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1 :想了幾個「中壢李姓客官」的標題,但最後還是決定選這個很像抱怨仔的,沒辦法,這樣寫你才會點進來。
*註 2 :最近收到一封挖角信居然說是看到我方格子的文章才想來挖我...,寫文寫到除了變成一些個人服務的活廣告外,還能當 Linkedln 用、也能當 Tinder 用。
難道這就是個人品牌的威力嗎?
話說今天跟一個新來沒幾個月的同事聊天,隨口提及我工作挺忙一事,她很驚訝地說:「哪有,我感覺你每天都超閒欸!」
這就讓我挺好奇的,問她為什麼會這樣覺得。當然我提過我是一人部門,沒有人知道我在幹嘛、在執行什麼專案、現在實際作業量有多少之類的。
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有義務知道,所以並不用悲憤自己做得要死卻被覺得很閒這件事。
詳細的我寫在【職場11】我不是薪水小偷,你才是 這篇。
她回答:「因為你做事情都從容不迫的樣子,而且都準時下班,不像我每天都很慌亂。」
看吧?是不是莫名其妙,我他媽這麼猛一個人擋三個人用,結果在同事眼裡叫做我很閒。所以說人是很主觀的,有時候他看到的表面跟事實完全相反,也沒有道理可講。
後來我隨手拿了我的工作日誌給他看,問他同樣時間做不做得出來,品質我不強求了,光是數量就讓他嚇死。
唯有離職跳槽一途。
不過我最近想等到多益證書到手再一次換更高階一點的工作,於是這陣子蟄伏下來沒有主動投履歷、也拒絕了各種面試、挖角邀約。
為何體制內無解呢?工作量爆表一事,體制內的解法就是要嘛我加班、要嘛老闆加人。
而對我、和對資方,以雙方的利益權衡角度來看,「我加班」是個對彼此有利的共識。
首先,付我加班費遠比多付一個新人固定薪資來得少,同時我加班代表有公司實際需求,付出去的錢確實花在刀口上。
新人呢?還得確保他不是個槌子。
又如薪水小偷那篇文寫的,職務性質上並不是隨時都忙炸,而是忙炸/閒炸/適中的交錯流程,加人頂多在忙炸的時候分攤我的壓力,閒炸與適中的時候根本不用這個人手,但還是要付他錢,造成成本浪費。
其三,我算挺有意願加班的,我巴不得二十四小時都在賺錢的狀態。
於是跟公司產生了共識,我從不向老闆表示我的工作量過高,而是多出來的工作我用合理時間消化完,超過工時就報加班,這樣的權衡結果。
現職公司從沒有虧待我,該付錢就付錢。
而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
因為我還是在成長的,考多益也好、進修也罷。那麼總有一天,我會跟某一間公司談到一個更好的條件,可能底薪更高,甚至不用加班就比現職還多之類的。
現職公司也有成本考量,不可能無限往上加,當然就該散了,在現職薪水的終點就是下一份工作的起點。
而現職就可以用一樣的成本找個人來頂替我的位置,無論新人是強是弱,是用加班模式還是崩潰爆掉還是請公司加人,那都是日後的政策決定了。
此段日子,只要我還在,就永遠不會對老闆說我負荷不來,就是用生命繼續綻放資本主義的花火,直到時機成熟我離開前的最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