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開飲料店時,我秉持著人性本善的精神來管理店裡的這群的員工。
我想,都成年人了出來工作了,應該知道自己該做什麼吧!
所以公司裡依靠的不是「法治」,而是老闆和員工搏感情的「人治」
各項規定都是老闆說了算,因為我認為講一次就會有效。但問題是:員工每人都有特殊情況(對A員工適用的規定,對B員工未必適用)
所以就出現適法性的問題,員工也不服氣。再加上幾乎都是陪著我開店草創的第一批員工,工作上其實辛苦(每天都會出現新的問題要解決),久而久之就出現了自己是「開國元老」的心態,認為自己和老闆平起平坐。
更甚之者,員工中幾位說話比較大聲的,甚至開始私下聯合其他人抵制規定,導致公司裡烏煙瘴氣,連帶公司業績也受到牽連。
我們苦惱了很久,歸納出幾個問題點:
第一,管理需要制衡,不能讓員工過於團結。
「管理者手中不只需要紅蘿蔔,也需要棍子。」
管理不能只有相信人性本善,而是要認清人性;人性有良善的一面,也有好逸惡勞的一面。
一昧要求員工有好表現,卻沒有相對應的激勵或懲處措施,就是無效的管理。
有鑑於此,我寫了一份公司的「員工規章」,規定員工的職等、待遇、福利、義務及出缺勤等,作為管理員工行為的標準。
員工是需要制衡的,必要時更要個別擊破。
第二,人沒有辦法被管理,只有制度才能管理人。
草創期的員工自認能和老闆平起平坐,其實就是人性的展現。
他們因為親眼目睹這間公司,從沒有制度到有制度的過程,所以即便擬了員工規章也不會遵守,因為他們打從心裡認為自己就是開國元老。
怎麼解決?答案就是「汰換」
公司沒有非誰不可,手搖飲這種技術含量低的產業,更是不缺新人。
新的一批員工進來後,都一定會遵守規定,再後續進來的員工看到比自己資深的人都在遵守了,當然更不會有任何疑問。
用制度管人,比人來管還有效。
第三,沒有最滿意的制度,只有可以接受的制度。
制度本身的目的並非滿足每一位成員的需求
而是在各方皆沒有共識下,取得一個「最大公約數」,並配合遵守,以求團體利益的最大化。
員工規章的目的,就是在不影響勞方權益下,讓公司盈利最大化。員工不可能完全滿意,但他們會接受。
因為做了這些改變,飲料店的管理終於回歸平穩,能專心於獲利上。
至於我們如何扶植另一位有野心的員工,強化員工之間內部的矛盾,瓦解同仇敵愾的情況,就是另外一段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