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這一行,的確有很多專業名詞,當事人常拿著判決書,一籌莫展地抱怨道:「明明都是中文,但怎麼有看沒有懂@@」,但更多時候是當事人在我面前,『撂』一堆法律專有名詞(雖然我到現在仍無法理解這是一個怎樣的心態)。
這個當事人郝力亥拿著給付工程款的勝訴判決到我辦公室。
我跟他分析:「你已經拿到勝訴判決了,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而強制執行的流程是:先查封後拍賣。」
郝力亥聽完我的分析,不甚滿意,質疑道:「律師,我聽人家說,不是有個程序叫『假扣押』嗎,我們不是可以去『假扣押』他的財產。你怎麼都沒有跟我分析『假扣押』?」
我耐心地解釋:「郝先生,法律上的『假扣押』其實就是『暫時扣押』的意思,他是一種保全程序,避免在訴訟過程當中,債務人先行處分其財產,『暫時』扣住債務人財產的機制…」
郝力亥更不解,問道:「不是暫時扣押啦~我沒有要暫時扣押對方的財產啊,我要的是錢啊,人家就跟我說可以用『假扣押』啊~」
接下來就是「假扣押」的無限循環。
後來,我只好使出殺手鐧,說道:「郝先生,如果可以『真』扣押對方的財產,何苦來『假』的這一招呢?你現在的勝訴判決就是可以『真』扣押對方財產了!」
此時,郝力亥先生才滿意的點頭稱是,道:「我就說嘛,法律這種事,還是要請專業的啦,你們比較厲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