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变态杀了人,有错吗? 大问题Dialectic From YT】
感謝好問題! 我也想分享一下看法。
首先,要先定義全人是什麼樣? 而正常人又應該是怎麼樣? 再來,精神變態如果是指精神非常態,那其實精神變態是可以是接受的事實。
正常人到全人,除要常駐精神飽滿用以凝聚灌注在所學中思考,而持續成長外,還要能同時調用同理共情的能力讓古人聖賢可以透過自己活在現代,因此全人此一名詞,便可以隨著時代而進步,才能繼續活著,於是我們才得以看見進步的方向性。
再者,常駐冥想,以年為單位,而時刻活在超越裡,連休息也只是肉體,持續挑戰並突破大腦與精神的極限,最後也會來到精神非常態(精神變態)的境界,屆時,會很感謝一般人,因為有一般人,自己才能隨時回到本我,這是精神變態的上限。 而精神變態的下限,就是精神無的放矢,只因肉體而活,因此突破他人的邊界,就成為突破自我的邊界。
綜合以上論述與邏輯,就能來回答《精神變態殺了人,有錯嗎?》的問題。
首先,對我來說,殺人就是錯,綜合上述說法,錯就錯在方向性,因為自己到不了的無限,他人不一定到不了,而即便自己能到達無限,宇宙也還需要更多的無限存在。 以精神變態的下限而言,當殺人對他來說,也只是在突破邊界向未來時,就更沒道理奪走未來本身;而精神變態的上限,常駐精神飽滿,坐定的多重宇宙裡,除非是正常人,否則無法殺人。
所以奪走他人的自由與未來,究竟是否有錯? 就成為處於精神變態下限的殺人者,可推判的動機之一。 至此! 就能回到善與惡的價值觀正軌,什麼樣的善可以具有強大引導力,大到奪走他人的自由,使人處於精神變態的下限,最後為找回自己而殺人? 如果存在這樣子的善,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不主動跟隨? 為什麼會有人覺得自己不值得至善至美,進而放棄跟隨,最後迷失?
原來,循規蹈矩就是在全世界畫圓,而每個人只被允許畫直線,因為將圓周放到最小來看,就是由每個直線所構成。 當個體畫不成圓,而在不斷失去美好的遺憾中,喪失自我時,就容易來到精神變態的下限。 但此人,卻沒曾想過,閱讀體驗所自然形成的想像力,正是滿足遺憾的方法,犧牲的雖然是睡眠,但取而代之的是經由冥想所獲得的豐碩果實。
看清楚精神變態殺人者與社會的結構時,就會發現錯誤發生的時機點。 在對的時機,沒有引導此人的能量到正確的方向,於是經過時間積累,才會成為大錯。 因此,精神變態殺了人,確實有錯! 但在錯誤的原因被鉅細彌遺的展露出來後,頭腦清醒的上位者,認為社會有責任一起承擔,因此才持以緩刑的態度。
這就是精神變態殺人,比一般人的刑罰還要輕的原因。 而一般人若要偽裝成精神變態,以求減刑,首先就要先承擔對自己精神的褻瀆,而終將成為比精神變態的下限還不如的存在,這就是喪屍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