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昨天的發文後,學員再次提問。我們今天接著聊讓求職者「難受想哭」,企業「皮皮挫」的情況。
你是不是也遇過這種狀況:
辛苦面試了好幾次,終於拿到Offer,開心辭掉工作還開香檳慶祝好消息。結果,在報到前一天,企業HR一通電話打來:「真的很抱歉,因為原用人單位的同仁決定不離職了,所以要取消報到,你明天不用來了喔~」登愣!這心情簡直比搭雲霄飛車還刺激,直接從天堂掉到地獄,從此走上失業人生。
你以為這只是個案嗎?
不!現實生活中,公司發了Offer卻因為找到「更適合的人」、或者突然「人事凍結」而撤銷錄取通知,這些狀況時有所聞。
你說,這會不會有法律問題?答案是:當然有!
現在的資訊取得太方便了,若是公司隨便打發求職者,遇到用心去行使法律權利的勞工,那公司是會吃官司的!
很多人以為,勞動契約要等到你正式報到、開始上班才算成立,錯!大錯特錯!
勞動契約,比你想像的還要早成立!
其實,我們《勞動基準法》裡頭沒有特別去規定勞動契約成立的條件,所以就要回歸到《民法》的懷抱啦!
《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簡單來說,當公司跟你,對於「要做什麼工作」、「薪水多少」、「什麼時候上班」這些事情都達成共識,那不管你是用嘴巴講的(口頭約定)還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書面約定),我們的勞動契約都算成立!
這就像談戀愛一樣,只要兩個人都說了「Yes, I do」,就算還沒辦婚禮,你們也算是情侶了嘛!
所以,只要面試後,公司口頭通知你錄取,或者發給你錄取通知(這叫「要約」),而你也回覆接受了(這叫「承諾」)。恭喜!你們的勞動契約就算成立了! 不需要等你真的去報到打卡才算生效!
Q : 公司反悔,會遇到什麼麻煩?
既然勞動契約這麼早就成立了,那如果公司反悔,不讓你來上班,會發生什麼事呢?
案例一》公司發出錄取通知,你還沒答應,公司就反悔了。
- 這種情況下,因為你還沒承諾接受Offer,所以勞動契約還沒成立。如果公司臨時有狀況要反悔,應該要主動跟你溝通說明,並且確認你同意撤回這個錄取通知才可以喔。
案例二》公司發出錄取通知,你也答應了,但公司卻突然取消錄取你的錄取資格。
- 這下可就精彩了!因為你都已經承諾要到職了,代表勞動契約已經成立!
- 即使你還沒去公司報到或正式上班,都不會影響契約的效力喔!這時候,公司反悔不讓你上班,就等於是違法解僱!
- 因為勞動契約已經成立,你就是公司的「準員工」了,公司不能隨隨便便就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除非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的那些「不得已」的理由(像是公司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或者你本人有情節重大過失等)。
- 這時候,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資遣,要求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就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
- 你還可以去打官司,主張你們的勞雇關係依然存在,要求公司給你「被拒絕到職期間的薪水」!提醒企業《勞動事件法》的上路,公司真的要小心!
- 你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第227條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的損失,例如:
- 你因為答應了這家公司,結果推掉了其他更好的工作機會。
- 你為了這份工作,已經跟原有公司提離職。
- 你為了工作方便,已經在公司附近租好房子!
不過,這些損失都需要你來舉證證明!
反過來說,如果你都答應到職了,卻臨時放公司鴿子,導致公司有損失(像是企業拒絕了其他面試者、需要額外花錢重新招募等等),公司理論上也可以循民事管道向你求償。
但是,通常一般公司不太會為了這點小事花時間精力去打官司,趕快找到下一個更適合公司的人選才實際!
公司招募撇步:在錄取通知中附加「生效條款」!
可以這樣加註:「本錄取通知須經您檢附必要文件,並回傳到職同意書後始正式生效。」
這就等於是在錄取通知裡面加了一個附條件生效的條款(《民法》第166條規定)。
這樣一來,即使公司發了Offer,如果求職者沒有完成這些條件,例如沒有回傳到職同意書,那勞動契約就還沒正式成立。萬一之後真的有什麼突發狀況需要撤銷錄取,公司也比較能保障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Mio人資長的提醒:
老闆們、人資夥伴們,招募新人可不是請客吃飯,隨便喊喊就好!一旦發出了錄取通知,並且求職者也接受了,你們之間的勞動契約就成立了。除非你有《勞動基準法》裡面明確規定的合法理由,否則不能隨意取消錄取!
求職者朋友們,如果你不幸遇到了這種錄取被放鳥的情況,別沮喪!你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你可以主張勞動契約仍然存在,要求公司履行契約,或者要求賠償你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