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Trouble Maker#3

    #3
    沒想到發生這麼快,不過既然發生就要趕快寫,以免忘記。
    起因於我辦理的交換學生業務,學生出國交換期間必須要請公假,回國後方能核銷出國期間的機票費和生活費。今年我請學生自己請公假,因此有學生自己拿著公假單跑到生輔組請假。
    於是生輔組的學生差假管理承辦人A就打電話給我說:「怎麼可以讓學生自己跑請公假?」 我:「為什麼不可以?」 A:「從以前就不可以,學生公假要師長請」。 我:「為什麼一定要師長請?」 A:「因為怕學生會浮濫請公假,我們不好管理」。 我:「公假單上都有審核的人要簽蓋章,難道他們都蓋瞎章嗎?」 A:「反正就是學生不能自行請公假」。 我:「有法規規範學生不可以請公假嗎?」 A嘆了一口氣,找了法規說:「規則第四條有寫學生不能自行請公假」。 我:「那是團體的,個人沒有限制不能請」。 A:「你的交換學生案不是團體公假嗎?」 我:「每個學生都以個人身分申請,而且又不是去同一所國外學校交換,怎麼會是團體?」 A:「就算是個人也不行自己請公假」。 我:「法規沒限制個人自行請公假,只寫個人公假經班導即系主任簽章就可以送生輔組。」 A:「個人和團體都一樣啦,都要師長請」。 我:「哪裡一樣,如果都一樣的話,法規幹嘛分開寫,你們請假規則是不是需要重修?」 A:「也許我們法規需要修,但是從以前就學生就不能個人請公假」。
    我瞄到網頁上寫A的職員身分是學校的約聘助理時,大概知道怎麼講都講不通,#依法行政可能不是他的內建知識。於是我轉個彎說:「我可以理解你們管理需要,也可以配合你們的作法,但你說的理由完全不能說服我,法規也有漏洞,我會想辦法處理學生請假問題,請你們要提案修法規」。大概這樣結束不太愉快的對話。
    其實對話中有幾句話完全的點燃我,第一句是 #以前就這樣,如果以前的做法可以推翻你眼前看到的法律規範,那就全部照以前作法好了,看可否追溯到亞當和夏娃怎麼請公假。第二句是 #學生會浮濫請公假,這個想法完全體現威權思想,把學生視為人性本惡的個體,直接假設這些學生就是欠管理以凸顯違法管理的正當性。第三則是A不斷地藐視眼前的法規,即使認定是個人請公假,堅持學生個人公假單經班導和系主任簽章後仍不能請,這種行為等於 #違法行政,創設法律所無之限制,不僅恣意限制學生權利,更讓行政機關陷於違法的處境。
    以上三點完全不能接受,但這就是行政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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