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服機構職災風險管理:從預防到結案的六大關鍵階段
「許多管理者只看到每個月幾百元的保費省下來了,卻沒看到當居服員在案家廚房燒傷或在路口發生車禍時,公司面臨的是數十萬元的差額補償責任與法律訴訟風險。」
在居家照顧產業,職災補償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由於勞工工作地點分散在各個家戶,雇主難以實質掌控環境,因此「預防」與「契約防護」就是最划算的投資。本文將透過六大階段,帶領管理者建立正確的職災應變思維。
第一階段:預防階段(風險控管)
核心:預防的成本永遠比補償便宜。
- 風險辨識:骨骼肌肉症狀調查、評估案家環境(如浴室防滑、廚房動線、照明)。
- 教育訓練:依法提供職安教育,如正確移位技術、居家用火安全、防禦駕駛等。
- 工作設計:高風險案(如體重過重)配置移位輔具或雙人服務。
- 契約防護:在勞動契約中定義法律的模糊區塊,為公司建築一道防護牆。
- 正確投保:落實薪資與投保金額的一致性,發揮保險分攤功能。
- 依據:職安法§23、32、33、34
第二階段:事件發生(緊急處置與認定)
- 立即處置:評估停工就醫,並確認第一通報對象(督導、家屬)。
- 職災認定:釐清「職務遂行性」(工作中)與「職務起因性」(因工致傷)。
- 路途檢查:通勤職災需確認無關私人行程且無重大交通違規(如闖紅燈、無照)。
- 通報義務:如「三傷一亡」重大職災,需依法通報主管機關。
- 依據:職安法§2、18、37;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職安法細則§6

第三階段:醫療階段(補償與抵充)
- 啟動給付:不能工作第4天起,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 工資補償:發給「原領工資」(公傷病假)。
- 抵充權行使:雇主墊付後,就勞保核定金額行使抵充。
- 依據:勞基法§59、60;勞基法施行細則§31;災保法§88;勞工請假規則§6;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10;勞工保險條例§33
▶ 關鍵提醒:抵充的幻滅與財務風險
原領工資計算:指勞工職災「前一日」正常工資。若金額變動大,則以事故前一個月或六個月平均工資為準。
【案例試算】 若居服員原領工資為 50,000 元,但公司以最低薪資 28,590 元 投保:
- 勞保局核發 100% 給付:僅 28,590 元。
- 雇主雖可抵充,但因法律責任是 50,000 元,雇主須自掏腰包補足剩下的 21,410 元。
結論:沒有落實投保,職災發生時的原領工資與投保落差過大,雇主需要自行補足差額,保險分擔功能將完全失靈。

第四階段:療養期間(管理與責任)
- 病假管理:請假天數參考勞保核定,超過部分依可實際評估的診斷證明書而定。
- 醫療決策:評估治療合理性(如自費項目),建議於契約載明以健保範圍為通則。
- 雇主責任:持續履行醫療、失能或死亡補償(勞基法§59)。
- 案件追蹤:建立合理的聯繫頻率,避免「不聞不問」造成勞資疏離。
- 依據:災保法§88;勞基法§59;勞工請假規則§6
第五階段:復工評估(回歸或終止)
- 復工判定:如喪失原工作能力但未達失能,評估是否可復工。
- 不願復工處理:勞工拒絕復工時,雇主可要求轉換指定醫療院所鑑定。
- 職務調整:遵循「調動五原則」,調整至可勝任工作。
- 契約終止:符合法定條件(如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方可終止契約。
- 依據:災保法§67;職安法§21;勞基法§11、13、59;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5月16日臺90勞保3字第0016587號函

第六階段:系統回饋(PDCA改善循環)
- 制度修正:依案件回饋修正《職安預防手冊》。
- 訓練強化:將實際案例轉化為教材,防止同類事故再生,強化組織職安文化。
- 依據:職安法§23、32、33、34
結語
企業的職安預防,不僅是為了員工的安全,更是為了守護企業的財務穩健。與其在事後補貼龐大的薪資差額,不如在事前建立完善的防護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