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10
前言
也許有些細心的讀者發覺,我將個人臉書過往的公開貼文一律設定為「僅好友可見」,此一決定,緣起於今年(2025年)九月時,曾在我未成年時對我施以家內性暴力的L姓加害人,創建了新的Meta帳號,於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數位偷窺我所致。為了不使L姓加害人進一步在社群媒體上對我施以數位騷擾,我除了封鎖他的新帳號之外,也將個人的社群媒體設定為不公開,並且隱匿部分個人資訊,以確保自身數位/實體安全。
這是一個於我而言,悲傷且不得不的犧牲與退後。我在10歲時,受到當時亦未成年的L姓加害人多次、長期的性猥褻、性騷擾與性侵未遂,因為大人社會的沈默與處理不當,我只能長期隱忍對方的暴力行為,直至16歲時由高中老師輔導與建議,才開始尋求心理諮商的協助,也才開始以公眾書寫個人受創經驗、公眾演講與受訪、參與與辦理「反性/性別暴力」行動,尋求除了家內權威以外的大人社會的「傾聽」與「理解」,以此反抗長期所受的性/性別暴力。
為什麼需要使用如此「極端」的方法?公開書寫、接受採訪、參與社會運動,將自己的傷口暴露於太陽之下,任人蹧踐嘲弄,難道單純是為了「倡議」的大愛嗎?不是的,所有「大愛」之下,必有「小情小愛」的纏繞。是因為大人社會與家內權威的默不作聲,使得加害人長期未受到合適的教育與批評,因此不僅變本加厲,甚至在此家內性暴力的事件中,牽扯了不只我一位的受害人。為了不再受害、為了受害後不需要長期隱忍、為了不需要犧牲自己的往後人生而活在受性暴力的陰影、為了其他比我更加弱小的家內成員與受害人,當時16歲的我決定挺身而出,做那個「叛逆」、「破壞家內權威」、「直指大人社會長期包庇、縱容性暴力」的壞小孩。
我的代價是——我失去了作為一個小孩的權利,在家庭內,我的公然反抗,我的「家醜必須外揚,才能保護我自己」,致使家族蒙羞,我與家庭多年來衝突不斷,直到近幾年才稍微和解。我失去了作為一個普通人的隱私的權利,在任何場域(新的學校、新的工作場合、新的社交場合),任何人都可以搜尋我的名字從而得知我是一位性暴力倖存者。我失去了作為一個年輕人擁有「可能性」的權利,性暴力倖存者的標籤貼在我身上,人們看到的是「創傷」、「受害」、「破碎」、「不完整」、「病態」,而我必須要厚著臉皮,咬緊牙關地面對人生的每一次轉折與命運的機會,費盡全力地活出一個「光彩」的人生,以茲證明——性暴力倖存者的人生雖然艱苦難走,但並非毀壞尋死一條,我仍可以活出我作為一個人類的多樣性與可能性。
台中黃金葛事件評析
其實我想談的,是近期受到大眾關注的「台中黃金葛事件」。台中市一所國小於2023年時發生四位女學生因不堪受到一位男學生長期性騷擾、霸凌,而聯合起來以「黃金葛汁液」滲入男學生的水壺,致使男學生嘔吐、腹瀉就醫,因男學生家長提告求償,其中三位女學生家長遭判定需賠償6萬1800元,且經由監察案調查,全案曝光,近日案件的判決書在網路上流傳,也才讓人進一步得知女學生的動機。
這起事件,於法而言,女學生們侵犯了男學生的健康權,因此受到懲處且需賠償,是大人社會的法律規則默認之,我並無意批評法官的決斷。但是我想要以前述的個人經歷,結合此次「台中黃金葛事件」,邀請大眾思考——是什麼樣的大人社會、什麼樣的家庭教育、什麼樣的校園環境、什麼樣的體制與法理,使得受到校園性騷擾與霸凌的多名女學生,「需要」以此方式表達自我的身體界線、身心受苦?如果讀者們仔細閱讀判決書,女學生曾說她的動機是「希望對方感受她所受的痛」,是什麼樣的痛,什麼樣的無助,促使多位女學生們需要出此下策?
在判決書內,讀者可以看見,黃金葛事件中涉及性騷擾與霸凌的男學生,因為調查延宕、教師無能/無權/無願積極處理、學生的家庭教育功能也顯然失能,所以對方在女學生們向校方反映之後,仍然可以「持續性」地出現在女學生校園生活周遭,持續其不當言行。
在成年人所受性騷擾、性侵害、家庭暴力的事件之中,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與受害人的意願,評估是否核發「保護令」,禁止加害人持續出現於受害人的生活周遭,即使保護令的效果有限,也至少是一種具備法律意義的「阻斷」錯失,警告與阻止加害人持續接觸受害人。
但是在未成年之間發生的家內性暴力呢?(如我前述之個人經驗)或是未成年之間在校園內的性騷擾與霸凌呢?為了保護未成年加害人的「可能性」與「受教權」,以及校園內第一線教師的失權與無能,在此案件中是班導師漠視受害人的求助,但是有些教師並非不願意處理,而是缺乏合法、合理的管教方法與工具,佐以家庭教育功能的失序,人人都以自身孩子為寶貝,視他人孩子為可糟踐之物,尤其發生於育有陽剛男孩家庭對上育有女孩與陰柔男孩家庭。我們這些未成年受害人,遇上同樣未成年的加害人,我們時常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啊,容許我使用些許情緒化的措辭——但是身為一位過來人的成年女性,我希望能夠以文字替這些女學生發聲。
因為大人社會的漠視、缺乏合乎法理與效能的阻斷方法,所以受害人被迫持續性地受到加害人的騷擾,讀者們,您們但凡思考一下,如果您作為成年人遇上職場霸凌與職場性騷擾,您有勞基法作為靠山,申訴勞動部,即使消極處理之,您也可以換工作,離開受到迫害的環境。可是未成年受害人,卻需要全天候地待在受到性騷擾與霸凌的環境(別忘了,台灣的平均上學時數是全球第一,學生待在學校的時間,比上班族待在辦公室的時間還長,說「全天候」可不為過),在這樣的情況下,如若教師不願意積極處理,如若家庭功能失序,請問這些女學生,除了「不正當防衛」之外,還能如何「正當防衛」?
我無意鼓勵或者試圖「平反」女學生們將黃金葛汁液滲入男學生水壺的行為,於法而言,此為侵犯他人的健康權,於法而言,這並不是「正當防衛」的範疇,所以女學生們已受到懲處。
但是我需要請讀者們思考,藉由黃金葛事件,照見的是在未成年之間的性騷擾、霸凌事件中的大人社會的「無能」,大人社會的摸頭、搓湯圓、默不做聲、包庇縱容加害人,法律工具上對於未成年加害人的容忍,導致了在文化與體制雙重層面而言,未成年受害人除了隱忍與極端反抗之外,沒有中間且合適的第三條路。
而我們還願意繼續下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