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孩子上完鋼琴課,老師總會要求孩子複習每首曲子,並依孩子對於曲子的熟練度要求練5次、練彈7次或10次。
學鋼琴就要練琴,不練琴,下次曲子彈得七零八落、音符到處撿,老師就無法教授新曲子,孩子則得再彈同一首曲子,若每週都得不斷複練同首曲子,孩子易喪失成就感,減低學琴的興致。
隨著曲子難度加深,練習完所有曲子10遍得花上1個半小時,孩子常抱怨整個晚上除了彈琴外,就沒時間玩遊戲,且因擔心孩子視力,所以老師課本上寫練10次,我們家長就同意孩子練個3-5次。
直到有天,孩子撒嬌說:「媽咪,老師叫我寫國字10遍,我可以只寫3遍嗎?」「不行,學校作業規定要寫10遍。」我回答。
「那為什麼我們鋼琴可以只練5遍,學校作業就不行?」
孩子一語點醒「夢中人」,練琴少練幾次可以,學校作業則不行,那不是針對同一件事情兩套標準?家長替孩子秤斤減兩,反而養成孩子偷機取巧的做事態度。
若希望老師練琴功課少些,應直接跟老師溝通或請老師曲子教少些,孩子練琴時數就不至於太長影響視力及孩子遊戲時間,而非像糊塗媽咪如我,順著孩子想法隨便更改老師作業,這後遺症可嚴重呢!
本文曾發表於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