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有與時間》1927於德國出版,作者為時年38歲的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本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對「此在」預備性的基本分析,第二部分為「此在」與「時間性」;《存有與時間》即「存有」關聯於「此在」、「時間」關聯於「時間性」。筆者欲從探討《存有與時間》到以該存有論為進路,思考何謂「文化資產性」?提供思考文化資產哲學的新面向。本文將先概述性說明《存有與時間》的相關概念,做為後續思考文化資產哲學的基礎。
存有問題為何重要?
首先,存有(Being)問題為何重要?因為存有問題不管是在「存有論」(Ontlogical)層次或是在「存在物」(Ontically)(科學、事物)層次都具有優先性。「存有論」層次的優先性在於,不管任何學科研究任何事物,必然先帶有對「存有」的理解(背景),故對「存有」的理解是先於經驗的可能性條件;「存在物」層次的優先性在於,「此在」(Dasein),即「人類個體」,不同於「非此在的存在物」(物),唯有「此在」(人)會思考存有問題,故「此在」(人)先於物,是理解「存有」的來源。
接著,常見的3個對存有問題的偏見為:1.存有是最普遍的概念、2.存有概念無法定義、3.存有是自明的概念。此3個問題隱含了存有雖然「有」(而非「無」),卻無法、也不需要透過語言描述、定義。海德格並未否認該3個主張,但存有還是有其探究的必要性,故海德格提出「存有遺忘」。認為存有是形上學的本質、是形上學的形上學。對比康德(Kant)知識論的形上學,認為從柏拉圖(Plato)、亞里斯多德(Aristotle)以降,到康德、德國觀念論等的形上學都是「特殊」形上學,而非「普遍」形上學,因為傳統哲學對「存有遺忘」。如:笛卡兒(Descartes)提出的「知識之樹」,認為知識論的形上學是主幹、樹枝是倫理學、再更延伸的葉子則是其他如法哲學、科學哲學、教育哲學等個別的哲學。然而,知識之樹遺忘了更基礎的東西,那就是土壤、就是「存有」。
爰此,如何探究存有?海德格提出以「現象學」與「詮釋學」做為方法探究存有。其現象學關注的不是「是什麼」(What)(對象內容)的問題,而是「如何」(How)(方法方式)的問題。現象學描述作為方法的「意義」在於詮釋,即從對「此在」的詮釋為出發點,對「此在」的詮釋作為對「存在」之分析。
「此在」(人)不同於「非此在的存在物」(物)的地方在於,只有「此在」(人)會好奇存有、會問存有問題,即存有意義的問題、自身「存在」(existence)及其「可能性」的問題。故存有問題須從「此在」(人)的角度、立場出發,才能獲得對存有適當的理解。
何謂此在?
首先,「此在」(人)不同於「非此在的存在物」(物),因為「此在」具有「個別屬我性」,不能以事物的「範疇」(categories)來界定,而是必須以「具有人格性」(personality)的方式理解,即總是會以能否成為其自身(如其所是)之「可能性」來理解其自身的「存在物」。
接著,海德格將「此在」理解或定義為「在世存有」(Being-in-the-world),因為世界早已存在,人類不過是如同過客般的來到世界、參與世界。雖然「此在」(人)與「非此在的存在物」(物)都是存有物,然而,「非此在的存在物」是「無」世界的,只有「此在」才是「有」世界、才是「存在於」(Being-In)世界的存有。如:桌上放著一本書,只有「此在」(人)會問為什麼書放在桌上,並關切(care)書與世界(桌子、人等環境)的關係(「為了…目的」),但對於書(物)而言,只是依靠著桌子(物)而無關係。
海德格將「此在」與事物的關係,分為「手前性」(presence-at-hand),即單獨、注視的存在,與「及手性」(readiness-to-hand),即整體、環視的存在。「手前性」與「及手性」的關係在於,「手前性」是「及手性」的衍生狀態,如:戴眼鏡的人不會意識到眼鏡的存在,因為眼睛已與眼鏡形成一個整體,直到眼鏡髒了、破了、歪了等看不清楚時,才意識到眼鏡的存在。前者的「手前性」是過去傳統哲學對事物「理論性」的認識,即將事物定義為實體姓、物質性、展延性、並排性等理論性的立場。海德格則從「存在於」世界的「此在」出發,認為「及手性」才是更原初、更根本的認識方式,即透過「此在」與周遭世界、環境的具體事物直接接觸、互動的「實踐性」認識。故「此在」對事物原初及根本的關係為「實踐性」的而非「理論性」的認識,「理論性」為「實踐性」所衍生的。
爰此,不同於「非此在之存在物」(物)間只存在純粹空間關係,即物理的空間關係。「存在於」(此在於)的存有方式,即「此在」與物的遠近關係(「手前性」、「及手性」)才具有「空間性」(spatiality)。「此在」的空間性具有1.去除距離、2.導向性(目的性)兩種特性。如:眼鏡戴久了似乎就與眼睛融為一體(如其所是的存有),去除了物我的距離,且眼鏡具有「為何之用」(指向本身以外的其他存在物或目的)的結構。此種對空間的認識不同於康德將空間與時間視為先天的範疇,而是只有當「此在」覺知其「空間性」時,才可能展現空間的本質。事物作為工具,如同標誌,使得「此在」得以認識其世界的結構,所有目的將指向一個「目的整體」,即「此在」的存有可能性。
何謂此在的存有可能性?
首先,如何將「存有」(Being)帶至「存在」(Being-there)?海德認為有3種「此在」之「存在」被揭露、「此在」之「存有」的表現方式(「此在」基本原初的現象),即:1.感受性(state-of-mind)、2.理解(understanding)、3.言說(discourse)。
「此在」的「感受性」讓「此在」真實地體驗到其「存在」及其「不得不存在」(被拋擲),且「此在」作為「在世存有」對於遭遇之事物的態度或意義判斷,也是由「感受性」來彰顯;「感受性」之後,透過「此在」之目的結構(「為了…目的」)的「理解」,即透過「此在」在日常生活對事物實際使用及運用的「實踐關係」中,產生對事物最原初、最根本的領悟與熟悉;「理解」之後、在「可能性」呈顯之後,「詮釋」將「理解」化為語言,做為表述出來的過程或結果(實踐)。此順序不同於一般認為「詮釋」先於「理解」,海德格提出「理解」先於「詮釋」;因為理解本質上是在語言之前的,並非語句式的陳述。先透過日常生活之實踐活動的理解(前理解),才有言語陳述之理論活動的可能。如同「及手性」(實踐性)先於「手前性」(理論性)的關係。
接著,海德格認為「此在」具有兩種「存在」方式,一種為「本真性」(Authenticity)、另一種為「非本真性」(Inauthenticity),兩者都是其存有的可能性。前者為「此在」決斷其自身的存有可能性,後者為「此在」的一般性、日常性(Everydayness)。「此在」之「存有」本身作為「關切」(care)被界定,不同於關照(concern)存有物(範疇)、關懷(solicitors)他者(眾我The They),而是「關切」(care)自身、關切存有;唯有「關切」存有才是「此在」之「整體性」的存有。故存有可能性即為「關切」狀態下的「此在」。然而,「此在」卻時常容易受他者、眾我等一般性、日常性的影響,處於非本真性、日常性的狀態。
爰此,「此在」如何避免「眾我」的控制?以朝向「此在」最大的存有可能性?海德格提出以「焦慮」(Anxiety)作為「此在」朝向自身整體的基礎感受性。該「焦慮」非一般認知的焦慮,「焦慮」不同於「恐懼」(Fear),是一種無具體對象(不知從何而來)、跟具體存在物完全無關、認為現實事物不再重要、且焦慮者不知為何焦慮的狀態。正因為「焦慮」使得具體事物對於「此在」不再具有意義,因此「焦慮」可以使「此在」轉向「自身」、關切自身、脫離眾我的控制,使「此在」顯示、朝向其最大之存有可能性,即對選擇其自身及掌握其自身的自由。
何謂時間性?
首先,「關切」做為「此在」的本質關聯於其「時間性」,海德格將過去、現在、未來關聯於「此在」的存有,其「關切」之結構為:「此在」所是(「已經在」)的東西(The Being-already-being-in(the world)過去past)、「此在」與現在同在的人事物(The Being-alongside現在present)、與「此在」比其所是的更多(The Being-ahead-of-itself未來Future),故「此在」未來之可能性是「先於自身」(事實)的存在。「可能性」,並非是什麼(What)(對象內容)的具體層次,如:成為全球首富、獲得諾貝爾獎等;而是「如何」(How)(方法方式),如:「眾我」遮蔽了「此在」的選擇可能性,需透過從未來的處境及情況設想的「決斷」(Resoluteness)、行動才能重新拿回選擇權。
接著,「此在」之所以能夠透過未來之可能性抉擇、「預期決斷」(Anticipatory resoluteness)(對「此在」之最終極可能性而下的抉擇)的原因在於─自身的死亡。「此在」是有限的、是邁向死亡的,知道會死卻又不知道何時會死;死亡是「確知但卻未定」。「此在」之日常性,即認為「眾我」不會死、認為「總是還有時間」的逃避死亡。然而,死亡是「屬我」的而非「眾我」的。面對自身的死亡,即讓「此在」轉向關心其自身之存有、思考其「整個人生究竟將為何」的問題,因而讓「此在」有了作為整體性、本真性、不受「眾我」宰制的經歷。
爰此,正因為「此在」預期其死亡而產生預期決斷,故涉及了「時間」的問題。「此在」之存有可能性奠基於「時間性之時間化作用(Temporalization of temporality);「時間化作用」即先後次序感的「現象學的時間」,不同於一般可計量的「物理時間」。在理論活動中,時間性被化約為具現,一切則以空間關係來論,然而,「時間性」並非「是」任何實體,它並不存在,它時間化其自身。「時間性」其本質即是「出神」(Ecstasy)、次序感之統一的時間化作用歷程。
簡單說,不同於日常性的時間,即在眾我下、隨波逐流、日復一日、貧乏無趣、追逐新奇(僅為現在)、無所停駐的時間。時間性的時間是過去、現在、未來相互指涉的時間,即過去指涉現在與未來、現在指涉過去與外來、未來指涉過去與現在,過去、現在、未來為整體統一的時間。「出神」為時間化作用下將「此在」分為過去(已經成為、回到)、現在(當下、讓自身為人事物所遭遇)、未來(朝向自身(死亡))的現象。存有,包含「此在」的存有皆在時間之中,唯有透過「此在」的時間性才能理解存有,或者說「此在」的存有意義就是「時間性」(temporality)。
綜上,「此在」之存有不同於傳統哲學中康德以「我思」說明自我,認為覺知的形式、粘附每個經驗並先行之。康德的「我」成為理論性、手前物的孤立主體。然而,海德格則認為,「我」並非「我思」,而是「我思某物」;我們並非孤立主體,因為世界先於我存在,我在世界之中經驗、「在世存有」。
在海德格的時間觀中,存有的基本意義即是未來。「此在」不是其所是,而是正在朝向未來成為其所是的是;我們的行動總是關聯於預期的未來,受到未來的影響,如:小至事先準備明天的工作、大至為了達到人生理想的生活,現在努力工作存錢或認真準備考試,忍受孤獨、無聊、痛苦,為的是在未來成為想像中的自己(如其所是)。正因為有預期、想像的未來,才決定了我們現在的選擇與行動。然而,即便我們都朝向「本真性」的未來,即朝向死亡,我們卻不一定活在「本真性」的現在。「本真性」的未來並不保證「本真性」的現在,唯有「本真性」的現在才有可能真正實現、獲得「本真性」的未來。如:為了追求「好」死的一生,就必須從現在思考死亡、關切自身的存有。如此才有朝向其最大之存有可能性,邁向本真性、脫離日常性、眾我、非本真性的可能。
參考資料:
1.Ma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trans. By Joan Stambaugh.(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6)
2.孫雲平,2021,〈西方哲學經典詮釋:海德格的《存有與時間》〉,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課程資料。
202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