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跑步,喜歡一個人的孤獨,更享受一個人的孤單。
我不穿跑鞋,我是個赤腳跑步者,在跑步過程中,感受著人生。
跑步過程中聽到一些、看到一些、想到一些,把這些都記錄在這系列,有時候回頭看,會發現有些事情多年來未曾改變,有些事情多年後有了變卦...
譬如,我跑的路線改變就不大,一旦有了變化就有事情,上次提到的跌倒。
譬如,連續一年多都不讓路併排走路運動的一對夫妻,某天,他們突然讓路了..
譬如,赤腳的我,怕的依舊是路上隨地的痰..
譬如,過了五十的我,距離不像以前那麼長..
改變的或沒改變的,都是一種經歷。
今日,我依舊跑在依舊的路線上。
通常從住家到開始起跑的公園外圍,我會在這路途中邊走邊暖身。
這路途不遠大約五分鐘,是一條8米路最後接十米的T字路,因為不是主幹道,所以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閃爍燈號,只有斑馬線!

示意圖,因為兩條路都不是主幹道,所以沒有交通號誌
記得去年行人地獄以及霸王條例在台灣引起熱議,禮讓行人通行成為重要交通政策。
行人優先,禮讓行人,過度的結果在當時,有學生作畫帝王過馬路萬物皆讓的情景,有點諷刺行人因法律上禮讓而變得濫用這權利。
以往,要通過者路口,我總會等到車子全經過,才會快步跑過,禮不禮讓,對我來說不是問題。
今晚,我在離斑馬線這端五步的距離,還在擺手抬腿,一台機車停了下來,遇到禮讓的騎士了,可是,我還是沒能過....
除了他,後面的機車或汽車依舊呼嘯而過,感覺那騎士嘆了口氣。
約莫20秒,沒有一台騎機車跟他一樣停下來,我們兩個相視而笑,對他鞠了個躬,用手請他先過,他也點了個頭,這一幕,我卻記在心裡。
還好,我跟小孩走在馬路上,遇到禮讓行人的駕駛,都會教他們跟對方致意,點個頭,重要的是,要快步通過。
禮讓,這東西,就像戀愛,是一種你情我願的意識,站在對方立場設想,不自覺就會做出來,法律,只是一種制約,成效或許有,可是換來的是不甘願。
記得考上汽車駕照後,第一次實車上路,是在南非,父親坐在副駕駛座。
「每個斑馬線一定要停。」
「喔!」
經過一個沒人的路口,我就直接開過去,父親馬上制止我。
「你要停啊!」
「沒人啊!」
「他們法律規定要停!!再說如果突然有人跑出來怎麼辦?」
或許台灣地方小,交通工具太多,但我知道那天台灣也做得到,起碼我自己就會如此,不管我是行人還是駕駛時~

一樣是moonshot 的ai作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