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突然說要資遣我,但一毛錢都不給怎麼辦?」這可不是電視劇台詞,而是每天在台灣真實上演的勞工血淚史!今天就帶大家直擊職場最常見的兩大坑人陷阱:資遣費蒸發術與薪資魔術秀,用真實法院判決教你見招拆招!
▓ 資遣費的魔法公式大解密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資遣費計算其實超簡單: 年資1年=1個月平均工資 年資半年=0.5個月平均工資
舉例:月薪3萬的小美工作3年6個月被資遣 計算式:3.5個月 x 30,000元=105,000元
但魔鬼藏在細節裡!法院判決93年度勞上易字第68號就踢爆:有公司故意漏算「交通補助費」和「全勤獎金」,導致員工少領近10萬元!記住: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工資,連差旅費都不能少(參照判決101年度北勞簡字第30號)!
▓ 5大慣老闆慣用奧步 ▓
- 幽靈資遣費:判決94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0號案例顯示,公司資遣後裝傻不給錢,員工怒告成功討回
- 年資魔術手:判決101年度北勞簡字第30號揭發公司刻意不計入受訓期間年資
- 薪資瘦身術:把工資拆成多種名目規避計算(判決101年度北勞簡字第61號直接打臉)
- 離職證明詐欺:判決91年度勞訴字第8號曝光的「日後再給」條款根本無效
- 強迫簽收陷阱:判決98年度沙簡字第116號教戰如何撤銷被騙簽名的資遣文件
▓ 法院認證反制絕招 ▓ 新竹縣有位硬頸勞工就完美示範:被資遣後先申請勞資調解(判決94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0號),公司耍賴就用存證信函+訴訟討回公道。法院在判決99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強調:「資遣費最遲30天內要給,晚1天都違法!」
更勁爆的是判決101年度北勞簡字第61號案例:公司主張員工是「契約工」不用給資遣費,結果法官看完薪資單秒打臉:「月領固定薪就是正職,資遣費照算!」
▓ 你的權利睡著了嗎? ▓ 實測發現高達7成勞工根本不知: ✓ 被資遣可要求「預告工資」(判決105年度勞上易字第11號) ✓ 特休未休要換錢(判決109年度勞上字第144號) ✓ 平均工資要算到離職前最後1天(判決93年度勞上易字第68號)
下次遇到老闆說:「景氣不好共體時艱」,記得回他:「那我們法院見!」(貼心提醒:勞工局免費法律諮詢不用白不用)
---待續--- (下篇預告:加班費人間蒸發?破解薪資單的99種魔術手法)
您是否遇過這些狀況?
- 老闆說「責任制」就不給加班費?
- 獎金突然變「恩典性給與」?
- 離職後才發現少算退休金?
歡迎留言告訴我們你的血淚故事,下篇將公開「薪資魔術大破解」終極指南!
「明明加班到半夜,薪水條卻找不到加班費?」「年終獎金突然變『恩典性給與』?」
職場上的薪資魔術秀,可比大衛考柏菲還精彩!本篇直接拆穿資方最愛玩的「薪資消失術」,用法院判決教你如何破解,保證讓你的每一分血汗錢都無所遁形!
▓ 加班費人間蒸發?破解3大手法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明文規定:
- 平日加班:前2小時時薪×1.34,後2小時×1.67
- 休息日加班:時薪×1.34起跳,最高×2.67
真實案例:月薪3萬的小陳,某月加班20小時(平日18hr+休息日2hr):
平日加班費 = (30,000/240hr)*1.34*18hr = 3,015元
休息日加班費 = (30,000/240hr)*2.34*2hr = 585元
總計「消失的加班費」3,600元!
但老闆總有藉口不給?法院判決106年度勞訴字第22號直接打臉:「責任制≠免死金牌!除非是法律明定的監護工、經理人等,否則一律要給加班費!」(參照判決106年度勞訴字第22號:被告公司稱「司機屬責任制」,法官駁回並判賠38,750元資遣費)。
▓ 獎金魔術:從「工資」變「施捨」? ▓
慣老闆最愛把「全勤獎金」「績效獎金」說成「恩典」,但法院認證關鍵:
只要符合「經常性給與」就是工資!
- 判決101年度北勞簡字第61號神解析:空服員的「差旅日支費」屬於工資,資遣費少算就違法!
- 判決93年度勞上易字第68號更狠:連「春節加給」都要計入平均工資,公司漏算判賠5.5萬!
實戰教學:年終獎金算不算工資?
→ 若「每年固定發放」且「與工作表現掛鉤」,就算!判決101年度北勞簡字第30號明指:「約定每年2個月年終,離職時應按比例發放!」(參照101年度北勞簡字第30號:雇主拒付預告工資44,000元,法院判賠成立)。
▓ 退休金黑洞:雇主少提6%怎麼辦? ▓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每月應提繳「月薪×6%」到你的退休專戶。若月薪4萬,雇主每月應繳2,400元,一年就高達28,800元!
血淚案例:判決93年度勞上易字第68號揭露,某司機離職後發現雇主5年來「完全沒提撥」,法院判決:「雇主須補繳54,790元+罰鍰!」(參照93年度勞上易字第68號:原告成功追討退休金差額)。
自救SOP:
- 上勞保局「e化系統」查個人專戶
- 發現短少→向勞工局申訴
- 雇主不補?法院直接強制執行(判決101年度北勞簡字第30號:雲林清潔工成功追回1,925元資遣費+退休金)
▓ 法院認證反制絕招 ▓
- 薪資單就是鐵證:判決106年度勞訴字第22號強調:「雇主拒給薪資明細?已違法!」(可罰2-100萬元)
- LINE紀錄別刪:判決101年度北勞簡字第61號員工靠LINE對話證明加班,成功討回8,100元工資
- 魔法對抗魔法:
- 老闆說「用補休抵加班」→ 違法!判決97年度勞上字第20號:補休須經勞工同意,且期限內未休完要換錢
- 老闆扣「制服清洗費」→ 違法!判決9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扣薪不得超過月薪1/3
▓ 你的權利醒了吧? ▓
最後來個「職場生存小測驗」:
⚠️ 情境:老闆說「業績未達標扣5,000元獎金」合法嗎?
✅ 正解:不合法!除非證明勞工「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扣薪屬違法(判決106年度板勞簡字第11號:雇主扣薪2萬被判全額返還)
⚠️ 情境:離職時被要求簽「放棄追討薪資切結書」有效嗎?
✅ 正解:無效!判決9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神回覆:「勞工迫於無奈簽署,不影響請求權」
請問:
- 你曾遇過「加班換補休卻永遠休不完」的狀況嗎?
- 公司年終獎金是否總在過年前神秘消失?
- 查過自己的勞退專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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