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4|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關於文體的去除邊界、包容與切事

〈關於文體的去除邊界、包容與切事〉2024-07-04

 

  小時候,學校會教說文章可以分為四種不同體裁:記敘文、議論文、抒情文、應用文。但文體立即地被表明為不是互斥的,我們很快會碰到「夾議夾敘」或看似描寫景物,實際上有抒情意涵的文章。同時,「應用文」這一分類和另外三類基本上是在不同層次裡面做判斷,光是看到有這個分類,幾乎就可以斷定這四大體裁的給定有非常大的任意性。

 

  之後,我們會在一些文學競賽中認識到小說、散文、現代詩這三個常見的項目。現代詩通常分行,相對容易辨別,但在第一人稱小說與故事結構明確的散文之間,便有著不容忽視的模糊空間。

 

  一種常見但有爭議的分辨方式是「是否為作者真實經歷」,就算不去質疑為何要依循這種分辨方法,就算想要依循,它的模糊仍舊令人困惑:散文作者可以寫自己聽來的事嗎?可以把自己在不同時期遭遇的是剪輯拼貼嗎?小說就不能寫自己親身經歷過的事情嗎?

 

  進一步來說,我們有可能把一件事情完全真實地記錄下來嗎?或反過來說,如果一切事物在其被以文學的方式記錄下來時,總是已經具備了某些人為添加(且恰恰是這些人為添加使其具有文學價值),那麼,這一所謂的真實,是否其實應當要包含所有作者的真誠美學意圖?也就是說:那一標準能不能是:「這樣寫是作者認為最好的」就是真實。

 

 

  回過頭去。如果我們不是為了去參加文學獎,不關於直接的(有些俗氣但時常是重要的)資源分配。我們其實應該要可以無需嚴格區分一篇文章是散文還是小說,就像一篇好的文章鮮少會是典型的記敘文、典型的議論文或典型的抒情文,而都會包含其他。那一篇文章就是某種非典型的小說或非典型的散文或非典型的「在那之間」會怎麼樣嗎?

 

 

  我思考的是關於詩的事情。詩應該被要求押韻嗎?甚至詩應該被要求分行嗎?饒舌歌詞是不是現代詩,流行歌詞是不是現代詩?Wannasleep的歌詞是詩嗎?吳晟的〈我不和你談論〉被唱成歌之後,那篇歌詞還是不是詩?

 

  「臭/是鼻子的事」或「我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錯誤」是一句多麼值得放在國文課本裡的詩句嗎?那「我擁有的都是僥倖啊/我失去的都是人生」呢?如果散文與小說的區分在於真誠與否、在於作者意圖,那詩與歌詞的區分,又為什麼如同三種文類與應用文之間的差別,一種外在的、甚至關於它怎麼被商業世界應用。

 

  不分行的詩對我來說是重要,這不只是詩的散文化之延伸、也不是具有詩的感覺之散文,是關於去除邊界、關於把說「那很有詩意」和「那是詩」兩句話間相同與相異的問題釐清。

 

 

  一種文類被稱為「雜文」,在介紹到魯迅的時候,會說他擅長寫的是雜文。雜文具有藝術性、通常針砭時事,短小、鋒利,如匕首般可用於戰鬥。沙特在寫〈何謂文學?〉時,面對的是當時法國「文學應不應該介入社會?」的問題。但何謂介入?或者反過來說,不介入如何可能?我們要去問得其實應該是反過來的,藝術要不要去「介入」美術館、文學要不要去介入文學獎。作者是在社會裡面寫字與繪畫,不是在某座真空的象牙塔、更不是某個抽象空間。

 

  在這個具體的社會裡面,我們寫的一切文字都是「介入」、都是「文宣」、都是「煽動」、都是「戰鬥」。如果事情需要被論述清楚,那裡就有「論說」;如果事情需要被記述,那裡就有「記敘」;如果有某些社會裡的群體的聲音和感受需要被傳遞,就應當包含「抒情」。有故事要寫,那文章就要「小說」;有真實的個人經歷,文章就「散文」。有一些意象需要用一種包含著重要模稜兩可性與韻律性的方式傳達時,它詩。

 

  文體的「雜」是包容、是拼貼、是謎題與解惑,是飽含切事性的「應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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