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13:34) 我們若真信神是萬物的創造主,一切由祂而來,那麼彼此之間的關係,便不止於血緣或族類,而是同胞的關係。中國古代賢哲張載在〈西銘〉中亦有名言:「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然而張載所立基礎,仍以人為中心。在基督裡卻不同:耶穌為長兄,上帝為父執,一切受造之物,無不在此屬靈的家中成為弟兄姊妹。無論帝王將相或村夫俗隸,文人武夫或官宦商賈,在基督裡皆無分別。 記得初信階段,在國際基甸會的一次聚會中,我曾有幸見到一群社會地位崇高的長輩。他們在日常身份中或許是人群中的佼佼者,但在聚會裡卻完全卸下名位,彼此謙遜分享屬靈心得。
他們的親切關懷與誠摯情誼,竟比至親兄弟姊妹更真切,使我感到受寵若驚,也深受感動。那一刻,我才真實體會到:屬靈的連結,能超越血脈之情;在基督裡的交通,非世俗情愛所能比擬。 是的!主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太福音12:50)那麼天父的旨意是什麼呢?就是祂清楚所吩咐的——彼此相愛。基督徒的相愛,不是出於功利計算,也非僅屬於倫理的推論,而是根源於神的心意。
愛,無論在儒學、在佛法,皆承認它是「眾德之源」。然而,遵行主的命令,不在於先高談「慈悲的根柢」,也不必先細論孟子「四端之心」是否仁德的本原,而在於真切行動:神怎樣愛我們,我們也當怎樣去愛別人。 既知如此,便唯有謙卑順服,以愛相待,使主的旨意在我們中間得以實踐。因為在愛中,我們真實顯明自己是神的兒女;在愛中,我們也一同見證天國的榮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