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企業營運環境日益嚴峻,為因應經營困境,許多企業不得不採取裁員或資遣等措施以降低成本。然而,雇主在進行資遣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以保障勞工的權益。
若不幸遭遇資遣,勞工應如何因應?
首先,勞工應了解,資遣並非雇主可任意為之,而是須符合法定要件,並遵循相關程序。雇主在進行資遣前,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勞工,並依據勞工服務年資給付資遣費。若雇主未依法辦理,勞工可依法主張其權益,尋求法律救濟。其次,勞工應積極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考績紀錄等,以備日後爭議時使用。此外,勞工亦可尋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律師的協助,以了解自身權益並爭取最大利益。
資遣雖是勞動關係終止的一種方式,但勞工並非毫無權益可言。在遭遇資遣時,勞工應冷靜面對,並積極尋求法律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遭受不當對待。
如何應對資遣?以下介紹資遣的法律規定與權益保障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雇主
關廠
、遷廠
、休業
、解散
、破產宣告離職
。 -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終止契約)、第13條但書(公司遇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繼續)、第14條(勞工終止契約)及第20條(公司改組或轉讓時)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常見的資遣原因:
- 雇主因營運狀況不佳而停業或倒閉。
- 雇主主動資遣勞工,像是業務性質變更又無工作可安置或工作不能勝任等。
- 員工因為雇主有違法事由,而主動提出離職。
相關QA:
一、被資遣後,我有哪些權益?
- 要注意
預告期間
、謀職假
、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書
、服務證明書
等等。 - 如果公司沒有保
勞保
,勞工可向公司請求任職期間全數按月未提繳勞退金數額。 - 事後可以去申請
失業給付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健保保險費補助
等補助,相關細節都可以到所在地縣(市)的就業服務機構或勞保局詢問。
二、預告期間之長短如何計算?雇主沒有給預告期間怎麼辦?
預告期間是依照工作的年資而定:
- 3個月以上1年以下:10天。
- 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
- 3年以上:30天。
如果雇主沒有給予預告期間,需要將預告期間之工資連同資遣費一起給員工。
三、在資遣預告期間內,我可以請假出去找工作嗎?
可以唷!!
每星期可以請兩天的工作時間出去找工作,而請假期間之工資仍需給付給勞工。
但如果勞工都沒有使用謀職假,是不會另外換成工資的!!
四、資遣費怎麼算?(分為舊制與新制)
舊制:到職日為2005年07月01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
- 每繼續工作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A平均工資為30,000元,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資遣費計約107,500元。
計算方式:30,000元 × { 3+〔(6+1)÷ 12 〕} ≒107,500。
新制:到職日為2005年07月01日以後才開始工作。
- 每滿1年發給5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A平均工資為30,000元,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新制資遣費計約53,125元
計算方式:30,000元 × 1/2 × {3+〔(6+15/30)÷ 12 〕}≒53,125。
怕麻煩的話這邊提供勞動部的【資遣費試算網站】
五、非自願離職書、服務證明書差在哪裡??
- 『
非自願離職書
』是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的依據,如果公司不願開立時,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或聲請勞資調解,就算最後調解不成立,還是可以以調解紀錄作為證明,向就業服務處申請失業給付。 - 『
服務證明書
』是紀錄你在該事業單位所擔任的職務、工作內容、工作年資與工資等,且公司不得拒絕。
最後,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想了解更多資訊,歡迎到IG私訊我!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官網《我被資遣後有什麼應得的權益?》
- 【勞動部資遣費試算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