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同時身兼「公務員」與「勞工」身分。那如果工會依法發動罷工,他們能不能一起上街頭、拒絕提供勞務呢?
✋答案是:目前依法律規定,不能罷工。
🔍依據法規與政府機關解釋如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但書
雖然規定某些人員之勞動條件可從優適用其他法律,但這些「勞動條件」不包括罷工權。
📖法務部(79)法律字第12462號函
「現行法律既無該等人員得參加罷工之明文,自不得參加罷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臺勞資三字第30864號函
即使工會依法決議罷工,「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仍不得參加工會之罷工」。
⚠️ 重點來了!
根據這些規定與解釋:
- 你可以組工會,也可以參加團體協商,這屬於「團結權」、「團體交涉權」;
- 但「罷工」屬於「爭議權」,並不當然包含在前兩者內;
- 而現行法律對這群人是否能罷工沒有明文允許,也未修法開放;
- 因此,就算工會合法發動罷工,「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也不能參加。
🚫若貿然參與罷工,不僅可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還可能面臨懲處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