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2|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發生糾紛只能拼個你死我活?其實你還有調解/和解的選擇

偶爾客戶會問是不是只有提告/起訴一種途徑可以為自己伸張權利?

其實不只,像是訴訟外談和解,或是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甚至跨國企業間常用的仲裁,都是可以選擇的紛爭解決路徑。這也對應到提告/起訴後,未必就是直接法庭見,不少案件都還是會先排調解(像是勞資爭議、車禍、遺產、離婚、詐騙、醫療糾紛等等)。

有時客戶很生氣,或是覺得對方不可理喻、難以溝通,直接也不想調。但我還是會鼓勵客戶,除非是場外已知對方也擺明沒有誠意要談,不然還是可以珍惜第一次的調解機會,至少坐下來看有無成立共識的可能,客戶不想開口也沒關係,讓我來講。

畢竟很現實的問題是,進入訴訟對雙方當事人來說,一定是時間、精神、甚至金錢方面更大的消耗。

而雖然調解當下,雙方往往都需要各退一步,或大或小,難免會伴隨心情上的不平衡。不過幾個月、幾年後再回頭看,當初退的那一步,或許反而是讓生活往前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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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滿深刻的一次調解,是中年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案子,過程中雙方數度想放棄,多年未見,更多的是對彼此的怨懟,難以心平氣和,但調解委員也不氣餒地鼓勵談下去。

苦戰了5小時,竟然調成了。看著雙方從最初坐下來的疏離、憎恨,到最後哭著表達對過往「好」的感謝,也達成了好聚好散、祝福彼此未來的共識,心裡也是五味雜陳。

回到辦公室後,收到客戶傳來的訊息:「周律師,謝謝妳今天的陪伴。」我知道客戶心裡多年來的一個結慢慢鬆開了,那5個小時的調解,雖然是情緒壓力的高峰,但比起再打訴訟打個2-3年,我和客戶用那幾個小時的疲憊與努力,更早結束了他多年來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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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比起一路只鼓吹客戶戰到底(除非是討論後客戶仍堅持的路線),我還是傾向中性看待每一種可能的解決方式,評估如何協助客戶的事業、生活趕快回到正軌,或許不可能100%回到紛爭發生前的樣子,但內心能夠儘早少些糾結,更放眼未來。

這時如果遇到願意理性溝通討論的對造、一起努力讓事情圓滿的對造律師,順利讓調解成立,真的都會很為他們彼此開心。

至於怎麼「談」和解/調解?怎樣的「退」,是共榮且不過度損及自身權益?都講求談判者的經驗,與對場面的即時覺察、判斷,跟客戶內部釐清立場、底線、備案再出發,也是一定會做的功課,這部分就有機會再分享心得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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