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9/08/18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刑罰的歷史》心得

本書並非介紹各種刑罰以滿足觀者可能的嗜血慾,主要是從英國的角度出發,綜觀歷史上存在過的刑種,並以此為主軸,連帶地介紹與此相關的人物與事件,以及制度。
目前一般對於刑罰的認知或許會在於監禁,因為監禁是當代刑事罰最常見的刑種,其次則是罰金,最後則是死刑,分別是自由刑、財產刑與生命刑。然而,死刑雖然是目前使用的最少的刑罰,但其與刑罰內涵所具有的密切關聯乃是來自於在當代以前長久時期死刑作為刑罰的最主要選項。
過往的死刑樣態繁多,除了現代出現過的槍決、藥物注射、電椅、絞刑或是毒氣室外,還包括了斬首、斷頭台、水刑(後多用作刑求)、燒煮、轉輪(把人綁在大輪上打斷四肢痛苦而死)、鎚擊、重壓、火刑(由佢用在宗教法庭與獵殺女巫)或者是雅典的服毒。
除此之外的刑種也有如體刑(斷肢)、流放刑等。但可能因為醫藥不發達導致斷肢感染病死;流放地的貧脊或疾病橫行致死;監禁因環境過於惡劣(監獄或囚船),除了髒亂導致的疾病,尚有看管人的虐待或是囚犯間的互相攻擊等亦或為死因(就此也可知為何邊沁等思想家提起監獄改革)。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形下,無論是何刑種,除無正當程序保障亦無妥善之刑事政策規劃,人道主義尚未時興,人權尚未出現,囚犯就如同害蟲,無論是刑事犯罪或是政治犯,他們死亡變成一種無限的展示,訴諸於或永不及之威嚇(deterrence)。
然而即便是20世紀後的復歸思想(或說矯正理論),將罪犯轉化為病患,然而在蘇聯的例子中也可見得被扭曲的刑罰使用,亦即從處罰變成改造,而對於政治犯都冠上病名如「重組社會狂」、「改革妄想症」等等(今日的中國亦無不同),這說明了疾病標準的恣意(其實標準的訂定沒有不恣意的,至今亦同,例如DSM-5的爭議)。
然而此等問題並不在於思想中,而在於操弄權力者對於權力的使用上的正當性,濫用的權力無論是訴諸於何種崇高的價值,依舊無從正當權力的施加。
本書每兩頁即一主題,介紹也十分的概略與淺顯,對於刑罰的種種能有些入門的認識。
P.S 閱讀本書才補充了這個冷知識,亦即斷頭台或許讓我們當代人深感恐懼,一個高大的器械及其上的刀柄加上種種落下的碰撞聲,即便沒有軀體於其上,光是想像就已悚然。然而,斷頭台的出現其實是一個人道的發明,Guillotine即為以發明人 J. Guillotin醫師命名。為了不再絞死、用斧頭或劍斬首、轉輪刑或火刑,他倡議斷頭台的使用,說服法國制憲會議規定所有死刑犯都應被斬首,於1791年5月3日成為法律,之後Guillotin醫師委託日耳曼工匠打造了我們目前所知的斷頭台。這個機械相較於人工有了精準,使得犯人的死亡快速而能減少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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