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一個明確目標,相信它會成真,並立即以這種方式形塑生活」。這樣的實踐指南聽起來挺不錯的,即便我們不見得想要或有辦法照做,至少不會感覺它荒謬可笑。但如果在一種更容易流行起來的表示方式下,它被激情地描繪為「向宇宙下訂單」、「當你真心渴望某件事情,整個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就顯得有點令人尷尬。
這些精采又玄妙的名言在一段時間內席捲全球,至今也在一些人的實踐生活中以及另一些人的諷刺笑話中活躍著。在2010年前後,「吸引力法則」和以IG為代表的「展現正向生活」似乎以某種互相成就的方式爆發性地出現在每個人的視野中。
從我們的角度來說,「成功人士都在用」、「只要掌握了吸引力法則,每個人都能心想事成」這類農場文或雞湯文應該要被懷疑(如果「抵制」過於嚴重的話),但一個有著相同基礎,甚至同樣聳動的論斷「當你真正百分之百相信一件事情,那件事就應該要發生」卻不是一個不能被接受的主張。
John Hick在《宗教哲學》中指出詹姆士(William James)鼓勵我們冒險去相信任何我們想要相信的。Hick這麼說的目的是批評,但「相信任何我們想要相信的」意味著什麼呢?
詹姆斯曾談及一個看上去就荒謬的例子,譬如讓某個人任意地去相信「口袋裡兩張一元紙鈔的總和是一百元」,對多數人來說,這當然是我們「想要相信的」,但它顯然不是真正對我們而言具有吸引力的「活的假設」。
就像他指出他的美國學生們可能成為一個新教徒或不可知論者,卻幾乎不可能相信伊斯蘭教。以吸引力法則的話來說,那樣的「訂單」根本就下不了。
相反的,有些假設對我們有足夠的吸引力,我們不僅僅是「想要去相信」,我們甚至「必須要去相信」。在那些真正具體「下訂單」的情況中,商人必須要相信這個訂單--即便不是立即地,也要作為環節地--能夠為自己的商業活動帶來利潤,否則他根本不會去做。為了獲得勝利上場比賽並保持刻苦訓練的運動員,也必須要相信自己可能取勝,否則便難以讓自己的職業活動在思想上取得一致性。
就像每一位帶來突破貢獻的藝術家、科學家或實業家,他們都「冒險去相信了他們想要相信的」,而這種對於其立定之具體目標的相信,為他們對職業生活的形構取到了巨大的作用。在這些努力一點一滴地達到成果的同時,他們對於那個越來越接近的具體目標也越來越相信,當他們有最完整的理由與證據對之深信不疑時,他們與他們的成功已近在咫尺。
也就是說,這是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一個自我強化的過程。我們首先要給出一個「夠高」的相信,這個相信是基於你對你自己的認識、你對於該目標的清晰掌握、以及你從過往帶來的積累。我們從這裡踏出重要且紮實的「最初的一步」,之後,循著我們的目標這一正確的軌道,我們一步步讓這種相信有著愈來愈充分的理據。
在這個時代,這樣的實踐準則比過往更加有用,因為網際網路、信用系統和一定程度的民主化讓各式各樣的資源隨處可及,一旦我們確立並「發動」了這樣的相信,我們便會聚焦在這個領域中,渾身充滿了主動性。
也就是說,我們的相信會讓我們找到渠道、辨識出(或者說創造出)那些機會。那裡頭沒有什麼神秘的宇宙能量,也不存在一種具體的「運氣」。而是我們的相信在一定的時空範圍內重構了我們的知覺,就像那些在生活中到處看到「1111」或其他幸運數字的人一樣。抵達目標的方法就這樣地隨著目標的建立、相信、與實際行動自然而然地孕育,就像宇宙想要將之贈與給你--即便它從頭到尾保持沉默。
除了它恰好吻合這一的確有效的實踐思路之外,「吸引力法則」之所以充滿吸引力還能被關聯到其他「心理小詭計」。一方面它是不可否證的:當你失敗,只要說你是不夠意願與不夠相信就好了。另一方面,我們會對號入座那些「有效的時刻」,就像「直覺」通常很準一樣,因為直覺命中的神奇體驗比那些猜錯的時候更令我們印象深刻。
所以「吸引力法則」有用,只是需要完整的實踐來搭配嗎?如果我們服用一款止咳藥時「一定要配溫開水」,我不禁會懷疑,想要緩和咳嗽,是不是其實有溫開水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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