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前我並不了解自由工作者與創業者有甚麼差別,都是自食其力靠自己生活在這個社會上不是嗎?
昨天看完了『我喜歡工作,如果可以,不上班的工作更好』 一書,似乎有些明白其中的差異。
找客戶比找老闆重要
兩者有一點是雷同的,如同書中強調也是『大象與跳蚤』[誠摯推薦] 所提出來的:找客戶比找老闆重要。
文中解釋「找老闆是以對方的需求為主,設法用自己的能力去符合條件;而找客戶,是從自己的能力出發,先做出初步的成果,再設法找出被市場買單的方法」。
主要差異
以上的解釋我同意一半,固然找老闆是要讓自己符合公司開出的條件沒錯,但找客戶往往是要再進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才有機會被市場買單,為什麼他的解釋跟我的認知有所差異呢?
我想這就是自由工作者跟創業者的主要差別。
自由工作者雖然脫離了組織,但大多數依賴自己的能力或技術去跟組織配合接案子,充當其流程中的一環。
只是原先在組織內部的工作外包給自由工作者,因此自由工作者還是以自己原有的能力接外包的專案,以工作時數或工作產出換取報酬,其計價方式與組織內我認為並無太大差異,但不受組織制度限制。
至於創業者開公司,通常都會以核心能力往外延伸去取代市場上原有的產品或服務,因此原本能力如果無法滿足市場的要求,便需要再提升或補足。
這是我的解釋,但因為作者的產業跟我有很大的差異,也有可能是我的理解有偏差。
案例啟發
在書中有提到,他嘗試用低於10 萬元的成本,自己開案做產品/創作,然後獨自面對 B2C 的市場,也就是這一段,我才有更進一步的理解。
在我的認知中,創業本來就是要承擔風險,然後對供應鍊跟銷售環節都會有一定的著墨,一直以為這是每個創業家都會經歷過的,不管是在哪個產業。
現在才恍然大悟,其實如果只是把自己在組織內的工作內容,拉到組織外,這樣是算自由工作者,或是成立公司變創業家,但內容是接案為主。
看到書的後段,作者在 6 年的自由工作者經驗後,逐步的調整自己的收入模式,從接案為主到自行創作為主等過程,我認為還滿有啟發意義的。
感想
雖然作者自嘲不是每個人都跟他一樣有個好老婆或是原生家庭的資源支持,但我覺得只要勇於嘗試不怕失敗,走過一段時間後,自己又能有所收穫或反思,都是很棒的事情。
畢竟,想要不失敗就甚麼事都不要做就好,會失敗都是想挑戰原本不熟悉的事物或模式。
看著作者從幫自己創造工作機會,塑造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雖然有些人(包括我)看完書中的描述,或許會想這是爛軟的中年大叔吧,是不是以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為藉口來逃避上班的壓力。
但後段的轉變,讓我覺得作者已經從幫自己創造機會,擴展至幫別人創造工作機會,或許這也值得我們借鑒。
建議
想創業的朋友們也可以先從自由工作者開始,先證明可以幫自己創造工作機會,再來幫別人創造工作機會,降低風險也減少社會資源的損失。
畢竟創業成本真的不低,一個不好,除了個人的機會成本外,還有可能負債而歸,凡事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