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宗教跟共同體的意思,是要讓讀者理解,基於信仰而生的秩序,秩序本身會對人有強大的限制,因為「跟神比你算哪根蔥」。當這個階級比較的最高處,在人世無法企及的無限位置,那麼不管處在哪一階層,相較之下也都差不多。
最後,我們重新釐清一下,為何信仰,不管是信什麼,對於建構共同體的秩序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屬於內在力量的發揮,法律的基礎道德共識?
承認人的不完美與敬畏之心,作為信仰核心至今
因為,原始宗教的產生,皆會承認人自身的不完美,就因為不完美,人才有努力完善自己品德的重要。這是信仰之所以能成立的基本概念,因為不了解河川氾濫跟土壤肥沃的原理,但透過長時間觀察,了解到泛濫後的土壤很肥沃,幾千年後人類才解析了土壤與施肥的概念,但至少在古時候,可以歸納出神祉的意思,跟操作上怎樣遵循時節播種。
敬畏之心,帶來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基礎,使得人類可以繁衍茁壯,這些對於大自然的敬畏,最後具體化成為原始宗教。穩定的生活,帶來資源的累積,促成技術的進步,進步的累積推進了科學發展,一步步走到今天。隨著時間過去,宗教跟著科學一起進化,慢慢從原始型態演變成現在的形式,對於神的描述也從人格化漸漸成為自然律的體現。
亦即,數千年人類宗教,所發展出的信仰核心,早就以「普遍善行原則」留下,成為每個社會運作基礎,即使宗教消失了,「普世善」也不會消失。但普世善是以原初的信仰為基礎,轉化成道德後延續,若敲掉信仰以其他替代,這個替代方案經得起考驗嗎?會不會連同我們現在普世接受的普世善都打掉了?
這是既有的路徑,保守主義認為這條路徑是行得通,且具有可運作性,那麼就沒有必要刻意去替代這整個秩序的根基,尤其是想從上而下,整個替代掉內在力量的道德成分。邏輯上也許可行,但現實面上沒有實行可能,因為由下而上產生的是底線,再差都有個地板,從上而下灌輸科學做為替代品,遇到的卻是上限,絕大多數人根本達不到這個天花板。
我們可以促成每個人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線,但無法拉高大眾的科學程度到上限,而用科學建構道德高地,能夠徹底理解的人極為少數,讓科學家主導只會讓科學家祭司化、科學宗教化,從民主走回神權時代,名為科學的新神。
這種缺乏敬畏「超越一切存在」的心態,會創造出無底限的階級,上層自己就是神,對下層無惡不作也沒心理負擔,這將會回到原始宗教創造時,祭司自己就是神的時代。階級衝突將會極為劇烈,社會無法穩定,就沒有累積,失序加速此過程,最後連科學發展需要的資源基礎都不復存在。
強硬替代將推擠出反動派,加劇社會分裂與衝突
另外,激烈改變,很有可能,也實際在發生,讓原有道德秩序的信奉者,完全無法接受,產生了原教旨主義、極端的基本教義派。他們會連接受緩慢的融合都不願意,反對到底,並願意用暴力手段來抵抗改變。
現在在台灣沒有這種現象,是因為台灣目前遇到的所有「以科學為名」都不夠科學,而且在宗教自由的台灣裡面推廣無神論幾近不可能,所以只在教育體系中緩慢改變。但在美國,因為美國是以基督教立國的,這種衝突就不可避免,近年已經開始可以看到逐漸要升高到暴力對抗的可能性。也不用說美國,用同樣概念推廣到伊斯蘭國家的努力,過於躁進全部都失敗,基本教義派連帶敵視科學技術的進展。
保守主義對於現代化的各種科學宗教化,最大的警戒心就在於其後果會摧毀民主,毀滅自由,血淋淋的案例就在眼前,差別不過是主動還是被動發生。與其如此還不如穩健的用既有的信仰,作為多數人道德的基礎,以維護秩序的根基。
從宗教開始,我們要來談一個概念,保守主義是怎樣接納新的秩序?穩健的概念又是怎樣?用圖解可能快些,如下圖。
保守主義不反對融合新的秩序,反對的是整個替代、快速替代,理由之前提過,由下而上長出的秩序穩固,但一定每個地方都會不一樣。不一樣就不可能無縫接軌的直接套用,必定有衝突之處,衝突就需要透過協調,一點一滴的找出妥協點,最後得出全新的共識。若無法妥協,就讓時間去慢慢培養可以接受兩方的下一代。
若強制融合,且讓新秩序的人去主導原有秩序,那麼會出現反動派,讓整體的資源變少,且兩者不停衝突,讓所有人都產生損失。況且,這種硬去主導的新秩序,會因為屬於少數派,為了主導舊秩序的群體,很容易採用更專制的手段,壓制其他人的聲音,遂讓原本應該不錯的新秩序,不僅得不到融合後成果,反倒先變質。
一神教的特性發展,讓統治者無法替代神
故我們得要談一談一神教,保守主義的觀點裡,為何一神教具有巨大的優勢?就建立共同體的秩序來說,究竟一神教優點在哪?
在之前提過,一神教的概念裡,神是在人無法理解之上,人只能作為代理、代管,不能成為神。原始的薩滿型宗教,會接受俗世帝王冊封,具有相當程度的交換意義。而一神教經過千百年的演變,先發展出超越一般國家政府的權力,但宗教勢力獲取權力後,就不能以俗世為名義執行,可宗教領袖畢竟是人,人以神之名的作為,終究還是引發了中世紀的宗教改革。(這邊就不提宗教改革的細節)
最後,在西方形成了我們一般稱之為政教分離的原則,不是政治跟宗教分離,是政府與教會分離。
由於法律來源之一的道德,與宗教信仰有極大的關聯,遂使得處在一神教範圍的統治者,想要制定法律時,亦不能超出教義的範圍,建築在信仰之上的習慣法,變成了統治者無法擅動的部分。就算更換了政府,換了王家,只要人民對於信仰本身沒有變動,整套基於信仰的習慣法就不大會改變。中世紀歐洲新舊教之爭,與其說是政府跟教會之爭,不如說是各教派與政府,競相比較「誰才是上帝的奴僕」,並依此相繼批鬥對方。
在權力上比大,但信仰上比誰謙卑的做法,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微小但有意義的改變,去除了人的神性,人民也不需要把人當做神服從,將統治者的抽象意義抽離。而無神論等用意識形態作為指引,反倒容易模糊化人與神的界限,統治者無所不為,沒有基於信仰的習慣法限制,內在心靈也無任何道德負擔可言,反而都成為暴政。
自覺渺小,才能由內在限制人性中的惡
從一神教衍生出的路徑指引,秩序具有內在倫理性質,建構出的共同體秩序相當穩固。而世界上一神教的三大宗教,都有原罪的概念,一定程度的傾向人性本惡,必須要有世俗的法律壓制,同時靈魂上要給予道德指引。
這幾段說的相當宗教化,說白話些,透過數千年人類發展,宗教道德指引非常基本,已經近乎常識。這些常識在教義上也許說的落落長,但實踐起來很單純,大體上一神教或是其他多神教體系,可以歸納出一些普世性的概念。
- 人與人的相處之道,在於守信、重諾,彼此要有契約精神。
- 法律作為約束性質,而非指引用途,沒有約束的部分,要靠個人品格去補足。
這絕對不是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是指我們每個人之間,親子有一定的相處規範,在工作場域跟老闆、同事也有一些規範。這些規範很像是契約,你對我好、我也會對你好,不需要刻意講,社會上要運作順暢,這種「互相」的作為,在每個共同體文化中都存在。
意即秩序的建立,是以內生出的道德性為主體,人性本惡需要約束的在外,形成一套可運作性高的法律,才會穩定、長久。
或許讀者對於一神教很反感,或是對於有神論感冒,那也沒關係,就算是佛教,或是台灣的民俗信仰,沒有那個最高神格的神,也有類似的概念。
這些概念,引導出我們對於這個宇宙的「敬畏」。
保守主義對於信仰跟秩序的觀點,可以說核心就是內在的敬畏,限制了我們人性中的惡,維護了共同體穩定。
不然反過來用排除法,有敬畏之心、自覺渺小者的都算有神論,沒有的就是無神論,夠直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