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12:15-18) 自從信主以來,我曾多次參與主日崇拜、家庭團契、以及各樣的特會活動,得以結識不少屬靈賢德與弟兄姊妹。這樣的經歷,使我常常思想一個問題:在主內,我們當如何與人相交? 在人世間,朋友之間固然應當以真誠為本,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然而在基督裡,弟兄姊妹的相交,不僅僅止於誠懇待人,更承載著實踐基督之愛、榮耀主名的更高呼召。 賈玉銘牧師曾說過:「信徒之交友,貴能以道相交、以靈相感。」這話正點出基督徒交往的核心:我們不是因性情相投而聯繫,而是因信仰相繫;我們不是只共享生活喜樂,而是更彼此分擔屬靈的重擔。彼此代禱、彼此勸勉、彼此扶持,才是教會團契之靈魂。 《羅馬書》中的教訓,對我尤為深刻: 要同樂同哭,在歡欣或憂傷中彼此共感,成為情感的同伴;要彼此同心,不以高位自居,反能俯就卑微,真誠相待;要隨順眾美,在一切事上努力與人和睦,不以惡報惡;要全力承擔,成為弟兄姊妹最真誠的裨助,見證基督的愛。 《使徒行傳》記載:「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徒2:42)這樣的畫面,使人看見初代教會何等純潔的團契生活。他們不僅分享屬世的財物,更彼此分擔屬靈的生命,一切作為皆可成為歷世歷代信徒的典範。 因此,屬靈的相交,不僅是一種人際交往,更是一種神聖的使命。它呼召我們在基督裡彼此成全,使愛心在群體中具體流露,使教會成為世人得見神榮耀的見證。 禱告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將我們召聚在基督裡,成為祢家中的肢體。求祢教導我們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使我們不存高傲之心,卻能俯就卑微,彼此同心。主啊,求祢保守我們不以惡報惡,卻在一切事上追求和睦,使我們的交往不僅是人的情誼,更是屬靈的見證。願祢的愛在我們中間流通,使我們在世上活出彼此相愛的見證,好叫世人因著我們的相交,看見祢榮耀的聖名。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