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是台灣勞工權益保障的重要依據,對就業服務乙級檢定也有高度關聯。本篇文章以「條文說明+條文摘要+條文舉例」的形式,帶你逐條掌握第一章與第二章的核心內容。

第1條【立法目的與適用優先】
條文說明
1.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條文摘要
2.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這條說明了本條例是專門保障勞工退休權益的法律,如果和其他法規有衝突,優先依這部條例處理。
條文舉例
小林是公司職員,當他準備退休時,公司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而非其他規定發給退休金。
第2條【主管機關的層級】
條文說明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條文摘要
說明各層級政府的主管機關,中央是勞動部,地方則由市或縣政府負責。
條文舉例
台中某公司有退休金爭議,勞工可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第3條【關鍵詞彙定義】
條文說明
本條例所稱勞工、雇主、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工資及平均工資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
條文摘要
這條說明《勞工退休金條例》裡的重要用語,都以《勞基法》第二條的定義為準。
條文舉例
何謂勞工?依《勞基法》定義,只要有受僱從事工作並領取報酬者皆為勞工。
第4條【設立勞動基金監理會】
條文說明
1.中央主管機關為監理本條例與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業務,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勞工代表、雇主代表及專家學者,以勞動基金監理會行之。
2.前項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條文摘要
為了確保退休金安全與透明運用,政府會設立「勞動基金監理會」,邀各方代表共同監督管理。
條文舉例
勞動基金監理會發現基金操作績效不佳,可提出調整建議,保障勞工權益。
第5條【由勞保局代辦退休金業務】
條文說明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辦理之。
條文摘要
勞工退休金相關事務如收費、保管、處罰都由勞保局統一處理。
條文舉例
企業未準時提撥退休金,勞保局有權開罰。
第6條【雇主提繳退休金與制度不可取代】
條文說明
1.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2.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條文摘要
雇主每月必須提撥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專戶,不能用公司自己的制度替代國家制度。
條文舉例
即使公司已內部建立退休金制度,仍必須依法向勞保局提撥,不得以此取代。

第7條【適用對象與自願提繳者】
條文說明
1.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一、本國籍勞工。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四、前二款以外之外國人,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許可永久居留,且在臺灣地區工作者。
2.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條文摘要
此條列出強制適用對象,涵蓋本國勞工及部分具有居留、結婚或永久居留資格之外籍人士。部分身份則可自願提繳退休金。
條文舉例
王先生是台灣籍的勞工,屬於強制適用;而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也可適用;若是自由接案的設計師林小姐,可選擇自願提繳退休金。
第8條【制度選擇與轉換】
條文說明
1.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2.公營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繼續留用,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條文摘要
已在職的老員工可選擇繼續用舊制退休金,但一旦離職再受僱就必須使用新制。本來是公務員兼勞工的也可以選擇制度。
條文舉例
林小姐在本條例實施前就於A公司工作,選擇繼續用舊制退休制度。若她離職後到B公司工作,則新公司必須為她適用新制提撥退休金。
第8-1條【外籍配偶與新國籍勞工的制度適用】
條文說明
1.下列人員自下列各款所定期日起,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一、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及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後始取得本國籍之勞工,於本條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
二、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人員,於本條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
三、前二款人員於各該修正條文施行後始取得各該身分者,為取得身分之日。
2.前項所定人員於各該修正條文施行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於適用本條例之日起六個月內,得以書面向雇主表明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3.依前項規定向雇主表明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4.勞工依第一項規定適用本條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5.雇主應為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適用本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向勞保局辦理提繳手續,並至遲於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條文摘要
說明部分外國籍或新取得國籍的勞工,從特定日期起必須適用本條例制度,並且如符合資格也可選擇適用舊制,但不能再變更。
條文舉例
林太太是越南籍配偶,取得國籍後在2020年開始工作,因此自動適用本條例制度,雇主也須依法為其提撥。
第9條【制度選擇與申報手續】
條文說明
1.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2.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3.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依下列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提繳手續:
一、依第一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十五日內申報。
二、依第二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選擇適用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三、本條例施行後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條文摘要
雇主要主動詢問員工選擇新或舊制度,並負責在期限內完成提撥與申報手續。
條文舉例
小張的公司在新制實施時詢問他制度選擇,小張選擇新制,公司必須在15天內完成提報手續。
第10條【新制選擇不可再變更為舊制】
條文說明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條文摘要
選擇新制的員工不能再回頭改選舊制,保障制度穩定性。
條文舉例
小美一開始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後來想換成舊制,但依法不允許更改。

第11條【舊制年資的保留與計算】
條文說明
1.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2.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3.第一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4.公營事業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於民營化之日,其移轉民營前年資,依民營化前原適用之退休相關法令領取退休金。但留用人員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相關權利,至離職時恢復。
條文摘要
選擇新制後,原本的舊制年資仍然保留,終止契約時雇主仍需依舊制計算並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
條文舉例
老張在2004年前就任職公司,2005年改用新制,但他之前的年資仍會被保留,離職時公司要照舊制給付資遣費。
第12條【新制下資遣費的標準】
條文說明
1.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2.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3.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
條文摘要
新制下資遣費每年是半個月薪資,最多六個月;選擇舊制的還是照舊制給。
條文舉例
阿志在公司工作10年且適用新制,公司終止契約時應給他6個月薪資的資遣費。
第13條【退休準備金之精算與提撥】
條文說明
1.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2.勞雇雙方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約定結清之退休金,得自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應。
3.依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應發給勞工之退休金,應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
條文摘要
雇主仍需為採用舊制與保留舊年資的員工提撥退休準備金,並進行精算,以備日後支付退休金所需。
條文舉例
某公司有10名老員工選擇舊制,公司需評估他們未來退休金需求並每月提撥足夠金額至退休準備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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