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談的是公司在「事情發生之前」該建立哪些防線。這一篇,我們來談當職場不法侵害真的發生了——不管是霸凌、暴力還是騷擾——公司必須做什麼,而身為勞工的你,又能怎麼保護自己。
一、事件發生了,要在24小時內通報
根據指引,當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發生,處理的第一步是:立即通知公司的專責部門或人員,並在24小時內填寫「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表」。通報內容應包含: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關係、不法侵害的類型,以及是否有目擊者。
如果公司的HR或主管就是加害人,不用擔心——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更上層的總機構反映,或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
二、公司收到申訴後,必須啟動調查
公司接獲申訴後,指引要求在3天內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處或調查。
調查必須符合幾個重要原則:
- 客觀公正:給申訴人和被申訴人都有充分陳述的機會,不能只聽一方說法。
- 利益迴避:如果被申訴人是主管,調查人員不能由該主管的下屬或親近同事擔任。
- 外部人員參與:100人以上的公司,調查小組至少3人,其中外部專業人員(建議具法律、醫護或心理背景)至少2人;30人以上未達100人,調查小組至少3人;未達30人的公司,可委由外部專業人員協助。
- 保密進行:調查過程的內容必須保密,不能讓申訴人因為申訴而在職場受到更多傷害。
調查原則上應在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
三、調查結束後,公司要做什麼?
調查結束後,公司有幾項具體的後續義務:
- 對被申訴人進行懲處:如果調查確認霸凌屬實,被申訴人屬於內部員工的,應依公司內部懲處程序處理;涉及刑事的,協助移送警方。
- 保護申訴人:如果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關係已惡化到無法在同一部門共事,應調整職務或部門,而且保護的對象是申訴人,不是讓申訴人去適應加害人。申訴人不得因為申訴而受到任何報復或不利處分。
- 提供身心支持:公司應主動為受害員工安排諮商、同儕輔導、復健或彈性休假,甚至協助提起損害賠償等法律行動。
- 記錄保存3年:所有事件處理的相關紀錄,必須保存至少3年,供勞動檢查人員查核。
四、身為勞工,你可以怎麼保護自己?
不管公司的制度建不建全,作為個人,有幾件事是你現在就可以開始做的:
- 從現在開始記錄:每一次霸凌行為發生,都要記下日期、時間、地點、對方說了什麼或做了什麼、是否有目擊者。對話截圖、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記錄,都要保存好。這些在日後申訴時是關鍵證據。
- 了解公司的申訴管道:10人以上的公司都應設有申訴管道並公告,你有權利知道要找誰、怎麼提出。
- 有危險時,可以先撤離:指引明確指出,勞工如果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危及身體或生命的情況,可以自行停止作業並退避到安全場所,事後公司不得對此給予任何不利的處分。
- 被申訴人是老闆時,直接向外部申訴:不需要先走內部程序,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時效是霸凌行為終了後3年內,或離職後1年內。
五、公司不處理怎麼辦?
如果公司沒有依法建立預防機制,或接獲申訴後消極處理,勞工可以向勞動檢查機構舉報,由勞動檢查人員介入查核。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的,主管機關也可以要求公司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
總結
這份指引給了我們一個清楚的框架:預防在前、處理在中、保護在後。對雇主來說,這是合規的要求,更是保護組織的投資;對勞工來說,這是你應得的保護,不需要忍氣吞聲,也不用孤立無援。
職場不是法外之地。發生了,就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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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聲明
- 本文章內容參考勞動部114年2月發布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相關規定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