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人的視角來看,官僚系統中不意外卻又最不可思議的事實是,職級越高、權力越大的人,往往越不懂法律。這個詭譎的層級大概是:
於是,這個法律體制運作起來會是這樣:西裝畢挺、為了一場簡報動員全單位人力假日加班的基層與中階主管,在會議上滿頭大汗的向著一臉懵懂或木然的長官,解釋刑法和民法的差別,或者說明「法官」和「檢察官」有哪裡不一樣。我們必須循循善誘地告訴這些長官,不能因為有人闖紅燈就不準他出售那輛汽車;如果對判決不服,應該是要上訴,而不是去對法官提告。
很難接受這些人不是正在學習把湯匙放進嘴巴而非鼻孔的小孩,而是出入有司機秘書接送、每年坐商務艙出國考察、享盡國家所能提供最優渥待遇的官員。
他們連幕僚以超大字體寫好、重點加粗的講稿都能念的顛三倒四,在談起人權、環保、正義等空泛的意識形態時卻又能滔滔不絕。
他們最愛說「那就修法啊!」彷彿法律可以用WORD修改再另存新檔就好(縱使這已是他們所能說出最「法律」的術語)。有的會說「你們說的法律專業我都尊重,但是(下略)」,看似比較有禮貌,其實也沒有。
他們可以在嚷著肚子餓了於是草草結束的會議之中、只惦記著要幕僚拍照和買土產的出差行程中,做出影響一個人,或是一群人命運的決策──絕大部分都是否定與抹煞所有的努力、名聲,以及各個領域經年累月積攢的微小成果。
所以,李茂生在FB靠北講稿被教育部思想審查、「餵藥案」連串違反所有法律原則的行政處分,看似荒腔走板,其實不過是體制下的理所當然。
當你以為法治國家的決策,勢必是通過層層審查與把關生成,實際上正好相反,那是一個逐步摧毀專業的過程;而所謂的權力分立,是將權力瓜分給這些毫無思考能力、滿腦意識形態的人。
臺灣的法律有很大的問題嗎?最大的問題是根本沒有人在意法律。漠視技術官僚與無止境的酬庸才是癥結。國民法官、判決白話文、重刑死刑可教化,都是讓肥貓繼續高枕無憂的煙霧彈罷了。
入職之初,對於前輩諄諄傳授的求生之道嗤之以鼻,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小丑竟是自己。一直聽到「就照他說的做吧」彷彿畢生的志業是取悅長官,直到這句話從自己口中溜出。
再充分的證據蒐集、正反辯證、內部討論、外部背書,都抵不過一句「我覺得」。面面相覷之餘,也只能一遍又一遍絞盡腦汁,將人生最精華的時光浸淫其中所取得的學識,用以美化、行銷,或收拾這些極其偏頗且毫無依據的靈光乍現。
並非不能理解上命下從的職場環境,但以上所述的不是一般營利企業的長官,而是擁有國家權力的長官。終於再一次意識到這個世界,是極少數人說了算。
雖知夢想、熱忱什麼的本來不能當飯吃,難免還是有種無法倖免的惆悵。曾以為在與「現實」的躲貓貓遊戲中,至少可以多撐一下子,或找到一個勉強可容身的防空避難處,沒想到被逮住的感覺是如此清晰,無從抵禦。
所以,還是不要太有使命感,每天準時上下班、等著每個月的精神慰撫金入帳就好。那些拯救世界的事,就留給其他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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