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網路上有幾個問題吵得沸沸揚揚,不過多數人討論都沒有交集,各說各話。這說到底的問題,其實不是誰對誰錯,是前提跟框架的設定有錯,所以導致很有趣的現象,很多人專注的問題太過單一而專,結果被用全體性觀察問題的人打得滿頭包。
所以,這邊要簡單的拆解兩個問題,解構的結果可能不盡如人意,但至少可以給讀者一個參考。第一個要解的問題就是「性侵女童判刑過輕」這個問題。
請看下圖,筆者只挑比較簡單易懂的部分,太過細節的拆解就先不要,以免這篇變成論文。(箭頭表示影響方向)
國內的問題,多半可以分成三個部分,法律上、制度面、社會文化背景相關。
國外的問題很複雜,但這邊只抓幾個跟本議題有關的。
結論:
筆者必須說,這次網路上的爭議,極少數人才看到問題核心,多半的人若非是鄉民心態,反正就是老子不想看到這種鬼判決,再不然就是專業過頭,只挑自己的解釋,自己不專業的就批判為對方不懂。
問題癥結在,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法律執行面受到制度的影響,制度面的產生來自文化上的觀念,文化本身又會對法律的執行有對應的觀感,彼此是一個迴圈。討論迴圈中哪一個正確是沒意義的,因為互為表裡、交叉影響,要釐清問題做的到,解決問題不可能。
多數的網友在討論這次性侵問題的時候,屬於鄉民心態,都想要一個徹底的解決方法,這又不是健達出奇蛋,「三個願望一次滿足」。眼尖的讀者應該已經發現,三種大問題雖然互相影響,但是有時間上的差異。法律判決的反應是立即的,制度面的修正是緩慢的,時間在這些問題上是重要因素。
這意即,想要解決這些問題,還是必須挑一個地方下手,然後讓我們改善的地方,去推動這整個迴圈,使其徹底改變。要法官滾蛋的動能小,民意夠多自然為有人動手修理,但整體結構不會有太大改變;要改變文化的動能大,時間又漫長,但是結構上會被徹底扭轉。這到頭來就是我們想選擇哪一種解決方案的問題而已。
如果我們認為量刑太輕,那去找立委施壓,要求修法把未成年性侵案件的刑度拉高。讓最高法院或是政客介入,只是短期有效長期有害而已。
如果我們認為成文法系統不合理,需要改變成陪審團制度、要援引判例等等,那我們需要的是很龐大的修法過程,修掉一條法條跟修改整部法律的精神與架構是兩碼子事。
如果我們認為是法官本人的社會判斷能力太差,那也是應該要去修正法官遴選標準,或是建立一套退場機制。重點在於要弄清楚對象,究竟是基層法官太白目,還是上級法院的人太昏庸,結構問題不釐清,解決不了問題的。
如果我們只是單純的不希望看到這種案件發生,那把電視關掉、拒看報紙就好,筆者相信在台灣有很多人,對沒看到的事情壓根就一點都不在乎,去他的公平正義,賺我的錢就好。