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篇貼文是網友發現形容詞「的」和副詞「地」合二為一,感嘆自己確診老人,底下留言吸引了一堆「老人」紛紛討論。我想身為也會區分「的、地」的國文系老人,應該也要來談談這個話題!
【E01.補】「的」和「得」的用法補充──兼論AI可能的錯誤
我想上面這兩篇已經說得非常清楚,這邊就不再贅述它們用法差異。其中「得」與另外兩者的用法差異較大,句法結構也不相同,可能較少混用情況,這裡就不多談。而「的、地」則常見混用情形,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甚至說明可以通用。此說引起很大爭論,今天就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看他們的分合,並提出一些不一樣的看法吧!
「的、地」混用的現象由來已久,這類結構助詞起源於唐朝五代的白話文獻,同時期與它們混用的還有「底」(我猜測有人「地」念「ㄉㄧ˙」可能也是這個原因)。根據調查,從唐代到清末,「的、地」功能上並沒有分清楚,而是一直處於混用的狀態,例如以下兩例都是「地」錯用為「的」的句子:[註1]
1. 打個包兒,悄悄的躲到別處。([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
2. 梅玖方纔慢慢的立起來和他相見。([清]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回》)
既然歷史上都已混用,那麼為什麼要區分「的、地」呢?
原因大致與五四運動以後,白話普及有關,人們開始大量使用「的」,察覺其中功能的差異。此外,西方文學大量進入中國,在翻譯過程中,英語副詞的詞綴「-ly」逐漸開始與華語「ㄉㄜ˙」對應。而後為了特別標記副詞的詞類,因此開始有人主張以「地」表示副詞,而名詞、形容詞則以「的」表示。[註2]
關於「的、地、底」是否必須分明,早在五四時期,一群大前輩已經幫我們吵過了,胡適、陳獨秀、錢玄同都有發文參戰。這邊轉引語文學家陳望道1920年的觀察與歸納,來看看當時的人怎麼看:
「的、地、底」的分類(資料來源:陳琴《漢語助詞「的」字分化及其原因探究》,南京大學漢語言文字學碩士論文,2011年,頁4。)
有人主張分明,當然就有人主張合用。例如語法學家呂叔湘先生就認為「的、地」基本上都屬於「修飾語+被修飾語」的偏正結構,用法基本上相同,可以合用(此時「底」已被淘汰)。[註3]
學者們的爭吵其實也會影響到國家政策。我在留言區有看到中國網友說中國到現在「的、地」分明,這個說法也不全然正確。在翻看相關的研究之後,我發現中國在1956年推行的《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的確強制區分定語標記「的」與狀語標記「地」。然而,中國教育部在1984年批准《中學教學與法系統提要(試用)》將「地」與「的」合二為一,並於1987年的中小學語文課本開始實行。[註4]這點就與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所提到「地」、「的」相通的方向相同。可見兩者合流已成趨勢,並且影響到國家教學語法的改變。
「的、地」合用,資料來源:中國教育部《中學教學語法系統提要(試用)》
關於合用的問題,我們可以思考:「的、地」真的合在一起會影響我們的判斷嗎?
我想還是沒那麼誇張,以【E01】常用詞語解析(一:的、地、得)提到的「快樂ㄉㄜ˙生活」為例:
3. *他快樂ㄉㄜ˙生活
4. 他快樂地生活著。
5. 他過著快樂的生活。
例句3. 我覺得無論用「地」或「的」都是一個不好的句子(用「*」表示),如果「生活」是動詞,需要加一個「著」才會比較通順,如例句4. 。反過來說,加上「著」馬上就會知道「生活」是動詞,並不需要靠「地」來分辨。另一方面,如果「生活」是名詞,前面通常都會有動詞,形成VO的結構,如例句5. ,也不必靠「的」來分辨這個結構差異。
和英語需要靠詞綴來辨認詞性不同,漢語更多時候是依照語境、句法結構來決定詞性。關於這點,臺灣也有研究透過語料庫的統計,說明臺灣以「的、地、得」分用的情形,該文認為結構助詞「ㄉㄜ˙」的選字是受到助詞前後的語言環境影響,也就是先辨識出這是什麼結構(定語+中心語、狀語+中心語、動詞+補語),再決定用什麼標記。因此,單就一個標記混用,並不會真的讓我們完全失去對於語言的判斷。[註5]
還有,如果真的要完整區分「的、地」,那有些慣用的詞彙都要因此更改了。例如「真的」這個常用的詞,如果出現在「我真的氣死」、「他真的很低能」,這兩個句子中,「真的」都是副詞,但我是還沒有看過有人因此寫「真地」啦!(也有可能是我孤陋寡聞,歡迎真的?地?有分用的人現身說法~)
說了這麼多,所以我支持「的、地」合一嗎?
也沒有,我還是承認將「的、地」分開有助於我們釐清語意,我在補習班教學生時,也會希望他們能夠區分。畢竟語言表達總是越精準越好,最好能一眼看出意思,不要有歧義最好。但是,同時我也認為「的、地」合一並沒有嚴重到毀天滅地,甚至還有人說「分不清楚很悲哀」、「臺灣讀書犯法」,我覺得因為一點小東西而優越,真的是沒必要啦🙂
今天就說到這邊,希望大家讀完本文之後,對於「的、地」的分合有更深入的瞭解,此外,也能認知到語言是不斷變動的,所以說改變用法也很正常,不用太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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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李靈:《語體與「的」、「地」分合考察》(南昌大學中文系碩士論文,2015年),頁12-27。
[註2]:陳琴:《漢語助詞「的」字分化及其原因探究》(南京大學漢語言文字學碩士論文,2011年),頁2-3。
[註3]:李靈:《語體與「的」、「地」分合考察》,頁2-3。
[註4]:李靈:《語體與「的」、「地」分合考察》,頁3、田野:〈「的」、「地」、「得」的合用與分用〉,《鹽城師範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4:3,2004,頁76-78。
[註5]:此觀點援引自「阮家慶:〈語料庫為本的現代漢語結構助詞統計分析〉,《華語文教學研究》,13:4,2016,頁25-50」,不過文中的統計方法我並不熟悉,無法詳述,僅引用該文頁45的小結以及最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