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5|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閱讀&思考│如何面對「命」?──儒家義命思想和傳道書的對照

東西方的價值比較

儒家在哲學思考、道德倫理、人生追求等多方面,影響東方世界甚巨,可謂是多數華人人生觀的根基。相對而言,《聖經》則是西方文化的根源之一,至今也仍然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傳道書〉的作者憑其智慧的眼光和一生飽歷世苦樂得來的知識,思及許多不公平和令人沮喪的事,默想人生的短暫和矛盾。
特舉儒家的義命思想(以孟子的學說為主),與《聖經》的智慧篇章──〈傳道書〉作對照,來探討人生而在世,面對種種外在條件的限制時,又當如何追求正道?

定義:什麼是「命」?

《孟子.萬章》上曰:「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聖經 ‧ 傳道書》上則寫道:「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裏。然而神從始至終的行為,人不能參透。」
我並不想要的,卻偏偏到來──這是孟子所謂的命。和聖經所提及的,以道德神作為根源的「命」並不相同。但二者皆會導出一個普遍現象:就經驗而言,常會發生人所不能預測的事,甚至多是與人的意念相背。

定義:什麼是「義」?

人皆有不慮而知的良知,不學而能的良能(《孟子‧盡心上》)。仁,人心也。義,人路也(《孟子‧告子上》)。可知「善」為人天生本有的,加以存養,便能行出正道,便是義。
聖經因是宗教性的經典,將善歸為合乎神心意的作為、一切美好的品德。且起初神造人是按神的形象所造──原文的「形象」為靈魂、品性之意,而上帝是道德神,同期樣式受造,所以人天生便有良善。
聖經的「義」是指「符合神意旨的無罪」,雖然來源不同,但在外顯行為方面,廣義上而言相近於儒家的「義」,可泛指良善的行為,且皆為人的天性

「命」是不可避免之事

義出於內在,是人所能主宰的。但外在的「命」多有變動,是人無法控制的。盡心篇「瞽瞍殺人」的比喻便是如此。舜本是聖人,在故事中卻面臨違背律法救父盡孝或遵行法律行刑的困境。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皐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
或者是人盡心盡力於善,卻未必能有所得,甚至未能得善終。如司馬遷在伯夷叔齊列傳末段中,看盡善人非公正不發憤,而遇禍災者不可勝數;惡人操行不軌,行不由徑,卻終身逸樂,富厚累世不絕,不免令他感嘆:儻所謂天道,是邪非邪?
傳道書上也紀載:「智慧人的眼目光明,愚昧人在黑暗裏行。我卻看明一件事,這兩等人都必遇見。」闡明了世人所遭遇的皆為不可避免,外在的環境變數人無所控制或測度。並且罔論人為善、為惡,在天道面前都是一視同仁的。
十章十一至十二節則說:「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往圈住,鳥被網羅抓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
「命」便是如此,並不偏頗任何一方,儘管不合理或不符合人的預期──善未必有善報,惡也不一定得惡報──世事如此,無可避免。此為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道理,也是自然經驗得出的結論。

受「命」限制時,如何追求善?

心存善,行乎義。人人保持天性,行事為人上遵守正道──這是理想的太平盛世。不過人心陷溺,受耳目之欲或不良的環境,良心隱而不顯,人開始為惡。 然而於此同時,也有人堅守本心、不隨波逐流。他們心向善,但是天不從人願,世間往往多有苦練。面對無所避免的患難逼迫時,人又該如何追求正道呢?

其一,
應環境行乎自己所能及之事。素乎患難,行乎患難。素乎富貴,行乎富貴。不僅是當守自己的本分,也是修身養性的標準。正是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的道理。

其二,
盡我所能。順著第一條的思路,便是在此一限制條件下不僅要做,還要做到最好。傳道書中提醒人:「早晨要撒你的種,晚上也不要歇你的手。」若在「命」之前膽怯,明知有所餘,心卻被困難所束縛了,便無法盡心。看似行善,卻仍然愧對自己的良知。

其三,
做最好的選擇。《孟子‧告子上》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義者也。」好比前文提及的舜的掙扎。或許受環境所限,往往沒有兩相兼得的可能性。但當人遵循本心,擇其一並且盡心做到最好時,「選擇」本身就成全了義。
在受限制時,人所行未必能合乎期望。好比聖經中提及一位窮寡婦,在奉獻時只拿出兩塊錢,眾人以為恥,耶穌卻讚美她,因為那已經是她所有的了。兩塊錢在聖殿的事工上能做什麼呢?就成效而言,寡婦的奉獻是毫無意義的,但其在「命」的壓迫下,「選擇」付出所有的心,便是合乎神所喜悅的,也就是善的,是為義。

結論

義命之辨解釋了人生而在世,或許會受外在環境限制,義卻是由心而發,所受之限制便是行道前的選擇,而「選擇」本身便成全了義。傳道書感嘆人勞碌所行多是虛空,憑藉智慧賺取美善的名聲也是枉然,唯有靠神活出良善的生命,才真正具有意義。祂並不在乎人行義的成效大小,而是查驗人的內在動機。
儒家與基督宗教本質雖迥然相異,但同為入世思想,在檢視人行義的標準上頗有相同之處。互相對照,可發現「命」絕非人避而不行義的藉口,反倒是人行事的先決條件之一,甚至可能是考驗。

四,參考書目
1.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大安出版社,1996年。 2. 聖經和合本,聖經資源中心。 3. 陳志強,論孔孟的義命觀──從義命分立到義命不二,《毅圃》第47期,2005年9月。 4. 陳特,「知命」與「立命」的新儒學闡釋與啟示,《當代新儒學的關懷與超越》,鵝湖出版社。 5. 伊頓著,蔡金玲、幸貞德合譯,《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傳道書》,校園書房,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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