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30|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民主、共和與憲政等辨析

我們經常談論自由、民主、共和、憲政等。這些概念既有區別又有密切的聯繫。雖然對於現代西方國家,這些概念是等價的,或者說是一體多面,可以用某一個詞彙來指代和涵蓋,但對於中國或者認識西方的歷史而言,還是有必要加以嚴格區分的。
首先,我們可以將政體分為憲政與專制,作為初級劃分。所謂憲政,就是按法律來進行統治或者治理國家,這個法律是外在于統治者的,也就是法治。而專制就是不按法律進行統治,是人治。專制政體也有法律,但專制政體的統治者不受法律的約束,法律僅僅是為了約束和壓迫國民。顯然,憲政政體,國民有自由,有權利,或大或小,自由和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專制政體下,國民沒有自由,權利得不到保障。
在憲政政體下,又可分為三種政體。一是君主制,二是共和制,三是民主制。君主制就是有一位擁有最高權力的君主按照法律進行統治,比如中世紀歐洲的君主制。君主制一般也是世襲制;二是共和制,共和制不設立君主,國家不由一個人而由多個人按照法律進行統治。顯然,民主制則是國家由多數人或所有人按照法律進行統治。但民主制面臨一個技術問題,不可能由所有人來行使統治權,小的政體可以,大的政體就無法辦到。所以,民主制,國民要將統治權授予給一部分人來行使。這樣,民主制與共和制同樣都是由一部分人來統治,所不同的是,共和制國家的權力來源也只是少數人,而民主制國家的權力來源於所有人。
從邏輯上,可以將民主制看成是共和制的一個特例。共和是相對于君主而言的。憲政之下,只要不是君主制,就是共和制。從這個意義上說,就有民主共和與貴族共和之分,亦即多數人或所有人的共和與少部分人的共和之分。
與憲政類似,按統治者的多寡,專制也有三種形式,一是獨裁專制,二是寡頭專制,三是群體暴政。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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