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員工有證據+願意出來討加班費,法官會盡可能判贏。法官支持社會有生產力的行為,既然付出勞力,就該得到工資。加班費的追訴期達5年。
反之,員工職場霸凌追訴期居然只有1年!!! 員工先蒐集證據,就算是換工作等試用期過了,才拿證據跟主管對槓難度也是很高。不僅如此,或許是為了維持某程度上的社會秩序??? 職場霸凌常常會敗訴。就算員工勝訴,考慮律師費,恐怕也得不償失。
要興起法律的訴訟真的很容易,很多約定俗成的小事,一攤在陽光下就變成大事。
員工今天想跟公司算清楚,公司也可以,別忘了公司有你在公司的所有紀錄。
且訴訟很漫長,有資源的人藉此大做文章抹黑。以過去曾經興起訴訟的案例來說:
員工補打卡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跟詐欺 ; 在公司裝水/充電可能涉及竊盜罪 ;
依「慣例」報公費,公司翻臉不認人突然說員工盜用公款。就算經過漫長訴訟,證實是公司默許/教育訓練及管理不足,員工無罪/微罪不舉/簡單賠償/易科罰金也是很煎熬。
就像藝人若陷入桃色風波,淡然退出演藝圈,即便數年後宣判無罪也沒意義了。
員工遭受內規不當免職,經歷多年的民事訴訟,勝訴後終於回歸公司,被報復機率也極高,很多事情真的是看得到吃不到。
員工所面臨的訴訟,對公司來說常常只是報復的訴訟,員工被迫防禦。幾年後或許當初搞報復的主管都跳槽或高升了,公司的法務團隊也只是在跑流程,輸贏沒這麼重要,員工還在這個訴訟中。就算員工多年後真的被判無罪,也像是打贏空氣,沒啥好處。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職場上平常大家都不計較...或者說建立在員工單方面忍耐,才維持一個「假平衡」
小蝦米的員工,在興起訴訟對簿公堂打破平衡前,先想清楚自己究竟想得到什麼?
是證明自己無罪的「道德價值」? 金錢? 對公司出一口氣?
唯有先想清楚才能不在訴訟之路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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