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人之理性,佛洛姆說:「司掌客觀思考的功能是理性」[263]。
關於客觀思考,佛洛姆的說明首先以說明自我陶醉開始:「這種人格方向,是只把存在於自己之內的東西認為是真實的,而認為外在世界的一切現象其本身沒有真實性,只從它們對自己有利或有害來看待它們」。他接著說「自我陶醉的反面是客觀;客觀是一種能力,是客觀的,以人和物本來的樣子來看他們,並且能夠把這個客觀的圖像同由自己的願望和懼怕所形成的圖像分開[264]......一個人本身以及他的行為,可以因我的自我陶醉而被扭曲,但真正的他又是另一個樣子,這個真正的本象是與我因對他的興趣、需要和懼怕所呈現的圖形不同的,我必須努力著把我對他的圖形與他自己本然的樣子假以區別。」
由此推論,可發現人之靈性雖過了「尊重」這一關,已可瞭解每人「真實」之間的不同,但不代表完全脫離了榮格個體化第四階段「投射的完全根除」——對外的投射轉向內在,導致自我成為對錯、真偽與美醜的唯一仲裁者。
因為,「尊重」的實踐,會讓自尊升高,對自己的評價也會提高,雖因此提高了對自己經驗與知識的自信,但同時也會強化了個人主觀想法的自認正確性。
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實際生活中,我們有位朋友,他修習禪坐已有一定修為。
他的觀念認為,處世為人只要抽離觀察即可,尊重每個人可以有各自的想法,但一切都是通往毀滅,然後才會有新的狀態產生;面對逆境,只要逆來順受,一切有最好的安排,自己雖然不知受了這麼多苦是為了成就什麼,但到死亡來臨前回顧一生就都會明白了。
這樣的想法看似非常客觀看待人生,也確實非常「尊重」每個人,也「尊重」自己的不足與缺陷,也願意「尊重」任何挑戰,也非常認同自己的體驗,乍看之下,全部都是對的。
事實上,這也是許多修行自覺有成的人的生活態度,所以即使以某種社會角度來評估他的想法,也可能是對的。
不過,這種看似「客觀」的生活態度,其實是一種自認客觀的主觀理性。
因為,他們沒看見的,是那個真正受苦的自己——即身體的生命之苦——他們以為精神不苦就不是真正的苦了,卻沒看到身體因而受苦。
他們選擇閉眼接受苦難困境,借由潛入自我中心默默忍受,而不去正視那個正在令自己身體受苦的外在環境。
對於這種生活態度,我們認為佛洛姆的描述很貼切:「......『不自私』的人『自己不要求任何東西』,他『只為別人而生活』,他因認為自己不重要而自傲,然而,不論他如何不自私,他還是不快樂,而且,他同最親密的人之間的關係總是不能令他滿意,為此他感到困惑......他完全不能夠愛,不能夠享受任何事物;對於生活的敵意滲透了他整個心靈,在他不自私的假面之後,掩藏著難以捉摸的,但十分強烈的自我中心意念.…..他們被教以——在美德的假面之下——不喜愛生命。[265]」
而之所以會有以上的狀態,我們認為,是因「尊重」這個需求尚未完全的被滿足,導致自我實現的需求無法浮現完整的需要,而以為「必須」如此,以為那就是生而為人「必須」去完成的完善。
他們以為這就是真實的自己,是這世界真實的面貌,但沒發覺的是,他所以為的真實的自己,其實只是個人認知的真實,並非這個世界實際客觀的真實。
沒有「外」,就不會有「內」的指涉概念。
存在於自己心中的真實經驗,需要外在求證的實踐比對才能確定是適用每個人普遍的「真實」——因此,人之理性所認識的真實自己,不只是往內的探索,還要往外去實現什麼來應證自己存在的真實,故產生了自我實現需求。
前述佛洛姆所言關於客觀與理性,在那一段有這樣的結尾:「能夠獲得客觀和理性的能力,已經在愛的藝術上走了一半了(所以我們才說完成前四個階層的實質滿足,也僅到佛洛姆所言的建設性人格所俱備之愛的能力的一半,後續還有四階層),但必須是對我們所接觸的每個人都客觀和應用理性。
如果有人想把他的客觀保留給他所愛的人,以為對其他的人都可以免除客觀,則他不久必將發現兩方面他都是失敗的。[266]」
而在《愛的藝術》的〈自愛〉一節,弗洛姆這麼說了:
「......談到自愛的心理學基礎......我們的情感和態度,並不止以他人為物件,我們自己也是自己的物件;對他人的態度和對自己的態度,根本不是互相對立的,而是連結一致的。
這個基本前提用之於我們現在的論題,異議乃是:愛他人與愛自己不是互相排斥的。
相反的,我們常常可以發現那些能夠愛他人的人,對自己也具有愛的態度。
愛,在原則上,就『物件』與自己之間是沒有區分的。......因此,我的自我必然和他人一樣可以做為我的愛之對象。」[267]
然後,〈自愛〉一節,佛洛姆引述M‧艾克哈特的話作為總結:「如果你愛自己,你就會像愛自己一樣愛每一個人。當你愛他人少於愛自己,你就不能真正的愛自己,但如果你以同樣的愛去愛所有的人——包括你自己——則你就愛他們如同一個,而這個人既是上帝又是人。因此,那愛自己又能同等的愛一切他人的人,是偉大而正直的。」[268]
因此,總和上述,即可得知,若想成就「自愛」的能力,以自己為物件的客觀及應用理性,為當然必要之關鍵。
若人之靈性的尊重需要是學會去客觀對待他人,人之理性的自我實現需要便是要學會去客觀對待自己。
唯有兩者齊備的客觀,才能圓滿人之理性的完成,使其瞭解這份愛自己的「自愛」能力,是真的確實建立在為真正的自己之幸福及成長負起責任之上。
而「自愛」能力之完成,便相當於完成了馬斯洛所謂的「自我實現者」之人格,也是佛洛姆所謂「建設性人格」之起點。
[注釋]=================
[263]埃裡西.佛洛姆(Erich Fromm).孟祥森譯.愛的藝術(M).臺北市:志文出版社.2003.08.p159
[264]同上註,p156-p157
[265]同上註,p88-p90
[266]同上註,p160
[267]同上註,p85-p86
[268]同上註,p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