人權利的同時也應該顧及公共利益,這是生活在法治國家底下應該遵守的原則。以勞工權利來說,勞工當然可以因為受到資方不平等的待遇而發動最極端的罷工行動,但是在程序上有著嚴格的要求,比如需要滿足適當組織發起、協商、預告等等的條件,才能發動這種為爭取個人權利而損害公共利益的運動,當然也不可能要求你(們)做到跟社會協商,但是最基本的預告總該要有。低道德密度的法律規範尚且如此,那更高密度的社會道德規範對你(們)做出要求應該不過分吧?
總之,這次社會運動的效果你(們)也看到了,批評遠大於贊同,這也可能是你(們)預料到的。這種手段造成的反效果應該是大於正面助益的。如果你(們)的訴求是性別平等,那身為大學生應該要有清楚的認知說這種手段並無助於目的的達成,而你(們)仍為了自己的「理想」而行動,那這時重要的應該也不是目的了,而是你們自己的心情,站在公共評論的角度,這可能就是淪於「自嗨」,即使你們的目的再理想再遠大,那最後整個活動的實質意義性已然不足。再來,你們因為權益受社會侵害而站出來為自己發聲,但是用的卻是損及社會的手段,看起來就像是因為社會對你們不好所以你們便想以極端手段報復社會一樣,只是你們有一個「訴求」進行包裝。以報復或類似報復的心態來伸張自己的權益,這也不是一個身為法治國家公民該有的思維,這只會讓社會互動變的更加混亂,對少數族群的仇視更加深,反而悖於目的。
事件發生後,看到你(們)對這個議題的看法,我的想法就是我覺得你(們)似乎有意無意地將群眾的立場預設地過於僵化,並不是所有不支持你們行動的人都是性別歧視、都是思想古板的保守派,整體就是在攻擊一個不知道到底存不存在的稻草人,這種預設立場只會讓你們的行動更偏向激進,這原因可能是因為你們的同溫層有一點厚?況且,社會偏見是人類發展下的歷史共業,現代社會也確實有促成偏見的共犯存在,但對我這個致力於推動性別平權又不喜歡看到人類打赤膊的人來說,我明明那麼支持性別平等但又權益又要受到侵害,實在是覺得莫名其妙,這也是不少人的立場和想法,但你們似乎毫不在乎,仍認為自己的價值極其高尚不可受挑戰,反對者一概在內心中作貶低。這種態度除了偏見外還有些自負的成分在。
理想固然美好,但我們終究要回到現實層面,思考理想的目的為何,為了實現理想的手段與目的有沒有明確的關聯,會不會侵害到公共利益,考量了這些再付諸實質行動的社會運動才有價值,才不會淪於幻想然後反受社會譴責,完全不考量這些現實因素進而認為現實就是「爛」的既定思維只會讓你們本於善意的理想淪於幻想,除了飽受批評便一無所獲,何苦為難自己?
以上,這是我對這個事件的想法。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Na Ali
Na Ali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在學生,有個讀法律的夢想,喜歡分享與學習知識。此為個人專頁,不專業讀書文章放置區。主要放社會科學相關的短文,作為學習記錄!有興趣的再來看,當然歡迎各路先進糾錯及指教!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