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對SoR幾乎一無所知的補教業者,
在招生說明會時,宣稱自己的教法、教材、教案,
是「符合」SoR的:請家長放心掏出學費,交出孩子。
這個合情、合理、合法的現象,在美國,
老早就發生了,
也還正在發生,
而且日益嚴重。
美國社會關心SoR的社群、學界、媒體,
都忿忿不平,都仗義執言,都大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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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有不平,沒有要發言,沒有在喟嘆。
Been there; done that.
我被潑了三十一年的冷水,
也被大大小小遠遠近近親親疏疏地背叛,
早就練就了該練就的功夫。
If anything, 這種現象只會讓我越發篤定,
我該說的該做的該選的,就去說去做去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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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life story is this.
幾乎所有的人,乍聽之下,都不相信我說的。
不管是學術上的對錯問題,
抑或是商業上的賺賠問題,
甚至是選舉上的輸贏問題,
更別說思想上的正邪問題,
乃至於信仰上的真假問題。
然後呢,一個個,一次次,一年年,
世人都慢慢接受,或快快接受,或悻悻接受,或哈哈接受,
一個事實...
事實就是:我又止的欲言,都是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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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get me wrong; I enjoy none of this.
先知在家鄉,都是寂寞的;
而寂寞在商場上,叫做乏人問津。
我絕不會讓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的。
我要當一個熱騰騰,眾人疼的先知。
因為我需要聚集資源,讓我專心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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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
是不是「符合」SoR, 不是「誰」說了算的問題。
因為沒有人「實質擁有著」SoR的商標權;
因為沒有人「努力壟斷著」SoR的話語權;
因為沒有人「誠懇爭取著」SoR的立法權。
在美國,每個人,都太個人主義了;
在美國,不會出這種人物的;
在美國,所謂的擁有、壟斷、爭取,
跟我現在做的,有著截然不同的哲思跟實踐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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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
是不是「符合」SoR, 不是「誰」說了算的問題。
在臺灣,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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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福爾摩莎的孩子,福報恩典,不可思議。
老天爺會透過我的臭皮囊肉身,善呵護善眷顧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