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個社會病得很重,而且病在一種「集體人格分裂」。平日裡,我們看見有人輕生會說生命無價;但當長照悲劇發生,母親親手結束兒子的生命時,留言區卻是一片「慈母的無奈」、「這是一種解脫」。
我想問:什麼時候,「他殺」竟然比「自殺」更容易獲得社會的寬恕?
很多人會用「久病床前無孝子」、「長照太累」來幫殺戮找藉口。但我認為,這是一場關於責任與選擇的底線。
妳可以選擇照顧,那是妳的愛心,但妳不能一邊照顧一邊埋怨,最後還把這份埋怨變成奪走命名的屠刀。照顧與殺戮,中間沒有灰色地帶。
這邏輯很簡單:
- 妳可以選擇做: 那就請妳守住對生命的尊重,即便再累,那是妳的選擇。
- 妳大可以不做: 社會有社福機構、有政府資源,再不濟妳也可以轉身離開。雖然這聽起來很不負責,但「離開」至少給了對方「活下去」的機會。
- 妳絕對不能殺: 一旦妳動手了,那就不叫偉大,那叫殘忍的剝奪。妳憑什麼決定另一個生命的終點?妳累了可以休息,但他死了就什麼都沒了。
(結語:刺破美化的假象) 別再把「殺死至親」這件事美化成一種「不得已的慈悲」。那是我們為了掩蓋長照困境,集體給殺人者頒發的「偽善勳章」。
如果我們連「不能殺人」這條底線都守不住,那我們平時談論的生命教育,不過就是一場笑話。
「要做就做,不做拉倒,但不能殺人」
本文由作者構思原創,並與 AI 協同修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