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記錄保羅在亞基帕王、百尼基,以及羅馬高級官員面前的正式陳述。這次發言並非司法判決的關鍵環節,而是為了讓非斯都能整理案件內容,呈報該撒。然而,這也成為保羅最完整、最有系統的一次信仰申辯。
本章的重點,不在辯護技巧,而在於:如何在政治權威面前,清楚說明信仰的來由與合理性。
一、發言的條件與範圍(徒26:1–3)亞基帕王准許保羅為自己申辯。保羅先肯定亞基帕熟悉猶太人的風俗與爭議,因此願意在他面前陳述。
這不是客套性的恭維,而是界定討論的範圍:爭議核心屬於猶太信仰傳統,亞基帕具備理解背景。
二、身分與過往的說明(徒26:4–8)
保羅回顧自己自幼在猶太人中生活,隸屬法利賽派,持守最嚴謹的信仰形式。他指出,今日受審的原因,其實與他所持守的「神向祖宗所應許的盼望」有關。
這一段建立關鍵論點:他並未離棄以色列的信仰,爭議焦點在於「死人復活是否幾乎不可思議」。
三、逼迫經歷的坦白(徒26:9–11)
保羅承認自己曾極力反對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參與拘捕、逼迫信徒,甚至在外邦城邑中追捕他們。
這不是自責性的敘述,而是為後續轉折作出鋪陳:他的轉變,並非因立場軟弱, 而是因為發生了決定性的事件。
四、大馬色路上的經驗(徒26:12–18)
保羅詳細敘述在前往大馬色途中,如何看見天上的光、聽見耶穌的聲音,並領受差遣。
與前兩次敘述相比(徒9、22),本段更清楚呈現使命內容:被差往外邦人,使人從黑暗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得蒙赦罪,與成聖之人同得基業。
這顯示保羅理解自己的呼召,具有明確目的與方向。
五、順服與行動的連續性(徒26:19–23)
保羅強調,自己並未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而是依序在大馬色、耶路撒冷、猶太全地與外邦人中傳道,勸人悔改歸向神。
他指出,自己所傳講的內容,並未超出摩西與眾先知的預言範圍,核心包括: 基督必須受害,並首先從死裡復活,將光明傳給百姓與外邦人。
這一段將「異象」與「聖經傳統」緊密連結,避免被視為個人宗教經驗。
六、非斯都的插話:理性與信仰的張力(徒26:24)
非斯都突然打斷,認為保羅因學問太大而癲狂。這一反應反映羅馬官員的視角: 他聽見的是宗教與哲學論述,卻無法理解復活與啟示的前提。
七、轉向亞基帕:信仰的直接提問(徒26:25–27)
保羅回應非斯都時,強調自己所說的是真實而合理的話,並直接轉向亞基帕,詢問他是否相信先知。
這不是逼迫式的質問,而是揭示核心問題:若承認先知,便須面對其應驗,若否認,則需重新檢視信仰根基。
八、亞基帕的回應與界線(徒26:28)
亞基帕表示,保羅幾乎說服他成為基督徒。這句回應顯示理解的臨界點,但未跨越。理解已被觸及,卻尚未轉化為承諾。
九、結論與判斷(徒26:29–32)
保羅表明,他所期望的,不是脫離鎖鏈,而是所有聽見他的人,都能像他一樣信靠基督。
眾官員私下討論後,一致認為保羅並無該死或該囚的罪。亞基帕指出,若未上訴該撒,原可被釋放。
本章重點整理。《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顯示:保羅的信仰申辯具有清楚結構; 轉變經驗被放在猶太信仰脈絡中理解;異象與聖經預言被連結,而非對立;羅馬官員難以理解復活信仰;理解可能接近,卻不必然導致信服;案件實質上已被判定無罪;上訴該撒使案件進入不可回頭的程序。
本章結束時,法律層面已顯示保羅無罪,但歷史進程已將他推向羅馬,進入最後一段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