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生活,居住、工作、共用環境,有許多的規範、原則、習慣,為什麼你要遵守這些被約定出來的共識?如果對你來說有妨礙、不方便,你可以不遵守嗎?
高中時,我認為學校的英文課對我沒什麼意義,不如我自學。
那時曾經有中午去學校圖書館的經驗(可能勞動服務之類的),覺得待在圖書館也不錯,於是我就問班導師,能不能讓我不要上英文課,自己去圖書館自習。
基本上一般師長對於這種要求的反應就是——「不行。」
他們不會跟你解釋什麼理由,不會設法找到一種方式來說服你。
但我真的是被班導師折服,雖然想想也是一種很泛用的套路回答,但確實說服了我。
他沒有說直接說不行,他只是問我:
如果其他人也都這樣要求,那怎麼辦呢?
然後我就把這段邏輯想完了:
圖書館沒有那麼大,不能容納那麼多人
沒有人的英文課怎麼辦?
要如何區分想自習的人,跟想混的人?
也許這個要求對你而言是充滿正當性的,但——
別人要如何衡量、如何信任你的正當性?
如果你沒辦法處理這些配套的問題,你又怎麼期許別人能滿足你的需求?
所以我就被說服了,沒有什麼抗拒的。
想想工作、法律上很多都是這種問題,公平性的問題。
工作上有些規範,對你沒有意義、甚至稍微讓你不自在。
如果沒有這些規範,對你的產值會有所提升,但對別人未必有這種效果,可能還會影響環境中的其他人。
例如有些人上班聽音樂會提神,有些人上班聽音樂則會唱出聲音來。
很多時候要具體制定出,到底哪些行為是工作環境裡的眾人能接受的,這是很困難的。
(這邊友善地補充給心裡在想「那就上班可以聽歌但規定不能唱出來啊?」的人。
他可能不唱歌,但是會不自覺地打出節奏;
可能會不自覺地跟著旋律搖頭晃腦;
可能會不小心沒連到耳機放出音樂來;
……
沒有辦法鉅細靡遺地規範所有不被接受的行動。
縱然禁止聽音樂也不能阻止一個人自顧自地打節奏,但可以有效地降低環境出現這種干擾的頻率。
我稱此為「超越需求的規定」。
)
最終我們就只能都遵守相同的規範,每個人多少有一些不便。
例如對我來說,一天工作8小時意義不大,因為我也沒有專注8小時的能力。
但如果我說要自由的工作時間,可以依比例減薪沒關係,那就回到剛才那個問題。
如果大家都這麼要求的話怎麼辦?
很多機制都是對部分的人有利,但又會被另一部分的人濫用,很難制定適當的規範。
又或者說或許真的能制定出來,但老闆又要付出多少成本呢?
你對他的貢獻值得他為你這麼做嗎?
與規定相反的另種情況,是福利,但福利也不是完全沒有代價的,裡面可能也有習慣、規範,一些社會上的常識,可以讀〈享受福利也要負擔代價;被請飲料要買多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