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哪麼一天,我們完滿的走到生命中的最後一哩路,還會需要由別人指定的「自然死亡」方式,來換取社會認同嗎?
現行「病主法」表面上看起來是尊重病患的人權與自主權,而允許其病患自主選擇停止醫療、不進行急救,停止進食與飲水,以自然方式迎接生命的終結。
然而,這種看似人道的方式,實則隱藏著殘酷的現實,病患在一個被醫師宣告無法治癒的末期狀態,被安排在一個等死的房間,看著其他病患陸續死去,而處在恐懼與痛苦的身心折磨之中,這個過程需要經歷一週甚至更長時間,最終伴隨著劇烈痛苦,在渴死或餓死的瀕危狀態,失去意識來結束生命。
(人在失去營養時,頭腦是不清楚,且會有幻聽幻想等瞻妄的現象)
對某些病患而言,這一過程是漫長且折磨的,並非是「安寧」的。
即便有嗎啡等藥物緩解,病患往往仍在意識模糊與清醒交替間忍受苦痛,有些則因病情突然惡化而劇痛離世。這種「象徵性的自然死亡」,是否真的符合我們對「人道」的期望?
且這樣的死亡往往突如其來,常常會讓正在工作的親人,無法見到病患最後一面,留下終身遺憾。而病患則可能因對家人的不捨,在毫無醫療的病床上拼命支撐,只為等到最後的道別,最終在掙扎中更加痛苦地離世。
相比之下,倘若允許「病主法」能多一項選擇,能讓病患在清醒時,與摯愛之人道別,心無罣礙地享用最後的一餐,然後在無痛苦的狀態下深眠而去,這樣的結局是否更符合人道的本質?
就如同我先前在淺談安樂死哪篇的疑問:
我們為病患設計的「自然死亡」,是否真的滿足了對尊嚴與人性的承諾?
我不經想問是誰決定了人類死亡的方式?
這樣的「自然死亡」究其原因是在滿足誰的需求?
如果我們承認「人道」的核心在於減輕痛苦並尊重個體的意願,那麼現行「病主法」是否過於強調「自然」的形式,卻忽略了病患真正的需求?
在無法治癒的末期,病患最渴望的可能不是一個緩慢消耗生命的過程,而是擁有選擇如何告別的權利。
死亡是一件無可避免的事,但選擇如何死亡,卻是病患最後的自由與尊嚴。
然而,「病主法」的設計似乎缺乏對病患身心狀態的全面考量,也忽略了對家屬心理支持的需求。
當死亡被包裹在「自然」的外衣下,這是否只是一種對現實的逃避,讓我們免於面對更複雜的倫理問題?
在一些國家,安樂死已被合法化,病患是可以在清醒的狀態下,有尊嚴地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他們不需要忍受身體的劇痛與心理的恐懼,也能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平靜地告別摯愛,完成對生命的最終交代。
這樣的做法或許仍然爭議不斷,但它給予了病患真正的選擇,讓死亡不再僅僅是一場被動的等待,而是一次積極的、自主的決定。
我們是否應該重新審視「病主法」的本質,將其從過度理想化的「自然死亡」轉向一個更為人性化、更符合現實需求的選擇?畢竟,真正的人道不僅在於形式上的「尊重自主」,更在於如何在生命的最後時刻,為病患提供真正的安寧與尊嚴。
死亡無法避免,但死亡的過程卻可以選擇。
當「自然死亡」成為病患無奈的唯一選項時,我們是否已經忘記了人道的初衷?
或許,該是時候為那些正在掙扎中的生命,提供另一種告別的方式,一種真正以病患為中心,減輕痛苦、尊重尊嚴的死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