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面對裁員、優退、員工改善計畫 PIP...你該 提前 知道的事...(文長)



許多人在面對裁員、員工改善計畫PIP、資遣、優離、優退...等問題時。都是公司怎麼說,他就怎麼做。

但...要是你不想自己在後悔、難過,或是認為自己是職場的魯蛇這種負面情緒下渡過...

那麼你一定搞清楚一件事...。

就是上面說的這些問題,十之九九有錯的都是公司,而不是你。既然犯錯的不是你,那你實在沒有必要一再的檢討自己。

之所以會這麼難過是因為,你不瞭解這些黑心企業的操作手法。

接下來,讓我來告訴你,到底該如何應對,才能自信地走出這場"風暴”?


想要處理裁員,員工改善計畫PIP...等的問題,通常...我們至少需要了解下面三點。

一、該如何面對裁員及員工改善計畫PIP ( 正確的心態 )。

二、公司究竟是依據哪條 "法律" 裁掉我( 裁員的原因非常重要 )。

三、遭到裁員後,我會有哪些權益( 五大基礎保障 )。

接下來,我們一點一點來說明:

一、該如何面對裁員及員工改善計畫PIP ( 正確的心態 )

我常常跟突然收到公司裁員或是員工改善計劃也就是一般俗稱PIP問題的朋友說。

面對這類問題,其實就像是面對男女朋友變心一樣。對方提出要分手的理由,可能會有百百種。然而,不管你如何努力想要挽回。但,結局就只有一種,那就是,(他/她)不想跟你在一起了。

很難過,畢竟...我們曾經付出了這麼多。而且,面對裁員,甚至比失戀更加倍的痛苦。因為,除了心情的打擊,我們可能還要立即面對到現實生活中,可能有的房貸、學貸以及家庭生活開支等實際上的壓力。

我了解每份工作或是說薪水對大家來說都非常的重要,所以可以理解,大家會想要繼續努力並設法留在這公司。但,我必須很務實的告訴大家。那就是...不論你做什麼努力,你也很難改變這個結果。

大家必須明白一件事,其實這一切,在通知你的那一天起,答案就已經確定了。這跟你表現好不好,對不對,根本、根本、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

想一想,除非你是一位剛進公司的員工,公司覺得你的表現不如預期而資遣你。或是你是故意擺爛,就是想要訛詐公司的人。要是你不是上面這兩種人,那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一位已經工作一段時間,

而且之前被公司認定為,符合公司所需要作業能力的人。甚至是,曾經被評核為表現優異的員工,現在,卻突然間就表現不好了。想通這一點,你就會發現,這種理由根本就不符合邏輯。

就像我一開始所說的,不管公司是用虧損、人力緊縮,或是主張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進行裁員。這些所有問題的一切根結點,都是在公司本身,而不是你。你怎麼檢討或是怎麼去檢討你,永遠也不會有答案。所以,大家若真的不幸遇到裁員或PIP通知問題時,千萬別急著檢討自己或是責怪自己?反而是,要堅定的建立下面這個心態,以協助我們度過這場風暴,更重要的是,讓我們有自信的面對將後的生活。

而這個心態就是...

從我們聽到消息的哪一刻起,就一定、一定、一定要將心態調整成為,從這一刻起,我們,已經不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了千萬別還一直想要留在這家公司,因為就像前面說的,這時候的公司,就像是變了心的女友,回不去了。

我知道這點很難讓人接受,不過要知道,當公司通知你之後,他接下來所有的處理過程以及目標,都只有一個。那就是,逼我們離開公司。

既然對方都這麼絕情了,那我們實在也沒必要死抱著這個糟糕公司的大腿。讓自己的情緒,一直落在,我到底是哪裡不好?或是我要如何做,才繼續待在這家公司的這個問題裡?

只要你能聽進去我說的話,先調整自己的心態,那接下來的整個過程,你才能冷靜應對。而不會落入,覺得自己被公司糟蹋、或是被公司霸凌得非常得痛苦的局面。

是的,既然這結局是終將分手,你不好來好去,我們自然也沒必要跟他多說情義,這屬於我該拿、該爭取的。管他是芝麻綠豆或是鑽石、黃金,我一個也不會放棄,省得便宜到了公司,最後難過到自己。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在找下一份工作時,會更有自信。並將這風暴對自己的衝擊降到最低。

要是你跟我說,我就是想打官司,證明自己是對的,我要重回到這公司。那我會跟你說,“你”更需要建立好這心態。因為,要妥善處理這個問題,你必須先將自己放在局外人的位置。這樣你才能冷靜、客觀且從容的處理這個問題。

若不這樣做,你將很可能一直將自己陷入負面思考的漩渦之中,導致最後被搞得傷痕累累,卻一無所獲。

不過在這裡,我要先聲明一下。大家千萬別誤會,我在這是要教你跟公司去嗆或是去跟公司吵,甚至是去訛詐公司...這些,我都不會教你。

我要教你的是,你可以用什麼心態、方式或是技巧,去拿回屬於你自己的權益、尊嚴,甚至是自己的未來。

我們的目標是,讓大家像我之前協助過我外商朋友的那些案例。最後,除了多拿了一大堆錢回來之外,還可以跟主管稱兄道弟的走出小房間,兩人依舊維持好關係。而這位主管,甚至還為他這位,一開始公司認定為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開立了一份表現優異的推薦信。


二、公司究竟是依據哪條 "法律" 裁掉我( 裁員的原因非常重要 )

我認識很多被裁員的朋友,大家面對這問題的反應幾乎都一樣。就是...他知道他被裁員了。但,當你問他是什麼原因被裁員的?大家的答案都是"好像"...公司說公司不賺錢、公司人力緊縮,公司找麻煩,公司說我的表現不好…等。

直到你叫他拿出離職證明,他才發現他自己真正的離職原因是"自願離職"。是,因為他簽了自願離職,公司當然這麼寫。所以,嚴格的依法來說,他並沒有被裁員,而是他自願離開的。換句話說就是...他之所以離開公司,跟他剛剛說的理由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沒有這麼離譜? 一點都不離譜,因為幾乎每個人聽到自己要被裁員時,第一時間的心情,就像心頭上被壓了一塊大石頭,當下根本就快要喘不過氣來了。而這缺氧的腦袋中所想的,通常是“怎麼會這樣?”、“為什麼是我”?要是沒有事先做好我們前面第一點所說的心理準備,那這時腦袋瓜中肯定是亂成一團。

這不怪你,因為一個正當經營的公司在裁員時,一定會按部就班並依法執行,讓大家好聚好散,絕對不會搞什麼突擊行動。至於那些不按部就班出怪招的,他們是什麼樣的心態,這邊我就不多做說明了。

回歸正題,法律上,公司到底可以用哪些原因來進行裁員。我在這邊簡單的整理了一下,並只挑重點來進行說明。若是想知道法條全文的人,你可以去看看勞基法第11到15、第16到18以及20條,這總共9條的條文的規定。

在法律上,公司裁員的原因,最重要的分別,其實就只有兩種。

一種是可以領資遣費的例如:第11、13、14、15以及第20條。也就是一般說的資遣。用資遣方式的,通常會有預告期間工資。不過,因為第14或第15條資遣的狀況比較特別,所以,並不會有預告期間工資。

除了資遣,另一種...則是不能領領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甚至不能領失業補助的。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解僱或是開除。這規定在勞基法的第12條裡面。

所以,千萬別以為,你被裁員就一定有資遣費可以領。你不知道,公司想要你拿不到資遣費的方式可多的咧,這點我們後面會說到。

好,我們先來說說這有資遣費的部分。

依據勞基法第11及第13條但書,公司可以請我們走人的原因,總共有六種。就是公司因為:

一、歇業、轉讓。

二、虧損、業務緊縮。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超過一個月。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或是

五、公司認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六、公司遭遇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並且經報主管機關核定。這時就算我們是受第50條保護,正在產假八個星期,或是小產後四個星期期間的婦女。或是因為遭受職災,正在醫院進行醫療期間受59條保護的員工,公司還是能裁掉你。

勞基法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另外,還有一種比較特別的資遣狀況,那就是員工開除公司。也就是勞基法第14條的下面六種狀況。

勞基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由於這條是勞工主動開除公司,所以,雖然還是會有資遣費,但是不會有預告期間工資。而且還有一些條件必須符合。比方說第一、六款需要在知道這事情後的30天內進行。所以,想要開除公司的人,記得要按照這規定的內容進行。


再來,就是第15條的規定。這條,主要是針對約聘的人員的規定。雖然也與是由勞工發動,終止與公司的合約,而且依據第18條規定,公司並不用付給勞工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那為什麼我要把這條拿出來說呢?因為,這條的條文中藏有一些貓膩...

勞基法第15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來,我現在就告訴你,這些慣老闆們是如何無下限的,發揮他們的想像力以及創造力,來詐騙弱勢的約聘員工。我們看一下第15條關於約聘人員的規定,看起來很正常也沒什麼問題,合約時間一到,大家分手走人,不是嗎?要真是這樣,幹嘛要你簽離職申請書?仔細看,這問題是出在這第2款不定期契約(不定期)這3個字上面

許多約聘人員跟公司的合約是一年一簽或是半年一簽甚至是按月簽的。那,這算是定期合約,還是不定期合約。

記住,面對法律問題,一定要先確認有沒有法律規定。千萬不要自己補腦,自己想說,我覺得…。要知道,我們不是法官,就算是專業的律師覺得,人家法官也不見得會採納,那更別說我們自己覺得了。那這問題有沒有法律規定呢? 還好有。來,讓我們看看勞基法第9條的規定。

勞基法第9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所以依據勞基法第9條第二項規定。要是你原先的合約到期,你繼續做,公司也沒說什麼。或是公司與你重新簽約,只要前後的工作時間加起來超過90天,而且中間沒有間斷超過30天。那依據法律的規定,你的合約已經華麗轉身變成不定期契約了。既然是不定期的契約,公司就算到期不續約,他也是要負資遣費的。所以,約聘的員工,也一樣會有資遣費的規定,就是在這

至於,最後一個能領資遣費的規定,就是第20條,公司改組或是轉讓。

所以,總結來說,能領資遣費及失業補助的,在法律上就是上面合計的這14種狀況。


那接下來要說的,請大家仔細請聽清楚了。因為,要是被公司用這些規定對你進行裁員,公司可是不用給你任何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甚至,還你不能去請領失業給付。那就是公司依據勞基法第12條規定,對你進行解雇的下面六種情形。

一、員工在簽勞動契約時為欺騙公司,使公司誤信而有受損害的可能。

二、員工對老闆、老闆的家人,公司主管或是其他同仁,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為。

三、員工被判刑,要被抓去關。四、員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公司制定的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者。

五、員工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司物品,或是故意洩漏公司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導致公司受有損害者。

六、員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三天,或雖然沒有連續,但累計一個月內曠職達六天者。

看完之後,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這些規定都跟自己無關,反正自己又不可能這些問題,所以,不用理會?不過很抱歉,正好相反。我在這邊可以告訴你。這一條,正是許多中小企業為了避免給勞工資遣費,最常會使用的法律規定。不,應該說是,所有非常規的公司,只要想要裁員,第一個想法,都會想要使用這一條。

公司想的是,如何挖個坑給員工跳,或是挖坑太辛苦了,直接看看員工的行為,有沒有能直接塞進這個六個坑的其中一個。要是都沒有,那就找看看有沒有一些蛛絲馬跡,能牽連到這條的。然後騙員工說,你踩進這個坑了,我要開除你。面對這種惡劣的裁員手段,要是員工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那公司就能立刻省下這大把大把原先應該要付給員工的資遣費用,要是你是慣老闆,你會不會做?

老闆可以開心的拿著這些錢,繼續吃香喝辣,至於這被冤枉離開的員工,是不是傷心、難過、自責導致無法走出自己的人生陰霾,這不關他的事。你以為這些在小房間把你找來的主管、人事及律師...他們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是告訴你事實 ? 並不是好嘛。這是不是事實,對他們來說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可以省下多少錢。只要能省錢,哪怕是要用上所有坑朦拐騙的伎倆,這些非常規的公司都會去用。

是的,在小房間中,你眼前的這批人,基本上已經跟詐騙集團差不多了。一旦你簽下了你的大名,那就會像是在ATM上,將手指一按把錢轉帳出去一樣,這一切都將難以挽回了。

關於公司實際操作這條、裁員以及員工改善計畫方式的黑暗面,我已經放在我的課堂中,而相關連結會放在文章的最後面,大家可以再自行參考看看。


三、遭到裁員後,我會有哪些權益( 五大基礎保障 )

要想知道,自願離職協議書到底該不該給他簽下去。至少要知道,這簽與不簽我分別能拿到什麼東西。我這裡將這問題,直接整理成一份表格,方便大家一目了然。

由這個表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被裁員所使用的法條不同,會有的補助內容也會有所不同,除了最基本的法律扶助都會有之外,簡單來說,只要不是被用第12條,也就是有欺騙、侮辱、施暴、被關、違法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造成公司損害以及無故曠職一段時間,而被公司裁員的。

大家最關心的資遣費、失業給付以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只要資格符合,都是會有的

現在我們就針對這五大類的輔助內容,也就是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法律扶助,一一說明如下。

一、資遣費

資遣費到底怎麼算,簡單來說就是按你的工作年資,新制是每工作滿一年就給半個月資遣費,不滿一年的依比率計算,最多可領6個月。而舊制則是一年一個月,並沒有設上限。要是不知道怎麼算的人,可以到下面勞動部網站的連結,按照它的內容填上自己的資料,就可以計算出來了。

資遣費試算-勞動部網址:

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


二、預告期間工資

扣掉用第14條自己開除公司以及第15條約聘人員的部分。依據勞基法16條的規定,公司裁員時,必須在下面規定的時間,提前通知你。當然,公司也可以直接給你這幾天的薪水,要你當天走人,這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預告期間工資。它的規定如下。

工作3個月以上的就有10天。

要是工作1個年以上的就有20天。

工作3個年以上 的就有30天。最多就是30天。

 

三、失業給付

除了被12條開除的員工外,所有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只要符合下面的資格,也就是一般正職的員工或是部分工時的員工,也就是我們一般俗稱打工的員工,需要在被裁員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而約聘的員工則是在合約期滿離職後,超過1個月沒有工作,而且離職前1年內,約聘的契約期間合計超過6個月,就有資格申請。

符合條件的人,可以依據你的投保薪資或是平均投保薪資打6折領取失業給付,一般可以領取6個月。

當然,要是你超過45歲或是身心障礙,或是有扶養的人,則視狀況可以提升到8折,時間則可以拉長到9個月

要是不知道自己投保年資有多少,建議大家可以直接到勞動部E化服務系統去查詢。或是撥打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3111去詢問。

不過,我這邊會建議需要的朋友,因為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實際作業細節會有更動,若真的碰到這問題的時候,可以直接打個電話去就業服務站問一下,這樣就可以最即時確保自己的權益,並且了解相關的申辦流程與所需要的文件資料。記得,要是你超過45歲,或是有領有身心障礙。以及有扶養人的人,一定要記得提醒就業服務站的人,跟他說你有這些條件

這裡要特別注意一件事,要是已經領過失業給付的。這個年資就會重新計算,除非前次沒領完。簡單來說就是,領過的人,需要再工作滿一年之後,才會有這資格。而在兩年之內第二次申請的,這補助的內容則會減半。

我這邊沒有提到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是因為,這部分是在失業給付可以請領總額的範圍內。在面對裁員問題的時候,可以先不用評估這一點。

 

至於被12條開除的員工,若認為公司開除你的理由有爭議,又想要領取失業補助。那可以請,地方主管機關也就是各縣市政府勞工局,依就業保險法第23條發給離職證明文件。然後,就可以依法申請。

不過要注意的是,透過這條,最終還必須還要經過訴訟,才能確定你的主張是不是有理由。要是官司輸了,這已經領取的金額是需要返還的。

 

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依法是以投保薪資的6折,並以6個月為上限核發。不過,要是有扶養的人,則最高可以到8折,時間不變。至於身心障礙的朋友,則最多可以領到12個月

一樣,由於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實際作業細節會有更動,我會建議大家若真這需求,可以直接去就業服務站問一下。這樣就可以最即時確保自己的權益,並且了解相關的申辦流程與所需要的文件資料。

 

五、法律扶助

我知道許多人不愛打官司,而我個人也不建議。不過,這是基礎或是最後的防線,大家還是要了解一下。

法律扶助是依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而來的。目前,自112年1月1日起,只要月薪在6萬5以下,資產在扣掉自用住宅後,未滿300萬的人,就可以提出申請法律扶助。簡單來說,就是政府幫你出律師費

符合一定資格的人還可以申請生活費用,以及必要費用等扶助。生活費用扶助的內容,是依據最低工資打六折計算,最多可領180天。但,不可與失業給付同時領取

由於各地方政府的規定,可能會略作調整。比方說有的地方是用八折,而有的地方並沒有打折。這點需要看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規範。

至於律師扶助及必要費用扶助,目前有分勞動部專案及法扶基金會專案兩種。法扶基金會的補助會依個案狀況不同,在法扶的網站中,也有列出申請資格表。

一樣,有需要的朋友,我建議可以撥打法扶基金會去詢問,並且比較一下你是適合用勞動部的專案或是法扶的專案。法扶基金會的電話是412-8518諮詢(手機撥打記得前面加02)。

提醒一下,因為實際辦理作業的是法扶基金會各地分會。所以,建議先到法扶的官網去看一下,離自己家裡比較近的分會是哪一間,然後直接洽詢會比較省時。

 

了解了這五種權益後,我們現在就簡單舉個例子:

一位35歲,在公司8年,月薪35,000元的員工,投保薪資34,800元。一天,公司告訴他公司人力減縮,他就做到今天。並告訴他,要是他願意簽自願離職,除了法律上該給的資遣費預告工資外,公司還會另外多給他2個月也就是7萬元,你說他該不該簽?

來,我們幫他算一下,若資格符合,他每個月可領的失業給付是20,880元。最多可領6個月。也就是...

20,880x6=125,280元( 最多可領 )。

這樣是不是很快就能知道答案了。

是的,除非他很有把握能在短時間內找到下一個工作,要不然簽下去並不划算,當然不要簽。而且,這都還沒算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這樣看來,這要不要簽自願離職協議書,其實不過就是個簡單的數學問題,那還有什麼好學的呢?

這是因為,以上所說的內容,都是一般人力銀行或是人資人員會告訴你關於裁員的理論。只要你夠認真,這些資訊在網路上都能找得到。但,卻不一定幫助得了你。

真正在面臨裁員時會遇上的實戰問題,是我下面所列的這幾種...若有興趣,歡迎你到我的課堂上來聽聽看...。

上課連結網址:

https://warrenstips.rakosell.com/zh/product/Layoff00-2380

基礎篇 (1~3)

實戰篇 (4~8)

4.公司暗黑裁員技倆大公開 (1.你還想要找工作嗎?)

5.公司暗黑裁員技倆大公開 (2.員工改善計畫PIP的誤區)

6.公司暗黑裁員技倆大公開 (3.暗黑公司的終極武器)

7.法律攻防戰?( 時間、費用、勝率評估 )

8.輕鬆處理裁員&PIP問題 ( 三步驟-實戰解說 )


★特別提醒★

課程分為四類,選擇時請注意。

1.一般業務人員

2.一般非業務人員

3.高薪業務人員(月收65,000以上)

4.高薪非業務人員(月收65,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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