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生無怨無悔的事情不多 #秀才人情半張紙 #證據薄弱的年代 #刑不上大夫
本劇描述我國中將、前國防部參謀次長吳石(1894年9月15日—1950年6月10日)在台擔任共諜(東海情報小組)的故事。其如何與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簡稱台工委,為中共在台的地下組織)合作(兩者為平行且相對獨立的情報組織系統),將情報傳遞至對岸。如:洩漏國軍在舟山群島的火力部署,導致原先要守住舟山的十二萬國軍,緊急撤退至台灣,喪失了海上封鎖上海、南京及反攻大陸的戰略跳板。
回顧1949年前後,1948年,國共戰爭從「局部衝突」轉向「全面決戰」,前一年12/25由國民大會通過《憲法》(此前依據的是《臨時約法》與《訓政時期約法》)。3至4月選出首任行憲正副總統(蔣中正與李宗仁)。5/20宣誓就職(我國總統就職日定於 5/20的由來)。5月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9至11月爆發三大會戰:東北的遼瀋會戰、華東的徐蚌會戰及華北的平津會戰,因慘敗導致老蔣下台(仍以國民黨總裁的身份領導)。12月《憲法》正式實施。
1949年,1月陳誠任台灣省主席。4月解放軍發動「渡江戰役」,致南京陷落,政府遷往廣州,台工委成立,及爆發「四六事件」(抓捕學生,共七名學生被槍決,白色恐怖的濫觴)。5月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令》。6月實施幣制改革,發行新台幣。7月爆發「光明報事件(基隆中學案)」,中共地下黨組織(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書記暨基隆中學校長鍾浩東被補。10月中共在北京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政府遷往四川,月底金門古寧頭大捷。12月政府從四川成都遷至台灣台北。
1950年,1月英國與中共建交,與我國斷交。3月老蔣恢復總統職權(因李宗仁以「就醫」為名飛往美國,滯美不歸,之後返回大陸,未再踏入台灣),兩週後「吳石案」爆發,隨後引發大規模肅清(白色恐怖)。4至5月國軍先後由海南島及舟山群島撤退。6月韓戰爆發(北韓入侵南韓)及美國第七艦隊協防台灣。
吳石早在來台前,就與中共地下黨員聯繫並傳遞情報(關於台灣的共產黨,最早可追溯至日據時期的「日本共產黨台灣民族支部」)。1948年,吳石擔任國防部史政局局長,該職務讓他能接觸到大量國軍歷史檔案與即時戰報。1949年,被老蔣拔擢為國防部參謀次長(因就讀保定軍校與留學日本陸軍大學時,皆以第一名畢業,對軍事理論、作戰部署及兵力調度能精準掌握),於6月奉命前往台灣。1950年3月「吳石案」爆發,6月於台北市馬場町刑場處決,終年56歲,該月通過《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吳石為中共在台潛伏層級最高、影響最深的情報人員。要不是因為本劇及去年11月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出席白色恐怖追思會,爆出追思對象包含吳石,頓時讓吳石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歷史課還從未聽過「吳石」,或許,與其既對國民黨有功(對日抗戰),又有過(共諜)的身份,而難以描述。導致吳石的故事由大陸拍攝,而非由台灣拍。
有評論認為,本劇是為了統戰。然而,兩岸統一早已明文寫在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內(「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最讓筆者感興趣的是,想看看對岸眼中的國民黨是什麼樣子,及顯露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光譜。
劇中吳石在審訊時說:「我沒有背叛黨國,我忠誠於中山先生天下為公的黨國。是那個無數仁人志士,為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前赴後繼的黨國。是那個在北伐時期,所向披靡的黨國,而不是現在這個,人人蠅營狗苟,個個貪污腐敗的黨國。我沒有背叛黨國,是現在的黨國,忘記了天下為公!」並在老蔣面前說:「蔣先生的黨國,人人心中有自己,大多心中有派系,少數心中有黨國,唯獨無人心中有人民。」
可惜的是,吳石身在體制內卻未試圖透過體制改變國民黨,而是想透過流血革命推翻國民黨,此本身即已背叛黨國與天下為公的精神。然而,吳石的確點出一個千古不變的政治學觀點,就是:「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不管是國民黨、共產黨或現在的民進黨,權力都使人腐化,遠離初心。然而,天下為公與權力真的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嗎?難道真的不存在透過絕對的權力行使天下為公的可能嗎?
首先,孫文的天下為公並非獨創,早在先秦時的儒家《禮運・禮記》〈禮運大同篇〉開頭即寫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天下為公的方法在於,選拔德才兼備的人治理政事,及講求誠信、培養親睦和諧的人際關係。
關於老蔣的才德,筆者認為,相較於老毛,老蔣較不心狠手辣,且較遵從孫文的思想(1949年即便國民政府撤退來台,政府依然在12月施行了《憲法》)。如:戰後對日本的態度:不管是將日軍、日僑全數平安遣返回日本,或本劇提到的在戰略上藉助日本「白團」(日本軍事顧問團)。老蔣具有以德報怨與反省(寫日記)的能力。且於1948年,被國民大會代表投票選爲總統。
若老蔣有才德,那麼問題便在「講信修睦」,亦即,因不同的意識形態(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區分敵我,導致人與人之間不再信任、相互猜忌(如反共標語:「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此便遠離了天下為公的精神。筆者認為,國共對立的現實,靠得不是制度取勝,而是何者以王道的方式治理。如同荀子的王道思想,透過王道爭奪民心而非土地,透過王道的禮(理)使百姓親近、尊重、追隨,而非權(謀)或賞罰分明的利誘。
本劇還原了當時時空環境下的政治氛圍,從國防部保密局與國防部二廳(情報聽)的競合關係(兩者皆是情報與防諜單位)。到路人隨意被保密局或憲兵強行逮捕,反映1950年6月通過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6條:「公安機關對於有匪諜嫌疑者,得逕行逮捕、收容並訊問。」部分公安機關甚至以保密防諜之名,行濫抓勒索之實。
吳石的兩面性,至少反應近年來政府推行轉型正義的三點矛盾,分別為:片面的正義(程序正義)高於整體的實質正義、以今日正義否定昨日正義,及以平反之名行抹滅歷史之實。
首先,程序正義高於實質正義:轉型正義的基準認為,只要當年審訊過程不合法,就不正義而應撤銷,及依據《懲治叛亂條例》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與《憲法》保障言論與思想自由衝突的法律,所進行的判決亦應撤銷。如:吳石在2018年被促轉會撤銷(平反),因原先軍事審判為「免於死刑」,老蔣認為審判不公,發還複審,最後改判「死刑」。或同是省工委成員的「黃溫恭」,1949年經軍事審判,以「自首不誠」的理由遭逮,原先判處15年有期徒刑,老蔣亦再覆核時改為死刑。這便導致紀念白色恐怖受難著中,出現賣國間諜的矛盾之處,凸顯轉型正義的片面與不正義。
接著,以今日正義否定昨日正義:2018年成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以當代的正義(民主法治價值)平反過去的不正義,除了忽略不同的時空環境與民主發展過程,更忽略正義是整體價值體系的協調關係。亦即,即便是《憲法》,也不能僅取片面的價值(言論與思想自由),而否定《憲法》的其他價值,及在體系內的互動關係。如:若「吳石案」未爆發,台灣可能早已淪陷(解放)而沒了中華民國、沒了民主自由與法治,自然更沒有談論言論與思想自由的可能。
且我國現在能享有談論轉型正義的空間與情境,正是因為過去的正義與民主化才走到今天。亦即,民主化讓轉型正義得以可能,而轉型正義更是一棒接一棒的工作,而非一時的、一錘定音的結果與有權者的正義(執政黨清算在野黨的工具)。正因為不同時代有不同的正義(價值),及不同族群間的關係(和諧或對立),真正的「轉型正義」是必須持續推動與深化族群的和解,而非造成新的對立與衝突(不只島內的和解,亦包與對岸的和解)。
最後,以平反之名行抹滅歷史之實:轉型正義說好聽是平反,實則抹滅歷史及抹滅反抗者的意志。當我們平反共諜案時,除了看不見共諜在程序正義之下的犯罪事實,更不再感受到反抗者為理想奮鬥的決心,其犧牲將由從容就義轉變為無足輕重。想必吳石在世也會感到不以為意,因為其為人所記得的是革命烈士(對中共而言),或潛伏共諜(對我國而言),而非「程序」正義與否。轉型正義擴大正義的範疇,從被害者的正義(平反、補償)轉向加在者的正義(責任、對話)。然而,卻忽略潛藏的被害者與加害者。亦即,若放任吳石繼續潛伏,將增加更多的被害者與加害者。換句話說,「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要放過一個。」的白色恐怖,不過是符合當今犯罪學「零容忍政策」的精神,即預設重罪與微罪具有因果關係所致。
筆者反對以簡單二分方式,區分加害者與被害者的轉型正義,忽略更大的社會正義。如同力與反作用力的關係,加害者都是自願加害的嗎?還是未來可能被害而預先加害?被害真的都是無辜的嗎?還是只是尚未導致更多被害的加害(吳石)?又被害轉加害要如何解釋?如:台工委的書記蔡孝乾被逮後,抖出其他地下黨員,那他是被害還是加害(對我國而言是共諜,對大陸而言則是叛徒)?
回到上述筆者提出正義(價值)體系互動理論,正義是價值間協調的結果(整體),而非唯一價值(片面)並排除其他價值。正義是持續的過程,且奠基於過去的正義,而非以今日正義否定昨日正義(去脈絡化)。轉型正義至少應該做到忠於歷史事實,並促進族群和解而非對立,更非成為政治的工具。
綜上,民主得來不易,更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白色恐怖是時代的悲劇,其中有被羅織入罪的,也有確實犯罪的。政府亦於1998年成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受理因「叛亂」或「匪諜」罪名而受冤屈者的補償申請。
由此可知,轉型正義並非近幾年促轉會才開始的,而是一棒接一棒持續、奠基於過去的正義。本劇不管是對台灣或大陸,皆可作為反思轉型正義的契機,與反思政府是否背離「天下為公」的精神。「天下」不只有島內,更包含兩岸與廣大的中華文化圈。兩岸的和解,才是轉型正義的終極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