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別以剝奪別人為始

2024/04/18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好好享受英倫之春,說「之春」真的實實在在指這兒的春天。乍暖還寒微絲細雨,一起牀便看天氣預告:「啊有兩個小時的大太陽放晴。」趕緊起牀拖狗出去,逛一身滿滿的維他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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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兒生活真的要懂「享受」。「享受」的和在香港生活時稍有點不同,都是錢買不到的小確幸。要知道英國每年十月始起至翌年一月底都是深寒天色,每天六七個小時的日照令英國人只能遙望「沒有最慘只有更慘」的冰島人舉起大拇指讚完又讚。Winter Depression在這兒比沒抑鬱更普遍,首年過冬我和家人都小心翼翼地把維他命D小丸往肚子吞。

難得春天降臨,人不得已要因為「享受陽光」而躲懶。這在日照平均的台灣和香港沒能發生。告訴自己也算幸福,畢竟能夠經歷這兒的四季,待在只有夏冬兩季的香港多年,在英國見盡同一棵樹的四季,也真的能感歎萬物四季之變遷。

伸一個長得不能再長的「懶腰」後,連外子都來電「催稿」。不是沒點子,而是太多想談太多要寫。該從何說起?但見台灣孌童事件鬧哄哄,我都不摻手了,反正很多人都議事論事得比自己更在行更精準。反而在英國住下來後,我更發現所謂「西方國家」有一些矛盾更尖銳更未能妥協。

JK Rowling被性向反欺凌時已覺不妙,和女兒討論後更清楚「市面一般人」的取態。為甚麼這個從前一路走來都是弱勢社群代表:破碎家庭成長、單親拿補助金拉拔維生的母親、被出版社遊說不以first name出書以免因循「女性作家普遍銷量較低」的歷史而改以名字縮寫「JK」出哈里波特小說的羅琳要一改取態,以己之名捍衛女權甘於和性小眾們在X等自媒體開火,大聲疾呼請蘇格蘭警方拘捕自己

「JK Rowling的原罪是白人。」好朋友一語道破。「試想一下若果她是有色人種,她說的都是普世道理。她不會再被一手提攜的哈里波特演員們唾棄,而且可能會有性小眾團體支持她的言論。她的錯就是那白人臉孔,是原罪。」

要知道這女作家從來都是小眾,對性小眾一向支持義無反顧。羅琳反對的只是警方、媒體以至法院都以she/they來稱呼transexual crimial-也就是一些性小眾的罪犯在被審判或判刑時都被指為「女性」。羅琳說若果這些原本是男性的罪犯都計入女性罪犯內,女人不就是很寃枉嗎?更不要說平權走至此,民間有聲音說要把性小眾按照其所宣稱的性別入獄這沒完沒了的爭議。羅琳說自己身為作家,而且是寫科幻和童書的作家,她不理解亦不接受以女性代名詞去稱呼自出娘胎不是女性性別的人。可想而知羅琳在自己的X上發布這類言論後被群起攻之,最新近的攻擊除了一如既往有不同性小眾或性小眾支持者私訊死亡或攻擊恐嚇,蘇格蘭警方公布新的反歧視法案都「沒能保護女性,但保護了一眾性小眾」,羅琳說:「If they go after any woman for simply calling a man a man, I'll repeat that woman's words and they can charge us both at once」容我粗疏翻譯一下:「若果警方因為一個女人指出任何天生為男性的人為男人(而犯法被補),我會重覆這女人所言,請警方也一拼拘捕我。」

羅琳這個國際知名、對多於一代人極巨影響力的原左派作家,都被這一風潮吹得東歪西倒,我們普通人人微言輕,真的能站得穩嗎?世界究竟發生甚麼事?一個以文字維生的作家只是在詢問:「我應該以怎樣的代名詞稱呼變性人?」就得被群起攻之?當大眾關注歧視議題而致力平權的同時,社會有沒有任何對「逆向歧視」的防範?

除了羅琳,讓我隨手舉另一個例子。上星期talkTV的女記者Julia Hartley-Brewer在線訪問Shivani Dave時,遇上被要求以they稱呼她。女記者表明她不會以they稱呼對方,因為她力求文法準確(這是新聞工作者的最低標準吧?)。Shivani的回應是「do what you like I guess」Julia表明她的職業是記者,而對方是「一個人」而非「一群人」。但她尊重其性向及希望被稱為「they」的想法,只是她在訪問中不會遵從。解釋之後,兩人如常對談。

這不就是文明社會應有之態度?Shivani表達了她自己是they,但Julia說因為自己是記者,力求報道用詞精準,所以不能按要求去尊稱對方為they。Shivani是明事理的(起碼在那一刻我認為),她亦有解釋因為自己的性向特別 「I'm a very special non-binary person」,所以挑選一個特別的代名詞稱呼自己。Julia也不是省油的燈,她自嗆:「我一點都不特別,我只是一個悶蛋、老、異性戀和結了婚的女人。」然後大家把話題轉回她們訪問重點。

世界有幾十億人,每一個人都有獨特之處,每一個人都應被尊重。但被尊重的首要條件,決非透過剝奪別人價值觀而獲得。你可以叫自己做一群人、一頭牛、一條豬,I don't really care,但不能以剝奪普世價值之態而得之。

我支持平權,但現今實際只能在社會福利和法律層面展開。於宗教、道德和日常倫理當中,性小眾是獨特的,平權是有需要的,但得小心翼翼且清晰可行。比如Shivani所言「我希望大家知道我是特別的。」這句我聽起來就有一點過了-你受訪是一回事,但你性取向是另一回事。為甚麼老是要把自己的性取向在每一個話題、每一個機會中拿出來展示?當異性戀人士都沒有公開說自己的性取向而努力支持平權時,性小眾也應要明白千萬別逆向歧視大眾。弱勢社群要予以保護,但所謂平權請看男女平權,搞了超過一世紀都未盡完美,可作為女性我不會說housewife或salesperson等字詞帶有歧視或堅持自己用he而不用she,因為女性爭取平權的同時,不是要以消滅男性或杜絕男人話語權為根本。

再深入探討,性小眾其實有自己一套代名詞,如ze/hir。若果自重,在不侵犯普世文法的情況下,文化界都可以用性小眾的代名詞尊稱對方。但就像女權運動一樣,女性或女權支持者都要努力自己爭取而且曠日持續,性小眾們也請加油,只是千萬不要往錯的方向跑。若果硬要「騎劫」普世通用的they來形容自己,其實只會淪為文法強盜。除非自以為作強盜很特別,否則還是好好思考一下前路,畢竟平權之路難走都走了這麼遠,大家再加把勁,別把原本的支持者(如羅琳)都拒諸門外,那不是平權,是奪權。

寫了這麼多,也許不中聽,也許會引來很多攻擊或反駁。我沒有專業反駁隊幫忙,下筆也真的心情沉重,但為了不自我審查,還是把文章公開,虚心接受批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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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一邊當媽一邊學做媽,怎知反過來被女兒每天調教的是小女子。所謂親子,原來是互動而非從上而下的教養。拋棄八股的君臣父子兄弟等包袱,原來當媽所得更教我驚喜萬分。有孩子的人,是上天多賜重活一趟的機會。把握這機會把點滴記下來,提醒自己無論當媽當爸當甚麼,最重要其實是當好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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