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為一本輕薄短小、去蕪存菁的「城市史」教科書,涵括上古至今城市演進背後種種改變的設計,有實踐部分、亦有理論部分。
實踐方面,如:新型武器的發明影響了城市設計,1453年土耳其攻打君士坦丁堡的加農砲,較傳統火炮投擲距離更遠、更準改變了城牆高度,取而代之的是護城河與土堤,並出現放射狀配置的稜角型碉堡,增加大砲防守的範圍;人口與經濟成長影響了城市設計,因城市規模擴大,導致市中心城牆拆除改為道路;衛生設備的發明與重視影響了城市設計,1596年英國人Sir John Harington設計第一座沖水便器,卻未受重視,直至1842年倫敦公務員查德維克寫了一份報告〈惡劣衛生設備對於倫敦窮人道德與衛生的影響〉,探討下水道系統與人口死亡、生產力的關係,才逐漸獲得重視。
理論方面,如:19世紀末英國都市學家霍華德的田園城市,試圖創造低污染、高公共服務,以符合公平正義的城市;1929年歐洲成立的國際現代建築協會(CIAM),追求功能、效率、合理的現代主義建築;1960年代美國記者珍雅各翻轉了現代主義將城市視為「空間與資源運用的合理性」的問題,而是視為「人與社群」的問題,提出由生態環境的角度看城市,城市不是一件物體(規劃者下的產物),而是一個生態系統;1970年代美國建築學家亞歷山大提出「模式語言」,強調使用者參與以及小規模成長可以構成校園、社區甚至都市,背後的人道主義理想亦影響了台灣1980-1990年由下而上、由內而外建築設計思維。
本書亦歸納了城市起源的主要三說:一說是早期市集,二說是政權的拓展建造的軍事據點,三說是宗教廟宇為核心集居形成。城市的核心即為貿易(經濟)、武力(安全)與宗教(信仰),城市文明(生活、生產)便是利基於此發展。
然而,城市是複雜的、變動的,包含了幾乎所有人類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活動,要如何談論城市史?又為何要談論城市史?若是為了歸納城市的設計方法,那麼該方法是可以複製的嗎?該方法是可以預測城市未來的嗎?在釐清這些問題之前,必須先探討何謂歷史?
歷史學家與小說家都在從事「情節構思」(使劇情化)。然而,歷史不同於小說在於,方法與對象的不同;歷史透過歷史學家的專業(技藝),即觀察、批判與分析而形成,其對象為有意義的作品而非意識形態。
歷史是既客觀又主觀的,主客分離的歷史就不再是歷史。透過客觀的事實(檔案、作品、文物),再加入主觀的歷史選擇(重要性判斷)、主觀的因果關係網絡(區分必然與偶然)、及主觀的歷史距離(一方面設身處地還原情境,另一方面以超然後設的方式解釋)。而共同的主觀性之所以可能在於-「共同的人性」;即跨語言、文化的普遍人性。歷史最終理解的即是人性,透過重複、相似的人生(對價值、目標、信念、信仰的憶起),讓我們更認識自己、更接近永恆與真理。
回到本書談論的城市史,提出東西方文明城市的不同起源、不同實踐及不同理論的發展,背後反映的城市史為單一個別的、因果時間軸上的、偶然的,其結果便是,城市史是不精確的、無法給出預測的。即便城市設計有方法,該方法亦是不精確的、無法複製的。但難道就不該談論城市史嗎?正好相反,而是在談論城市史時,必須輔以城市哲學史的角度切入,即以哲學普遍的、永恆的、必然的統一性,形成辨證關係下的城市(哲學)史,如此的城市史才有預測及關聯於你我生命的可能。
人是追求意義的動物,哲學作為一種意義活動,城市哲學史讓城市史有理性化、追求永恆與真理的可能;而哲學亦透過城市史,有了實踐、免於理性暴力的可能。兩者形成一種辯證關係,即哲學既彰顯又摧毀城市史,城市史關聯於相似又不同於哲學。故城市(哲學)史的主體非城市而是人;即透過城市(哲學)史試圖解釋與理解人。讀者在閱讀中一方面完成城市史(作品),如:本書每一講最後皆附有建議的參訪地點,可將自身置於作品之內,理解作品的「處境」,以延續與發揚作品的生命;另一方面透過作品更認識自己。
202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