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現狀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第二天我就跟朋友一起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釐清當天發生的一切。
因為我下個月就要生產,所以公司“強迫”我提前放8週的產假,產假結束後,預告工資10天,就以勞基法第11條第三款資遣。律師整個一頭霧水?律師拿出她厚厚一本勞基法手冊,打開上面有滿滿的勾勾,都是打勞資爭議曾經用到的條款,唯獨第11條第三款沒有打勾。
律師:這間公司要結束營業了嗎?
我:沒有啊…
律師:那他為什麼要用這條來資遣你,很奇怪。
我:那天我打去問勞動部,他們也跟我說很奇怪。
律師:你什麼時候要去生?
我:下個月19號。
律師:這間公司很會算,他把會違法的東西都給了你,跟你說他是合法的,如果你不去查,根本就不會發現他哪裡違法,非常熟練,公司應該常常這樣資遣員工。
我:對,最近有好幾個同事都沒進來了。
律師:這間公司是惡意資遣員工的慣犯,非常過份,敢一直這樣做,表示他們有算過,這次資遣20個人,會提告的可能也只有1~2個人。大不了就賠提告的人錢而已,到最後那些人應該都是跟公司和解。那你告公司的訴求是什麼?
我:什麼訴求?該不會還要回去上班吧?這個公司這麼爛,我還要回去上班?
律師:回去就直接請育嬰假,不用上班。只是現在我這邊先寫存證信函給公司,告訴他你不願意被提前放產假,要立即回公司上班,如果公司不願意,你就可以不用等到資遣生效的時候,才可以提告。怎麼會有這麼好笑的公司,說自己要倒閉了。
朋友:我們居然幫你完成手冊上的勾勾,太好笑了。
我:這間公司真的有夠爛的……
世界上很多事情就是這麼剛好,不要認為自己不會遇到。就算遇到了也要積極面對。被資遣並不丟臉,違法資遣員工的公司才不要臉,不要害怕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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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專案的專案經理突然換人,這並不是一件好事,這意味著公司有其他的專案,別的專案經理無法承接,導致原專案經理被迫替換。
在送審期間,公司出了件大事,就是亞洲總公司香港,換了一位CEO
工程的設計階段告一段落後,就要開始跑各大送審單位,把設計圖給送審單位審查,看是否符合法規,送審通過後,讓業主擇期發包開工。
或許是這一次的談話,讓我躲過了一次黑鍋,但也可能被公司認定是下一個背黑鍋的對象。
2018年,我結婚了,但設計公司的工作一直都很高壓,要懷孕比較不容易,所以決定離開設計公司,換到工程公司上班。只不過,我沒想到,這個決定讓我有了永生難忘的體驗。
對,我就是被惡意資遣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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